渝北区融媒中心对外宣传推介渝北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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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融媒中心对外宣传推介渝北项目公示

渝北区融媒中心对外宣传推介渝北项目(YBQ24C00046)公示

发布日期: **日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渝北区融媒体中心

项目名称:渝北区融媒中心对外宣传推介渝北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1、依托重庆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资源,全年在重庆广播电视台相关频道策划制作发布渝北区相关信息500条以上。2、在重庆广播电视相关节目中策划制作发布渝北形象片宣传、专题宣传、招商形象片推介以及新媒体资讯。3、与重庆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合作拍摄调解栏目《法官来了》,渝北区融媒体中心拥有播出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对外宣传是区县融媒体中心的重点工作之一。为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突出宣传推介渝北, (略) 展现渝北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略) 委、市政府总体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现代化新渝北建设迈出更大步伐取得的丰硕成果;我中心拟与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重庆社会与法频道(全权代理单位:重庆广电 (略) )合作,进一步做好渝北区电视外宣信息的宣传推介工作。 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重庆社会与法频道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略) 委、市政府全力打造的重庆本土的“城市频道”,拥有与重庆电视台各栏目深度合作的媒体资源优势。我中心与社会与法频道合作、进一步做好渝北区的对外宣传策划推介工作,是依托其媒体品牌、技术平台、人才、内容等资源,共同加强渝北对外宣传(包括策划制作发布信息、渝北形象片宣传、专题片宣传、招商形象推介、新媒体资讯等), (略) 民提供渝北区各类电视外宣信息和形象宣传展示,共同培养渝北对外宣传人才。 鉴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传输的特殊性,我中心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渝北区融媒体中心对外宣传推介渝北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重庆广电 (略)

地址: (略) 九龙坡区渝州路68号17—19楼

三、公示期限

**日 至 **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机构名称: (略) 渝北区融媒体中心

联 系 人:唐春琳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机构名称: (略) 渝北区财政局

联 系 人:瞿婷

联系电话:023-*

3.代理机构

机构名称: (略) 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ybqjyzx

联系电话:*

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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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融媒中心对外宣传推介渝北项目(YBQ24C00046)公示

发布日期: **日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渝北区融媒体中心

项目名称:渝北区融媒中心对外宣传推介渝北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1、依托重庆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资源,全年在重庆广播电视台相关频道策划制作发布渝北区相关信息500条以上。2、在重庆广播电视相关节目中策划制作发布渝北形象片宣传、专题宣传、招商形象片推介以及新媒体资讯。3、与重庆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合作拍摄调解栏目《法官来了》,渝北区融媒体中心拥有播出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对外宣传是区县融媒体中心的重点工作之一。为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突出宣传推介渝北, (略) 展现渝北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略) 委、市政府总体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现代化新渝北建设迈出更大步伐取得的丰硕成果;我中心拟与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重庆社会与法频道(全权代理单位:重庆广电 (略) )合作,进一步做好渝北区电视外宣信息的宣传推介工作。 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重庆社会与法频道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略) 委、市政府全力打造的重庆本土的“城市频道”,拥有与重庆电视台各栏目深度合作的媒体资源优势。我中心与社会与法频道合作、进一步做好渝北区的对外宣传策划推介工作,是依托其媒体品牌、技术平台、人才、内容等资源,共同加强渝北对外宣传(包括策划制作发布信息、渝北形象片宣传、专题片宣传、招商形象推介、新媒体资讯等), (略) 民提供渝北区各类电视外宣信息和形象宣传展示,共同培养渝北对外宣传人才。 鉴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传输的特殊性,我中心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渝北区融媒体中心对外宣传推介渝北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重庆广电 (略)

地址: (略) 九龙坡区渝州路68号17—19楼

三、公示期限

**日 至 **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机构名称: (略) 渝北区融媒体中心

联 系 人:唐春琳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机构名称: (略) 渝北区财政局

联 系 人:瞿婷

联系电话:023-*

3.代理机构

机构名称: (略) 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ybqjyzx

联系电话:*

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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