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宣传短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宣传短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宣传短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长春高新区政府采购申请委托招标审批表GXZCWT2024-011号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为吉林 (略)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宣传短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 (略)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XZCWT2024-011;
2.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宣传短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00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00元;
6.采购需求:对宣传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短视频拍摄制作服务;
7.服务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8.质量标准:优质服务;
9.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3月末完成所有视频制作;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政策。
(7)《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电影或短视频制作经验;
(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拟派出的航拍人员须具有无人驾驶航空系统驾驶员合格证;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执行;
(5)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截止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拒绝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http://**)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日08时00分起至**日16时00分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吉林 (略) (*@*63.com);
3.方式:携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一套前往代理机构获取文件或将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鲜章)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63.com),邮箱标题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供应商需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经营许可证;
(4)中小企业声明函。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龙湖大路5799号)二楼B203开标室;
五、开启
1.时间:**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龙湖大路5799号)二楼B203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事宜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并由政采云”平台(http:http://**)同步 (略) 政府采购网。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地址: (略) 锦湖大路1357号
联系方式:0431-*(樊晨)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 (略)
地 址: (略) 南关区远大购物广场营销中心1310室
联系方式:0431-*(白万里)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万里
电话:0431-*
4.监督及投诉受理部门:
名 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地 址: (略) 锦湖大路1357号
联系方式:0431-*
投诉方式:书面递交至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5.本项目采购支持“政采贷”政策
政采数金平台联系电话:0431-*/*
采购人名称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 采购人联系方法 | 0431-* |
采购人地址 | (略) 锦湖大路1357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 (略) |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 0431-*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南关区远大购物广场营销中心1310室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宣传短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25 | ||
采购项目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对宣传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短视频拍摄制作服务 |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政策。 (7)《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 ||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 | ** 08:00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地点 | 吉林 (略) (*@*63.com)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方式 | 携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一套前往代理机构获取文件或将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鲜章)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63.com),邮箱标题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供应商需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经营许可证;(4)中小企业声明函。 | 文件售价(元) | 0 |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 ** 09:30 |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 ** 09:30 |
地点 | 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龙湖大路5799号)二楼B203开标室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 白万里 |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 0431-* |
项目概况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宣传短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长春高新区政府采购申请委托招标审批表GXZCWT2024-011号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为吉林 (略)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宣传短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 (略)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XZCWT2024-011;
2.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宣传短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00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00元;
6.采购需求:对宣传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短视频拍摄制作服务;
7.服务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8.质量标准:优质服务;
9.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3月末完成所有视频制作;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政策。
(7)《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电影或短视频制作经验;
(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拟派出的航拍人员须具有无人驾驶航空系统驾驶员合格证;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执行;
(5)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截止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拒绝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http://**)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日08时00分起至**日16时00分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吉林 (略) (*@*63.com);
3.方式:携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一套前往代理机构获取文件或将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鲜章)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63.com),邮箱标题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供应商需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经营许可证;
(4)中小企业声明函。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龙湖大路5799号)二楼B203开标室;
五、开启
1.时间:**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龙湖大路5799号)二楼B203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事宜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并由政采云”平台(http:http://**)同步 (略) 政府采购网。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地址: (略) 锦湖大路1357号
联系方式:0431-*(樊晨)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 (略)
地 址: (略) 南关区远大购物广场营销中心1310室
联系方式:0431-*(白万里)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万里
电话:0431-*
4.监督及投诉受理部门:
名 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地 址: (略) 锦湖大路1357号
联系方式:0431-*
投诉方式:书面递交至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5.本项目采购支持“政采贷”政策
政采数金平台联系电话:0431-*/*
采购人名称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 采购人联系方法 | 0431-* |
采购人地址 | (略) 锦湖大路1357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 (略) |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 0431-*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南关区远大购物广场营销中心1310室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宣传短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25 | ||
采购项目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对宣传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短视频拍摄制作服务 |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政策。 (7)《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 ||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 | ** 08:00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地点 | 吉林 (略) (*@*63.com)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方式 | 携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一套前往代理机构获取文件或将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鲜章)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63.com),邮箱标题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供应商需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经营许可证;(4)中小企业声明函。 | 文件售价(元) | 0 |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 ** 09:30 |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 ** 09:30 |
地点 | 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龙湖大路5799号)二楼B203开标室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 白万里 |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 0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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