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舟山市民政局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4年度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意见征求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舟山市民政局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4年度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意见征求稿》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保障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 (略) 公共服务均等、普惠、一体化, (略) 实际, (略)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 (略) 民政局 (略) 财政局关于调整20 (略)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意见征求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5月21日至5月28日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80-*
电子邮箱:*@*q.com
(略) 民政局
2024年5月21日
(略) 民政局 (略) 财政局
关于调整 2024 (略) 特困人员救助
供养标准的通知
(意见征求稿)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新城、普朱管委会:
为切实保障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 (略) 公共服务均等、普惠、一体化,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19〕74号)《 (略) 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实施办法》(舟民救〔2024〕5 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20 (略)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 (略) 域统一, (略) 上年度城镇消费性支出50%确定。基于 2023 (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 *元, (略) 2024年度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2007元/人/月,主要用于为特困人员提供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二、社会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原 (略) 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80%、40%、20%、1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1808元/人/月;中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904元/人/月;轻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452元/人/月;具备生活自能力的,226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按社会机构集中供养的同类人员标准的50%执行。
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零用钱按当月基本生活标准的10%发放。
本标准从 2024 年 XX 月XX日起执行,原《 (略) 民政局 (略) 财政局关于调整 2 (略) 本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舟民救〔2023〕3 号)同时废止。
为切实保障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 (略) 公共服务均等、普惠、一体化, (略) 实际, (略)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 (略) 民政局 (略) 财政局关于调整20 (略)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意见征求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5月21日至5月28日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80-*
电子邮箱:*@*q.com
(略) 民政局
2024年5月21日
(略) 民政局 (略) 财政局
关于调整 2024 (略) 特困人员救助
供养标准的通知
(意见征求稿)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新城、普朱管委会:
为切实保障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 (略) 公共服务均等、普惠、一体化,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19〕74号)《 (略) 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实施办法》(舟民救〔2024〕5 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20 (略)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 (略) 域统一, (略) 上年度城镇消费性支出50%确定。基于 2023 (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 *元, (略) 2024年度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2007元/人/月,主要用于为特困人员提供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二、社会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原 (略) 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80%、40%、20%、1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1808元/人/月;中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904元/人/月;轻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452元/人/月;具备生活自能力的,226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按社会机构集中供养的同类人员标准的50%执行。
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零用钱按当月基本生活标准的10%发放。
本标准从 2024 年 XX 月XX日起执行,原《 (略) 民政局 (略) 财政局关于调整 2 (略) 本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舟民救〔2023〕3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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