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年度税务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年度税务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2024-2025年度税务代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TFZB-2024-TF-*),比选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比选代理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招标中心。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2024-2025年度税务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略) 、广西 (略) (略) 提供税务代理服务的日常事务性税务代理(年度)、财税顾问(年)、代理纳税审核(年或次)等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3采购预算:*元(含税)。
1.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5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项目确定1名中选人。
1.6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元(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须是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内注册,合法运作并独 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具备独 立法人资格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2)事业单位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
(3)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其隶属法人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并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应答行为及成交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责任。
2.2参选人具备税务行政审批机构颁发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备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
2.3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有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同类国内税务代理服务业绩合同一份。(备注:按比选文件业绩情况表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国家行政监督部门公告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 (略) 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 站(http://**.cn)或 (略)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 (略) 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第六章规定的负面清单情形;
(10)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2.6参选人的法人和股 (略) 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须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2.7参选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须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2.8参选人无重大安全事故、无犯罪记录,须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21日17时00分至2024年5月24日17时30分。
4.2比选文件获取地点: (略) (略) 89号5楼招标中心。
4.3比选文件获取方式:邮件报名。
4.4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5交费方式:银行转账(售出不退),转账时备注“XX项目文件费”。
户 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 (略) 支行
账 号:4500 1604 4660 5070 1096
联 行 号:*
4.6邮件报名者请于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内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比选代理机构,向比选代理机构电子邮箱(*@*63.com)发送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3)企业信息表原件扫描件与可编辑版本;
(4)比选文件购买登记表签字扫描件;
(5)银行转账底单扫描件。
比选代理机构收到上述满足要求的材料后,并在收到比选文件费用后1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比选文件。报名邮件发送后或发送邮件后1个工作日内未收到比选文件的请致电0771-*蒙女士确认。
4.7比选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代理机构。比选代理机构在收到比选文件费用后1个工作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潜在参选人承担。
4.8获取比选文件注意事项:文件费未在本项目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或未在本项目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发送报名邮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得参加本项目参选。由于银行系统原因导致逾期到账或邮件系统原因导致报名邮件逾期发送或未发送成功的风险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5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5.2参选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89号5楼会议室。
5.3参选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
5.4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5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5.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5.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5.3未按照本比选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仅在中国 (略) (http://**)、(https:///)、中国通服 (略) (http://**)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比选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招标中心
联系人1:吕 燚 电话:* 电子邮件:lvyi.*@*hinaccs.cn
联系人2:*秋云 电话:* 电子邮件:*@*63.com
购买比选文件联系人:蒙女士 0771-* *@*63.com
比选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招标中心
2024年5月21日
本比选项目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2024-2025年度税务代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TFZB-2024-TF-*),比选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比选代理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招标中心。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2024-2025年度税务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略) 、广西 (略) (略) 提供税务代理服务的日常事务性税务代理(年度)、财税顾问(年)、代理纳税审核(年或次)等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3采购预算:*元(含税)。
1.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5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项目确定1名中选人。
1.6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元(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须是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内注册,合法运作并独 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具备独 立法人资格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2)事业单位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
(3)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其隶属法人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并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应答行为及成交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责任。
2.2参选人具备税务行政审批机构颁发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备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
2.3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有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同类国内税务代理服务业绩合同一份。(备注:按比选文件业绩情况表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国家行政监督部门公告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 (略) 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 站(http://**.cn)或 (略)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 (略) 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第六章规定的负面清单情形;
(10)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2.6参选人的法人和股 (略) 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须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2.7参选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须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2.8参选人无重大安全事故、无犯罪记录,须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21日17时00分至2024年5月24日17时30分。
4.2比选文件获取地点: (略) (略) 89号5楼招标中心。
4.3比选文件获取方式:邮件报名。
4.4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5交费方式:银行转账(售出不退),转账时备注“XX项目文件费”。
户 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 (略) 支行
账 号:4500 1604 4660 5070 1096
联 行 号:*
4.6邮件报名者请于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内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比选代理机构,向比选代理机构电子邮箱(*@*63.com)发送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3)企业信息表原件扫描件与可编辑版本;
(4)比选文件购买登记表签字扫描件;
(5)银行转账底单扫描件。
比选代理机构收到上述满足要求的材料后,并在收到比选文件费用后1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比选文件。报名邮件发送后或发送邮件后1个工作日内未收到比选文件的请致电0771-*蒙女士确认。
4.7比选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代理机构。比选代理机构在收到比选文件费用后1个工作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潜在参选人承担。
4.8获取比选文件注意事项:文件费未在本项目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或未在本项目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发送报名邮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得参加本项目参选。由于银行系统原因导致逾期到账或邮件系统原因导致报名邮件逾期发送或未发送成功的风险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5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5.2参选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89号5楼会议室。
5.3参选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
5.4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5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5.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5.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5.3未按照本比选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仅在中国 (略) (http://**)、(https:///)、中国通服 (略) (http://**)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比选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招标中心
联系人1:吕 燚 电话:* 电子邮件:lvyi.*@*hinaccs.cn
联系人2:*秋云 电话:* 电子邮件:*@*63.com
购买比选文件联系人:蒙女士 0771-* *@*63.com
比选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招标中心
2024年5月21日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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