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绞线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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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绞线采购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七局/六公司/德化水环境治理项目
发布时间:** 18:35:31
投标截至时间:** 15:00:00
内容:

钢绞线策划方案

一、招标条件:

中铁十七局 (略) 德化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经理部已承建德化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项目业主为德化 (略) ,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及自筹,已落实。

项目概况:

(1)管线建设,拟建截污管涵20.1公里(浐溪北岸、*溪、缨溪、宝美溪)、工业区分流管线11.6公里、智能截流井40座,以及排口改造、穿越节点、雨污分流改造、施工措施等;本项目设计箱涵最大尺寸为3×3米;(2)建设线性调蓄,有效容积2万立方米;(3)污水厂改扩建,由现状6万立方米/日提标,新建4万立方米/日,规模达到10万立方米/日;(4)建设智慧水务平台;(5)边坡及场地平整工程。

项目于**日中标,中标合同金额5.80亿元,总体合同工期24个月,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正式下达开工令为准。

二、本次招标包件划分要求:

钢绞线划分1个包件:GJX01包件。

三、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钢绞线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4)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4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 (略) 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 (略) 、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四、招标人名称: 中铁十七局 (略) 德化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经理部

五、采购合同签订单位:中铁十七局 (略)

六、交货地点: (略) 德化县(施工现场)

七、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束。

八、定价模式:

1.定价模式:

1.1招标物资:钢绞线GJX01包件。

1.2供应周期:上月的21日至当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月的21日至25日,卖方携带买方当期开具的工地收料单到买方项目物资设备部核对并开具结算单,双方必须在此期间办理当个结算周期的对账手续,不能拖延、遗漏,卖方在取得每期结算单后5日内,应按买方要求出具与当期结算金额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买方,未能及时开具发票的,则顺延结算付款。

1 .3投标报价到站单价(M)

1.3.1投标报价到站单价(M)=投标报价基准价(P)+综合单价(N),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N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投标到站单价(M)为每吨材料到货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卸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投标到站单价仅用于本次招标开标时核算总价的依据,不作为中标后合同结算依据,不按此规定报价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1.3.2投标报价基准价(P)

钢材按本次投标报价的基准价(为方便统计本次钢绞线以**日“我的钢铁网”(http://**)中公布的“5月1日沙钢工业线材出厂价格调整信息”中钢绞线(SWRH82B)价格4670元/吨、)作为投标报价基准价,投标期的基准价不做为结算用基准价格,仅用于合同额计算。

本次询价的绞线、投标报价基准价(P)如下表

序号

物资品种

规格型号

投标报价基准价

(含税,元/吨)

备注

1

预应力钢绞线

1×7 15.2mm 1860MPa

4100

实际规格12.7mm、15.2mm ,17.8mm











1.3.3综合单价(N)

(1)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综合单价N可正可负,在合同期内固定不变。综合单价N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钢绞线定价模式:结算单价(A)=结算基准价(Q)+综合单价(N)。

综合单价(N):由中标人投标报价时报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

结算基准价(Q):

钢绞线:钢绞线以“我的钢铁网”(http:http://**)公布的沙钢钢绞线SWRH82B(φ10-13)原料信息价基准价,若当天无信息价则前一期为准,若为其他规格钢绞线,以该规格钢绞线综合单价结算。

(3)投标人参投时应明确供应的品牌,中标后供应品牌质量不得低于投标品牌质量。

九、货款支付比例及支付方式:

按买方要求办理结算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货款的支付时间:为免疑义,双方确认买方实际支付比例不超过合同项下相应物资部分的货款的业主支付比例。履约保证金从第一批货款中扣除,对账开票后30天内支付卖方当期货款的 85%, 60 天内支付卖方当期货款的10 %,剩余5 % 90天内付清。待履约期满后,未发生问题时全额退回履约保证金,但不解除卖方责任。招标人根据资金情况,可以采取银行转账或票据方式进行支付(票据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 银信、云信及供应链融资类产品,)票据支付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金额的50%(期限一年期),财务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十、履约保证金:合同额5%。

十一、技术要求:

11.1钢材

11.1.1 钢绞线标准抗拉强度 fpk =1860MPa,弹性模量 E p =1.95×105 MPa,松弛率不大于 2.5%(70%fpk 初始负荷,1000h),其技术性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224-201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的规定。

11.1.2经初步验收合格后的钢筋由买方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图纸要求对当批次材料进行试验,试验于买方工程项目部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试验室进行,试验时卖方可派员旁证,如经试件试验失败或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标准的,买方不接收该批材料并作退货处理,卖方如对检验无异议,应在买方规定时间内运走该批次钢筋,并替换为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费用;或根据试验结果如买方监理工程师审查决定同意降低级别用于非承重的结构的,双方可另行议价,但此行为最终取决于于买方的实际需要以及对新的价格接受程度。

11.1.3 卖方对买方工程项目部工程监理单位和买方的检验结果如有异议,买方将委托买方工程项目部所在地的交通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买方负责,否则由卖方负责,并按合同条款处理。

11.1.4 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均不免除供货商对其所供应货物质量所应承担的一切费用及责任。

11.2钢绞线以过磅方式交货。如果卖方对数量有异议的,由买方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但不得超过送货单的数量,复磅所发生的费用由失准方承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数量验收合格。

11.4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期自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11.5.出厂试验检测:附出厂检测合格报告单.

