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B2B渠道大包粉运输全国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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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B2B渠道大包粉运输全国服务招标公告



尊敬的供应商:

辽宁越秀 (略) (下称“采购人”)作为主体, (略) 组织进行 B2B渠道大包粉运输(全国)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磋商)采购工作。现将采购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主体:辽宁越秀 (略)

(二)项目名称:B2B渠道大包粉运输(全国)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地点:

1.发货地:沈阳工厂( (略) 沈北新区虎石台北大街120号)/锦州工厂(锦州七里河经济开 (略) 1号)/抚顺工厂( (略) 抚顺县王木村北大道1号)/兴安岭(黑 (略) (略) 海 (略) 安东街3委)/贝因美( (略) (略) 与安发大道交叉口西南420米)/红星(阳明区绥 (略) )/吉林大力乳业(吉林省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双辽种羊场堡石图)

2.目的地:全国

(四)采购需求: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要求

发货地

目的地

预估吨量

备注

1

B2B渠道大包粉运输(全国)服务

1.负责为采购人将货物按时按量送达至采购人指定点位;

2.负责为采购人进行货品及其相关资料的收货、验收、运输及流向跟踪等业务;

3.承运标准严格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品控标准、运输标准等;

4.目的地不固定,月均吨量200吨,据实结算;

5.产品规格:全脂乳粉25Kg*1或脱脂乳粉25Kg*1。

沈阳工厂/

抚顺工厂/

锦州工厂/

兴安岭/

贝因美/

红星/

吉林大力

全国

200吨/月预估吨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其他

要求

详细采购信息待报名通过后同采购文件一并发送。

(五)项目编号:HS-JTJC-2024-259

(六)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七)项目环节:本项目不设置包段

(八)成交家数:本项目选择一家供应商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如下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具有有效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现场考察

不统一组织踏勘,建议响应人自行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考察。响应人应对由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四、采购前答疑会

本项目召开采购前答疑会,具体时间和形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五、采购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5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二)获取采购文件方式:领取电子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加盖印鉴):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略) 页截图。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以上报名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guo.*@*uexiu.com,格式要求:邮件主题须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人简称)+报名日期”,如:“HS-JTJC-2024-259 大包粉运输服务采购项目(沈阳XX)*XX”;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截止时间:2024年5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点: (略) 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越秀辉山大厦。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于先生(物流)

电 话:*

联 系 人:金女士(业务)

电 话:*

联 系 人:郭先生(采购)

电 话:*

电子邮箱:guo.*@*uexiu.com

地 址: (略) 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越秀辉山大厦

八、投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路经理

电 话:024-*

电子邮箱:sycgb.*@*uexiu.com

九、其他

(一)履约保证金: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不论评审结果如何,响应人应承担所有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

(三)采购人有权视实际情况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

(四)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采购人对本次竞争采购活动及其相关文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最终解释权。

采购主体:辽宁越秀 (略)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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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供应商:

辽宁越秀 (略) (下称“采购人”)作为主体, (略) 组织进行 B2B渠道大包粉运输(全国)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磋商)采购工作。现将采购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主体:辽宁越秀 (略)

(二)项目名称:B2B渠道大包粉运输(全国)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地点:

1.发货地:沈阳工厂( (略) 沈北新区虎石台北大街120号)/锦州工厂(锦州七里河经济开 (略) 1号)/抚顺工厂( (略) 抚顺县王木村北大道1号)/兴安岭(黑 (略) (略) 海 (略) 安东街3委)/贝因美( (略) (略) 与安发大道交叉口西南420米)/红星(阳明区绥 (略) )/吉林大力乳业(吉林省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双辽种羊场堡石图)

2.目的地:全国

(四)采购需求: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要求

发货地

目的地

预估吨量

备注

1

B2B渠道大包粉运输(全国)服务

1.负责为采购人将货物按时按量送达至采购人指定点位;

2.负责为采购人进行货品及其相关资料的收货、验收、运输及流向跟踪等业务;

3.承运标准严格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品控标准、运输标准等;

4.目的地不固定,月均吨量200吨,据实结算;

5.产品规格:全脂乳粉25Kg*1或脱脂乳粉25Kg*1。

沈阳工厂/

抚顺工厂/

锦州工厂/

兴安岭/

贝因美/

红星/

吉林大力

全国

200吨/月预估吨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其他

要求

详细采购信息待报名通过后同采购文件一并发送。

(五)项目编号:HS-JTJC-2024-259

(六)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七)项目环节:本项目不设置包段

(八)成交家数:本项目选择一家供应商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如下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具有有效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现场考察

不统一组织踏勘,建议响应人自行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考察。响应人应对由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四、采购前答疑会

本项目召开采购前答疑会,具体时间和形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五、采购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5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二)获取采购文件方式:领取电子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加盖印鉴):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略) 页截图。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以上报名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guo.*@*uexiu.com,格式要求:邮件主题须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人简称)+报名日期”,如:“HS-JTJC-2024-259 大包粉运输服务采购项目(沈阳XX)*XX”;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截止时间:2024年5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点: (略) 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越秀辉山大厦。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于先生(物流)

电 话:*

联 系 人:金女士(业务)

电 话:*

联 系 人:郭先生(采购)

电 话:*

电子邮箱:guo.*@*uexiu.com

地 址: (略) 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越秀辉山大厦

八、投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路经理

电 话:024-*

电子邮箱:sycgb.*@*uexiu.com

九、其他

(一)履约保证金: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不论评审结果如何,响应人应承担所有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

(三)采购人有权视实际情况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

(四)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采购人对本次竞争采购活动及其相关文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最终解释权。

采购主体:辽宁越秀 (略)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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