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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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项目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2024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项目,主要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包括2024年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包括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等)省级监测计划任务、库存检查质量检查任务、容重器水分仪仪器设备检定任务等。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建立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体系的通知》(国粮发〔2006〕146号)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有稳定经费来源的社会公益性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有效,并经国家粮食局或其授权部门考核合格”,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4年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国粮标〔2024〕54号)明确“各省级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负责汇总分析本省份监测数据”等文件精神,粮食检测应由省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承担。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省粮食和储备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精神,每年我省粮食质量安全检测任务由直属省级检测机构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2022年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后,省粮食和储备局下属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整体划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监局),其职能按照省粮食和 (略) 监局签署的《河南省检验检测机构业务工作交接清单》转移至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 (略) (加挂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牌子),因此,该部分粮食质量安全检测任务应由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 (略) 承担。
根据《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国粮标规〔2022〕30号)第四十条规定“参与风险监测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保密工作。未经委托方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发布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以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4年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国粮标〔2024〕54号)要求,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数据报送 (略) 及机要渠道报送,国家粮食局对承担粮油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的单位有保密要求。
因此申请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 (略) 承担省粮食和储备局粮食质量安全检测任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 (略)
2.地址: (略) 金 (略) 8号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论证意见
李莲娣 河南省计 (略) 主任医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杨华 河 (略) 高工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李建丰 河南医专 高工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四、公示期限
2024年05月22日09时00分 至 2024年05月2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2024年05月22日09时00分 至 2024年05月28日17时30分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经法定代表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河南省科教 (略) 和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地址: (略) 金 (略) 11号
联系人:史老师
联系方式:0371-*
2.财政部门信息
名称:河南省财政厅
地址: (略) 金 (略) 25号
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方式:/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省科教 (略)
地址: (略) 金 (略) 11-1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371-*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项目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2024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项目,主要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包括2024年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包括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等)省级监测计划任务、库存检查质量检查任务、容重器水分仪仪器设备检定任务等。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建立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体系的通知》(国粮发〔2006〕146号)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有稳定经费来源的社会公益性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有效,并经国家粮食局或其授权部门考核合格”,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4年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国粮标〔2024〕54号)明确“各省级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负责汇总分析本省份监测数据”等文件精神,粮食检测应由省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承担。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省粮食和储备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精神,每年我省粮食质量安全检测任务由直属省级检测机构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2022年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后,省粮食和储备局下属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整体划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监局),其职能按照省粮食和 (略) 监局签署的《河南省检验检测机构业务工作交接清单》转移至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 (略) (加挂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牌子),因此,该部分粮食质量安全检测任务应由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 (略) 承担。
根据《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国粮标规〔2022〕30号)第四十条规定“参与风险监测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保密工作。未经委托方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发布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以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4年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国粮标〔2024〕54号)要求,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数据报送 (略) 及机要渠道报送,国家粮食局对承担粮油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的单位有保密要求。
因此申请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 (略) 承担省粮食和储备局粮食质量安全检测任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 (略)
2.地址: (略) 金 (略) 8号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论证意见
李莲娣 河南省计 (略) 主任医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杨华 河 (略) 高工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李建丰 河南医专 高工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四、公示期限
2024年05月22日09时00分 至 2024年05月2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2024年05月22日09时00分 至 2024年05月28日17时30分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经法定代表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河南省科教 (略) 和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地址: (略) 金 (略) 11号
联系人:史老师
联系方式:0371-*
2.财政部门信息
名称:河南省财政厅
地址: (略) 金 (略) 25号
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方式:/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省科教 (略)
地址: (略) 金 (略) 11-1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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