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佛慈医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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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佛慈医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人拟公开招标采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招标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利,为招标人争取最大权益,合法有效地开展经营、管理活动。需招标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为招标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兰州新区华山路2289号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项目编号:LZFCJT002

二、招标内容

招标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为期一年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执业律师团队在合同期限内为招标人提供法律服务。 (略) (略) 日常法律咨询服务、上市公司专项服务、人事流程及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诉讼仲裁案件代理、非诉讼项目及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成立且连续运营3年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

2.投标人具有执业律师至少50人以上的中大型律师事务所;

3.投标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两年由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关键页或银行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半年内(2023年7月-2023年12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或登记表或税务机关网站查询截图或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小规模纳税人应承诺结算时开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或者提供已经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6.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 http://**)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http://**)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经营中违法违规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无受到行政处理、处罚及行业处分等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8.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保密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1.报名方式:电话报名。

2.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有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5月 20 日-2024年5月 27 日获取招标文件。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领取。地点为兰州佛慈医药 (略) (地址: (略) 兰州新区华山路2289号)。

4.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申请投标时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5 月 30 日17时,地点为兰州佛慈医药 (略) (地址: (略) 兰州新区华山路2289号)。

2.有意参与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按《兰州佛慈医药 (略) 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内容分项填写,将《兰州佛慈医药 (略) 招标文件》加盖公章,同时进行报价,并将《兰州佛慈医药 (略) 招标文件》的扫描件(PDF格式)及报价单的扫描件(PDF格式)*@*czy.com中。《兰州佛慈医药 (略) 招标文件》及报价单原件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加盖公章,档案袋外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参加的标次、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携带(或邮寄)至我公司。招标文件未按要求送达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兰州佛慈医药 (略)

http://**发布

七、招标人

兰州佛慈医药 (略)

招标联系人:翟国娜

联系电话:0931-*

监督电话:0931-*

**日


招标人拟公开招标采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招标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利,为招标人争取最大权益,合法有效地开展经营、管理活动。需招标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为招标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兰州新区华山路2289号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项目编号:LZFCJT002

二、招标内容

招标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为期一年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执业律师团队在合同期限内为招标人提供法律服务。 (略) (略) 日常法律咨询服务、上市公司专项服务、人事流程及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诉讼仲裁案件代理、非诉讼项目及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成立且连续运营3年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

2.投标人具有执业律师至少50人以上的中大型律师事务所;

3.投标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两年由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关键页或银行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半年内(2023年7月-2023年12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或登记表或税务机关网站查询截图或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小规模纳税人应承诺结算时开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或者提供已经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6.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 http://**)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http://**)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经营中违法违规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无受到行政处理、处罚及行业处分等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8.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保密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1.报名方式:电话报名。

2.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有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5月 20 日-2024年5月 27 日获取招标文件。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领取。地点为兰州佛慈医药 (略) (地址: (略) 兰州新区华山路2289号)。

4.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申请投标时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5 月 30 日17时,地点为兰州佛慈医药 (略) (地址: (略) 兰州新区华山路2289号)。

2.有意参与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按《兰州佛慈医药 (略) 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内容分项填写,将《兰州佛慈医药 (略) 招标文件》加盖公章,同时进行报价,并将《兰州佛慈医药 (略) 招标文件》的扫描件(PDF格式)及报价单的扫描件(PDF格式)*@*czy.com中。《兰州佛慈医药 (略) 招标文件》及报价单原件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加盖公章,档案袋外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参加的标次、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携带(或邮寄)至我公司。招标文件未按要求送达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兰州佛慈医药 (略)

http://**发布

七、招标人

兰州佛慈医药 (略)

招标联系人:翟国娜

联系电话:0931-*

监督电话: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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