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0802破10号关于安庆皓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皖0802破10号关于安庆皓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略) 迎 (略) 于 2024年5月7日裁定受理安庆皓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9日指定安庆皓 (略) 清算组担任安庆皓 (略) 管理人。
为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聘评估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安庆皓 (略) ,统一信用代码:*MA2WLMJN3Y
住所地: (略) 迎江区东坤创新科技产业园5号楼2楼
注册资本:*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略) (自然人独资)
企业经营范围:新能源电池类相关产品、动力电池、储能电源、充电器、电源适配器、移动户外电源及其周边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抛光耗材、光学材料、光学辅料、抛光冶具、清洗剂、抛光液(不含危险化学品)、抛光皮、抛光革、切削液、塑胶、五金用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生产及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维修及售后服务;钾肥(不含危险化学品)、电脑配件及周边产品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评估内容及要求
(一)评估内容与范围
1、评估对象: (略) 迎江区东坤创新科技产业园5号楼2楼内的装饰装修等相关财产,具体范围以实际交接的现场情况为准进行评估。
2、评估基准日:基 (略) 迎 (略) 裁定受理安庆皓 (略) 破产之日,即2024年5月7日。
3、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相关行业 (略) 迎 (略) 和管理人的有关要求评估,按时出具评估报告以及列席债权人会议等评估机构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三、评估机构资质和条件
1、具有评估机构所应具备的合法资质;
2、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3、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4、熟悉企业破产法及与清算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近五年内承接过企业破产评估业务;
5、 (略) 注册或有分支机构,能够提供本地化服务的评估机构优先。
四、申报提交的材料
1、报价书。至少应包括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机构资质、规模、承办本案的人员配置及简历、承诺出具报告的时间、报价方案(报价方案包括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时间、收费是否可以协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等内容。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执业资质证书。
4、承诺书,至少包括:(1)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 (2)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3)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4)配合 (略) 做好评估工作;(5)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五、评估的时间要求
原则上,评估机构应当在选定之日起15日内完成全部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取得管理人同意。
六、评估机构的选定
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报价、人员配置等事项选定一家评估机 (略) 迎 (略) 备案。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5月24日上午10时整,逾期不再受理。
2.对于报名未入选的评估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请有意向报名的评估机构在报名截止日前将盖章的书面材料提交至管理人处。联系人:高晨昕律师;联系地址:绿地蓝海二期 (略) 789号4层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安庆皓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略) 迎 (略) 于 2024年5月7日裁定受理安庆皓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9日指定安庆皓 (略) 清算组担任安庆皓 (略) 管理人。
为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聘评估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安庆皓 (略) ,统一信用代码:*MA2WLMJN3Y
住所地: (略) 迎江区东坤创新科技产业园5号楼2楼
注册资本:*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略) (自然人独资)
企业经营范围:新能源电池类相关产品、动力电池、储能电源、充电器、电源适配器、移动户外电源及其周边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抛光耗材、光学材料、光学辅料、抛光冶具、清洗剂、抛光液(不含危险化学品)、抛光皮、抛光革、切削液、塑胶、五金用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生产及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维修及售后服务;钾肥(不含危险化学品)、电脑配件及周边产品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评估内容及要求
(一)评估内容与范围
1、评估对象: (略) 迎江区东坤创新科技产业园5号楼2楼内的装饰装修等相关财产,具体范围以实际交接的现场情况为准进行评估。
2、评估基准日:基 (略) 迎 (略) 裁定受理安庆皓 (略) 破产之日,即2024年5月7日。
3、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相关行业 (略) 迎 (略) 和管理人的有关要求评估,按时出具评估报告以及列席债权人会议等评估机构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三、评估机构资质和条件
1、具有评估机构所应具备的合法资质;
2、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3、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4、熟悉企业破产法及与清算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近五年内承接过企业破产评估业务;
5、 (略) 注册或有分支机构,能够提供本地化服务的评估机构优先。
四、申报提交的材料
1、报价书。至少应包括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机构资质、规模、承办本案的人员配置及简历、承诺出具报告的时间、报价方案(报价方案包括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时间、收费是否可以协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等内容。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执业资质证书。
4、承诺书,至少包括:(1)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 (2)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3)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4)配合 (略) 做好评估工作;(5)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五、评估的时间要求
原则上,评估机构应当在选定之日起15日内完成全部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取得管理人同意。
六、评估机构的选定
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报价、人员配置等事项选定一家评估机 (略) 迎 (略) 备案。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5月24日上午10时整,逾期不再受理。
2.对于报名未入选的评估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请有意向报名的评估机构在报名截止日前将盖章的书面材料提交至管理人处。联系人:高晨昕律师;联系地址:绿地蓝海二期 (略) 789号4层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安庆皓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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