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安排及部分项目资金调整使用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4年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安排及部分项目资金调整使用的通知
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大湾镇、汪家寨镇、南开乡、青林乡、月照街道:
根据《粤黔协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使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市财政局 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的通知》(六盘水财农〔2024〕4号)要求,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4年东西部协作资金安排及2022年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管理费调整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2024年钟山区获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元(含项目管理费 *元),安排项目11个,(项目明细详见附件)。
二、规范收支科目。此次下达资金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农林水”,支出列“*-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三、规范资金使用。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单位根据项目立项批复或实施方案批复、实施合同或协议书、项目施工进度等,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有效报账凭据,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资金,经区乡村振兴局和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各项目单位要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进度,切实规范资金用途管制,确保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规范项目实施。各项目单位要按程序对项目进行公开公示,将资金项目审核批复的文件、资金分配结果、项目实施情况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每个项目实行责任领导清单化、实施单位责任化,细化完工期限、推进措施,确保项目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所有项目在2024 年5月中旬前全部开工建设,11月底前年度建设项目须全部完工,资金支出进度达90%以上。
附件1:钟山区2024年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分配明细表(1)(1).xlsx
附件2:钟山区2022年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调整使用明细表.xlsx
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大湾镇、汪家寨镇、南开乡、青林乡、月照街道:
根据《粤黔协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使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市财政局 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的通知》(六盘水财农〔2024〕4号)要求,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4年东西部协作资金安排及2022年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管理费调整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2024年钟山区获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元(含项目管理费 *元),安排项目11个,(项目明细详见附件)。
二、规范收支科目。此次下达资金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农林水”,支出列“*-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三、规范资金使用。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单位根据项目立项批复或实施方案批复、实施合同或协议书、项目施工进度等,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有效报账凭据,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资金,经区乡村振兴局和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各项目单位要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进度,切实规范资金用途管制,确保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规范项目实施。各项目单位要按程序对项目进行公开公示,将资金项目审核批复的文件、资金分配结果、项目实施情况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每个项目实行责任领导清单化、实施单位责任化,细化完工期限、推进措施,确保项目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所有项目在2024 年5月中旬前全部开工建设,11月底前年度建设项目须全部完工,资金支出进度达90%以上。
附件1:钟山区2024年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分配明细表(1)(1).xlsx
附件2:钟山区2022年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调整使用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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