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择优选取南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经营主体企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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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择优选取南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经营主体企业的公告

  为推进南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整合现有城乡客运资源,实现我县城乡客运集约化、规模化、公司化经营,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略) 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指南>的通知》(湘交运输〔2023〕21 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择优选取我县新的城乡客运一体化经营主体企业,欢迎资金实力雄厚,城乡客运运营管理经验丰富的相关企业积极报名参与。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

  (一)申请人或其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必须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

  (二)申请人或其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必须具有城乡客运(公交)运营业绩;

  (三)申请人或其控股(或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妨碍南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造成恶性群体事件以及其它严重影响示范创建工作开展的情形。

  三、选择方向

  确定新的城乡客运一体化经营主体企业时,综合考核企业资金实力、集约化程度、经营管理水平、参与积极性等因素,择优选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我县原有经营主体企业。

  四、报名方式

  有意向申请参与企业,请于**日至27日,在南县交通运输局机关办公楼208室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地址: (略) 南县南洲镇沿湖北路148号;联系人:习文;联系电话:0737-*;报名截止期限:**日下午5点30分。


 南县交通运输局

  **日

  为推进南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整合现有城乡客运资源,实现我县城乡客运集约化、规模化、公司化经营,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略) 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指南>的通知》(湘交运输〔2023〕21 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择优选取我县新的城乡客运一体化经营主体企业,欢迎资金实力雄厚,城乡客运运营管理经验丰富的相关企业积极报名参与。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

  (一)申请人或其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必须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

  (二)申请人或其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必须具有城乡客运(公交)运营业绩;

  (三)申请人或其控股(或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妨碍南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造成恶性群体事件以及其它严重影响示范创建工作开展的情形。

  三、选择方向

  确定新的城乡客运一体化经营主体企业时,综合考核企业资金实力、集约化程度、经营管理水平、参与积极性等因素,择优选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我县原有经营主体企业。

  四、报名方式

  有意向申请参与企业,请于**日至27日,在南县交通运输局机关办公楼208室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地址: (略) 南县南洲镇沿湖北路148号;联系人:习文;联系电话:0737-*;报名截止期限:**日下午5点30分。


 南县交通运输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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