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市政供热管道项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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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市政供热管道项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 (略) (略) 2024年- (略) 政供热管道项目工程设计,招标人为郑 (略) (略)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 (略) (略) 2024年- (略) 政供热管道项目工程设计。

2.2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共涉及郑 (略) (略) 集中供热B区管网建设一期项目(2020-*-44-03-*)、郑 (略) (略) 集中供热D区管网建设二期项目(2020-*-44-03-*)、郑 (略) (略) 集中供热G区管网建设一期项目(2018-*-44-03-*)三个项目部分区域设计。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区域内南水北调干渠以西、金陵大道以南及南水北调干渠以东、洪泽湖大道以南、南海大道以北、青州大道以西,以及实验区南水北调以东代管区域。2024年- (略) 政供热管网建设项目建设总里程约41.28公里,建安费约2亿元。

2.3招标范围:郑 (略) (略) 2024年- (略) 政供热管道项目工程设计工程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内容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含项目 (略) 政地下管线基础资料收集工作),参与竣(交)工等。

2.4质量标准:设计成果文件的完成进度和编制深度应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并保证设计文件质量。

2.5设计周期:分批次设计,每批次设计任务应在招标人提供资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勘察、测量、初步设计,上述成果经招标人认可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交付招标人。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招标人委托的设计任务,具体金额以招标人任务分配和实际发生为准。如果合同有效期届满,而投标人单项任务尚未履行完毕的,投标人应当继续履行至该任务完毕,并应接受合同的约束。期间招标人派发项目需要派发正式的任务书并按照约定的内容执行,停止派发任务以本合同有效期截止为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略) 政行业*级资质 (略) 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级资质 (略) 政行业热力专业*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B2级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GB2资质(含设计);

3.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注册执业证书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1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合格的截图,截图需包含查询日期,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布之后。若查询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1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09时00分至**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6、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 (略) (略)

联系人:宋先生

电 话:0371-*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东200米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 (略)

联系人:罗先生、曹女士

联系电话:0371-*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邮 箱:*@*26.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略) 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 (略) (略) 2024年- (略) 政供热管道项目工程设计,招标人为郑 (略) (略)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 (略) (略) 2024年- (略) 政供热管道项目工程设计。

2.2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共涉及郑 (略) (略) 集中供热B区管网建设一期项目(2020-*-44-03-*)、郑 (略) (略) 集中供热D区管网建设二期项目(2020-*-44-03-*)、郑 (略) (略) 集中供热G区管网建设一期项目(2018-*-44-03-*)三个项目部分区域设计。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区域内南水北调干渠以西、金陵大道以南及南水北调干渠以东、洪泽湖大道以南、南海大道以北、青州大道以西,以及实验区南水北调以东代管区域。2024年- (略) 政供热管网建设项目建设总里程约41.28公里,建安费约2亿元。

2.3招标范围:郑 (略) (略) 2024年- (略) 政供热管道项目工程设计工程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内容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含项目 (略) 政地下管线基础资料收集工作),参与竣(交)工等。

2.4质量标准:设计成果文件的完成进度和编制深度应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并保证设计文件质量。

2.5设计周期:分批次设计,每批次设计任务应在招标人提供资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勘察、测量、初步设计,上述成果经招标人认可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交付招标人。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招标人委托的设计任务,具体金额以招标人任务分配和实际发生为准。如果合同有效期届满,而投标人单项任务尚未履行完毕的,投标人应当继续履行至该任务完毕,并应接受合同的约束。期间招标人派发项目需要派发正式的任务书并按照约定的内容执行,停止派发任务以本合同有效期截止为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略) 政行业*级资质 (略) 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级资质 (略) 政行业热力专业*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B2级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GB2资质(含设计);

3.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注册执业证书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1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合格的截图,截图需包含查询日期,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布之后。若查询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1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09时00分至**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6、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 (略) (略)

联系人:宋先生

电 话:0371-*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东200米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 (略)

联系人:罗先生、曹女士

联系电话:0371-*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邮 箱:*@*26.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略) 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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