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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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年产300万吨碎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略) (略) 横溪镇冠山路东侧、义兰线南侧

(略) (略)

(略) (略) 拟投资480万元,建设年产300万吨碎石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40亩,配置颚式破碎机、振动筛、输送带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等;建设临时碎石加工生产线, (略) 横溪镇原韵达地块宕渣进行加工销售,形成年产300万吨碎石的生产规模,实现年销售收入12000万元,利税2000万元。

承诺做到环评要求的环保措施

废气:装卸粉尘洒水预湿,并采用环保除尘雾炮机进行喷淋;喂料粉尘采取湿式喂料,在喷水过程中才能喂料,无水时停止喂料,并尽量保持喷水均匀,使每块石头都过水;输送粉尘配置水喷淋装置降尘;破碎机、振动筛、输送线前端设置高压喷雾装置降尘,破碎、筛分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 高排气筒排放;堆场扬尘设置高压喷雾装置降尘,堆场全面覆盖防风抑尘网;场内道路扬尘每天清扫场内道路,并加装雾炮或喷雾头,洒水降尘;汽车尾气使用环保检测合格的汽车,车辆做好定期维护、检修工作,尾气通过大气自然扩散;废水:雨水收集后与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厂区内应建设完善的导流沟和管道,能够把厂区内的雨水、废水等全部有效收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噪音:降噪、基础减振、风口消声、建筑物隔声等措施。

2

(略) (略) 兰溪分公司年产180万吨碎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略) (略) 梅江镇河璧山地块

(略) (略) 兰溪分公司

(略) (略) 兰溪分公司拟投资400万元, (略) (略) 兰溪分公司年产180万吨碎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40亩,建设厂房及配套设施3000m2,配置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输送带等设备,建设临时碎石加工生产线, (略) 梅江镇河璧山地块宕渣进行加工销售,形成年产180万吨碎石的生产规模,实现年销售收入7000万元,利税1000万元。

承诺做到环评要求的环保措施

废气:装卸粉尘洒水预湿,并采用环保除尘雾炮机进行喷淋;喂料粉尘采取湿式喂料,在喷水过程中才能喂料,无水时停止喂料,并尽量保持喷水均匀,使每块石头都过水;输送粉尘配置喷雾装置降尘;破碎、筛分粉尘破碎机、振动筛、输送线前端设置高压喷雾装置降尘,破碎、筛分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排放;堆场扬尘设置高压喷雾装置降尘,堆场全面覆盖防风抑尘网;场内道路扬尘每天清扫场内道路,并加装雾炮或喷雾头,洒水降尘;汽车尾气使用环保检测合格的汽车,车辆做好定期维护、检修工作,尾气通过大气自然扩散;废水:雨水收集后与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厂区内应建设完善的导流沟和管道,能够把厂区内的雨水、废水等全部有效收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

噪音:降噪、基础减振、风口消声、建筑物隔声等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

通讯地址: (略) 振兴路5 (略) 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年产300万吨碎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略) (略) 横溪镇冠山路东侧、义兰线南侧

(略) (略)

(略) (略) 拟投资480万元,建设年产300万吨碎石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40亩,配置颚式破碎机、振动筛、输送带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等;建设临时碎石加工生产线, (略) 横溪镇原韵达地块宕渣进行加工销售,形成年产300万吨碎石的生产规模,实现年销售收入12000万元,利税2000万元。

承诺做到环评要求的环保措施

废气:装卸粉尘洒水预湿,并采用环保除尘雾炮机进行喷淋;喂料粉尘采取湿式喂料,在喷水过程中才能喂料,无水时停止喂料,并尽量保持喷水均匀,使每块石头都过水;输送粉尘配置水喷淋装置降尘;破碎机、振动筛、输送线前端设置高压喷雾装置降尘,破碎、筛分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 高排气筒排放;堆场扬尘设置高压喷雾装置降尘,堆场全面覆盖防风抑尘网;场内道路扬尘每天清扫场内道路,并加装雾炮或喷雾头,洒水降尘;汽车尾气使用环保检测合格的汽车,车辆做好定期维护、检修工作,尾气通过大气自然扩散;废水:雨水收集后与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厂区内应建设完善的导流沟和管道,能够把厂区内的雨水、废水等全部有效收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噪音:降噪、基础减振、风口消声、建筑物隔声等措施。

2

(略) (略) 兰溪分公司年产180万吨碎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略) (略) 梅江镇河璧山地块

(略) (略) 兰溪分公司

(略) (略) 兰溪分公司拟投资400万元, (略) (略) 兰溪分公司年产180万吨碎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40亩,建设厂房及配套设施3000m2,配置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输送带等设备,建设临时碎石加工生产线, (略) 梅江镇河璧山地块宕渣进行加工销售,形成年产180万吨碎石的生产规模,实现年销售收入7000万元,利税1000万元。

承诺做到环评要求的环保措施

废气:装卸粉尘洒水预湿,并采用环保除尘雾炮机进行喷淋;喂料粉尘采取湿式喂料,在喷水过程中才能喂料,无水时停止喂料,并尽量保持喷水均匀,使每块石头都过水;输送粉尘配置喷雾装置降尘;破碎、筛分粉尘破碎机、振动筛、输送线前端设置高压喷雾装置降尘,破碎、筛分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排放;堆场扬尘设置高压喷雾装置降尘,堆场全面覆盖防风抑尘网;场内道路扬尘每天清扫场内道路,并加装雾炮或喷雾头,洒水降尘;汽车尾气使用环保检测合格的汽车,车辆做好定期维护、检修工作,尾气通过大气自然扩散;废水:雨水收集后与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厂区内应建设完善的导流沟和管道,能够把厂区内的雨水、废水等全部有效收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

噪音:降噪、基础减振、风口消声、建筑物隔声等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

通讯地址: (略) 振兴路5 (略) 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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