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城街道办事处石花村东安三经济合作社东安村村口土地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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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城街道办事处石花村东安三经济合作社东安村村口土地招标公告


(略) 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 (略) 台城街道办事处石花村东安三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405300900 (略) 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对台城街道办事处石花村东安三经济合作社东安村村口土地进行投标,本项目采用举牌竞投的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资源类型及面积:土地/面积328.42平方米 (实际面积以实地面积为准)。

2、标的物所在位置:台城街道办事处石花村东安三经济合作社东安村村口土地。

3、发包期限:10年(自**日起至**日止)。

4、交易底价:¥5727.00元/年。

5、承包款(租金)收取方式:每年6月1日前交付当期承包款 。

6、竞投保证金:¥5727.00元。

7、合同押金:¥5727.00元。

8、资产使用范围: 无污染、按该地块的地类依法依规经营使用。

9、租金递增方式:每3年为一租金递增周期,自**日起开始递增,每个递增期租金增幅为上一期租金的10% 。

10、本次招标台城街道办事处石花村东安一经济合作社的2468.59平方米土地与台城街道办事处石花村东安三经济合作社的328.42平方米土地合并出租

11、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投。

12、承租方在承租合同期间而产生的日常开支、债权债务、税费及其他一切开支由承租方全部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3、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提前解除合同时,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内添置的不动产(包括消防、水、电线路、电表及门窗、临时建筑物等)无偿归出租方(台城街道办事处石花村东安一、台城街道办事处石花村东安三经济合作社)所有。

14、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承租方租用的土地,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征用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及原有的临时建筑物补偿、原有的生产设施及附着物补偿归出租方所有;由承租方新投入的一切用于生产设施的补偿、附着物的补偿、新建临时建筑物的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补偿外,不得做任何补偿;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

15、承租方按该地块的性质和用途依法使用,不 (略) 划定禽畜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规定养殖禽畜。

16、承租方如需搭建临时建筑物,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到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才能搭建,其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违建,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17、本项目核查地类的测量费用600元 (略) 。

18、本项目不得用于堆放垃圾,废品,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19、承租方须按租金的10%缴交管理费给台城街道石花村民委员会。

20、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承包方承担。

21、竞投会结束,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在1个月后无息退回。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三、领取资料

竞投人(单位)可于20240521日至 20240527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 (略) 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索取竞投详细资料。

四、截止报名时间:20240527日下午17时30分

五、实地查看

本次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资源的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资源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405300900分,携带相关 (略) 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保证金凭证;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0750-*

(略) 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略) 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 (略) 台城街道办事处石花村东安三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405300900 (略) 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对台城街道办事处石花村东安三经济合作社东安村村口土地进行投标,本项目采用举牌竞投的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资源类型及面积:土地/面积328.42平方米 (实际面积以实地面积为准)。

2、标的物所在位置:台城街道办事处石花村东安三经济合作社东安村村口土地。

3、发包期限:10年(自**日起至**日止)。

4、交易底价:¥5727.00元/年。

5、承包款(租金)收取方式:每年6月1日前交付当期承包款 。

6、竞投保证金:¥5727.00元。

7、合同押金:¥5727.00元。

8、资产使用范围: 无污染、按该地块的地类依法依规经营使用。

9、租金递增方式:每3年为一租金递增周期,自**日起开始递增,每个递增期租金增幅为上一期租金的10% 。

10、本次招标台城街道办事处石花村东安一经济合作社的2468.59平方米土地与台城街道办事处石花村东安三经济合作社的328.42平方米土地合并出租

11、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投。

12、承租方在承租合同期间而产生的日常开支、债权债务、税费及其他一切开支由承租方全部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3、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提前解除合同时,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内添置的不动产(包括消防、水、电线路、电表及门窗、临时建筑物等)无偿归出租方(台城街道办事处石花村东安一、台城街道办事处石花村东安三经济合作社)所有。

14、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承租方租用的土地,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征用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及原有的临时建筑物补偿、原有的生产设施及附着物补偿归出租方所有;由承租方新投入的一切用于生产设施的补偿、附着物的补偿、新建临时建筑物的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补偿外,不得做任何补偿;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

15、承租方按该地块的性质和用途依法使用,不 (略) 划定禽畜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规定养殖禽畜。

16、承租方如需搭建临时建筑物,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到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才能搭建,其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违建,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17、本项目核查地类的测量费用600元 (略) 。

18、本项目不得用于堆放垃圾,废品,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19、承租方须按租金的10%缴交管理费给台城街道石花村民委员会。

20、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承包方承担。

21、竞投会结束,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在1个月后无息退回。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三、领取资料

竞投人(单位)可于20240521日至 20240527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 (略) 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索取竞投详细资料。

四、截止报名时间:20240527日下午17时30分

五、实地查看

本次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资源的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资源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405300900分,携带相关 (略) 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保证金凭证;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0750-*

(略) 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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