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乐昌市张滩闸坝灌区改造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
乐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乐昌市张滩闸坝灌区改造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
乐府〔2024〕18号
为进一步解决农田灌溉用水问题、提升灌溉效益、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市政府决定实施张滩闸坝灌区改造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以张滩闸坝左右两岸为起点,向北乡、乐城延伸,改造渠道55.75km、渠系建筑物253座,具体为西乡干渠9.18km、西北干渠11.57km、北乡镇总干渠2.52km、北乡镇东支渠0.14km、北乡镇西支渠2.66km、北乡镇苏塘渠0.81km、北乡镇西排渠1.02km、北乡镇上丛村支渠0.39km、乐陂坑支渠3.2km、牛尾陂支渠2.68km、大块冲支渠1.70km、狮岭支渠1.07km、高陂支渠3.29km、直坑子支渠1.78km、高基坑支渠1.78km、张王家排灌渠0.79km、排子排灌渠0.46km、桐木岭支渠0.52km、楼子地排灌渠0.45km、樟树排排灌渠0.28km、马糍塘支渠0.28km、四十亩支渠1.45km、老虎头排灌渠0.45km、乌山塘排灌渠0.32km、高基坑支渠0.91km、罗村支渠6.05km,以渠道中心线向两侧各延伸3-5m;涉及乐城街道张溪、河南、天井岗、塔头、洪莲、西联、月坵、下西等8个村委会,北乡镇新村、前村、黄坌、茅坪、上丛、东红等6个村委会,长来镇罗村、前溪、水口等3个村委会,详见附件。(附件:灌区工程总布置图)
二、项目实施时间:2024年4月—2026年3月。
三、在项目实施范围 (略) 、供电、供水、通讯、灌溉设施、广播电视、国防光缆等设施,相关单位应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市水务局提供有关设施埋设图纸及资料,协商相关事宜,并按建设单位规定时间完成迁移或埋设。
四、在项目实施范围的违章建(构)筑物、坟墓、临时搭建物、临时商铺、畜舍、种植物、杂物堆放场、垃圾堆、排污设施等,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应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自行清理、搬迁。逾期不清理、搬迁者,将依法强制清理、搬迁。
五、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张滩闸坝灌区改造工程的实施,北乡镇人民政府、长来镇人民政府、乐城街道办事处负责其辖区内干支渠两侧的清理、搬迁和有关协调工作。工程建设所涉及的单位及工程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主动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六、施工期间,过往车辆及行人应服从工程管理人员和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借故阻挠、妨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违者,将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施工作业期间的噪音、淤泥异味、弃渣运输等可能给人民群众生活及出行带来不便,请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并注意安全。
八、本通告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乐府〔2024〕18号
为进一步解决农田灌溉用水问题、提升灌溉效益、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市政府决定实施张滩闸坝灌区改造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以张滩闸坝左右两岸为起点,向北乡、乐城延伸,改造渠道55.75km、渠系建筑物253座,具体为西乡干渠9.18km、西北干渠11.57km、北乡镇总干渠2.52km、北乡镇东支渠0.14km、北乡镇西支渠2.66km、北乡镇苏塘渠0.81km、北乡镇西排渠1.02km、北乡镇上丛村支渠0.39km、乐陂坑支渠3.2km、牛尾陂支渠2.68km、大块冲支渠1.70km、狮岭支渠1.07km、高陂支渠3.29km、直坑子支渠1.78km、高基坑支渠1.78km、张王家排灌渠0.79km、排子排灌渠0.46km、桐木岭支渠0.52km、楼子地排灌渠0.45km、樟树排排灌渠0.28km、马糍塘支渠0.28km、四十亩支渠1.45km、老虎头排灌渠0.45km、乌山塘排灌渠0.32km、高基坑支渠0.91km、罗村支渠6.05km,以渠道中心线向两侧各延伸3-5m;涉及乐城街道张溪、河南、天井岗、塔头、洪莲、西联、月坵、下西等8个村委会,北乡镇新村、前村、黄坌、茅坪、上丛、东红等6个村委会,长来镇罗村、前溪、水口等3个村委会,详见附件。(附件:灌区工程总布置图)
二、项目实施时间:2024年4月—2026年3月。
三、在项目实施范围 (略) 、供电、供水、通讯、灌溉设施、广播电视、国防光缆等设施,相关单位应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市水务局提供有关设施埋设图纸及资料,协商相关事宜,并按建设单位规定时间完成迁移或埋设。
四、在项目实施范围的违章建(构)筑物、坟墓、临时搭建物、临时商铺、畜舍、种植物、杂物堆放场、垃圾堆、排污设施等,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应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自行清理、搬迁。逾期不清理、搬迁者,将依法强制清理、搬迁。
五、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张滩闸坝灌区改造工程的实施,北乡镇人民政府、长来镇人民政府、乐城街道办事处负责其辖区内干支渠两侧的清理、搬迁和有关协调工作。工程建设所涉及的单位及工程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主动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六、施工期间,过往车辆及行人应服从工程管理人员和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借故阻挠、妨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违者,将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施工作业期间的噪音、淤泥异味、弃渣运输等可能给人民群众生活及出行带来不便,请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并注意安全。
八、本通告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