11.6.运输

11.6.1招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11.6.2招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招标人:中铁十七局 (略) 德化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 (略) 德化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李严严

电 话:*

邮 箱:*@*q.com



,福建, (略) ,德化县,泉州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七局/六公司/德化水环境治理项目
发布时间:** 18:35:31
投标截至时间:** 15:00:00
内容:

钢绞线策划方案

一、招标条件:

中铁十七局 (略) 德化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经理部已承建德化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项目业主为德化 (略) ,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及自筹,已落实。

项目概况:

(1)管线建设,拟建截污管涵20.1公里(浐溪北岸、*溪、缨溪、宝美溪)、工业区分流管线11.6公里、智能截流井40座,以及排口改造、穿越节点、雨污分流改造、施工措施等;本项目设计箱涵最大尺寸为3×3米;(2)建设线性调蓄,有效容积2万立方米;(3)污水厂改扩建,由现状6万立方米/日提标,新建4万立方米/日,规模达到10万立方米/日;(4)建设智慧水务平台;(5)边坡及场地平整工程。

项目于**日中标,中标合同金额5.80亿元,总体合同工期24个月,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正式下达开工令为准。

二、本次招标包件划分要求:

钢绞线划分1个包件:GJX01包件。

三、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钢绞线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4)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4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 (略) 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 (略) 、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四、招标人名称: 中铁十七局 (略) 德化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经理部

五、采购合同签订单位:中铁十七局 (略)

六、交货地点: (略) 德化县(施工现场)

七、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束。

八、定价模式:

1.定价模式:

1.1招标物资:钢绞线GJX01包件。

1.2供应周期:上月的21日至当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月的21日至25日,卖方携带买方当期开具的工地收料单到买方项目物资设备部核对并开具结算单,双方必须在此期间办理当个结算周期的对账手续,不能拖延、遗漏,卖方在取得每期结算单后5日内,应按买方要求出具与当期结算金额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买方,未能及时开具发票的,则顺延结算付款。

1 .3投标报价到站单价(M)

1.3.1投标报价到站单价(M)=投标报价基准价(P)+综合单价(N),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N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投标到站单价(M)为每吨材料到货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卸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投标到站单价仅用于本次招标开标时核算总价的依据,不作为中标后合同结算依据,不按此规定报价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1.3.2投标报价基准价(P)

钢材按本次投标报价的基准价(为方便统计本次钢绞线以**日“我的钢铁网”(http://**)中公布的“5月1日沙钢工业线材出厂价格调整信息”中钢绞线(SWRH82B)价格4670元/吨、)作为投标报价基准价,投标期的基准价不做为结算用基准价格,仅用于合同额计算。

本次询价的绞线、投标报价基准价(P)如下表

序号

物资品种

规格型号

投标报价基准价

(含税,元/吨)

备注

1

预应力钢绞线

1×7 15.2mm 1860MPa

4100

实际规格12.7mm、15.2mm ,17.8mm











1.3.3综合单价(N)

(1)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综合单价N可正可负,在合同期内固定不变。综合单价N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钢绞线定价模式:结算单价(A)=结算基准价(Q)+综合单价(N)。

综合单价(N):由中标人投标报价时报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

结算基准价(Q):

钢绞线:钢绞线以“我的钢铁网”(http:http://**)公布的沙钢钢绞线SWRH82B(φ10-13)原料信息价基准价,若当天无信息价则前一期为准,若为其他规格钢绞线,以该规格钢绞线综合单价结算。

(3)投标人参投时应明确供应的品牌,中标后供应品牌质量不得低于投标品牌质量。

九、货款支付比例及支付方式:

按买方要求办理结算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货款的支付时间:为免疑义,双方确认买方实际支付比例不超过合同项下相应物资部分的货款的业主支付比例。履约保证金从第一批货款中扣除,对账开票后30天内支付卖方当期货款的 85%, 60 天内支付卖方当期货款的10 %,剩余5 % 90天内付清。待履约期满后,未发生问题时全额退回履约保证金,但不解除卖方责任。招标人根据资金情况,可以采取银行转账或票据方式进行支付(票据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 银信、云信及供应链融资类产品,)票据支付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金额的50%(期限一年期),财务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十、履约保证金:合同额5%。

十一、技术要求:

11.1钢材

11.1.1 钢绞线标准抗拉强度 fpk =1860MPa,弹性模量 E p =1.95×105 MPa,松弛率不大于 2.5%(70%fpk 初始负荷,1000h),其技术性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224-201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的规定。

11.1.2经初步验收合格后的钢筋由买方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图纸要求对当批次材料进行试验,试验于买方工程项目部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试验室进行,试验时卖方可派员旁证,如经试件试验失败或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标准的,买方不接收该批材料并作退货处理,卖方如对检验无异议,应在买方规定时间内运走该批次钢筋,并替换为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费用;或根据试验结果如买方监理工程师审查决定同意降低级别用于非承重的结构的,双方可另行议价,但此行为最终取决于于买方的实际需要以及对新的价格接受程度。

11.1.3 卖方对买方工程项目部工程监理单位和买方的检验结果如有异议,买方将委托买方工程项目部所在地的交通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买方负责,否则由卖方负责,并按合同条款处理。

11.1.4 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均不免除供货商对其所供应货物质量所应承担的一切费用及责任。

11.2钢绞线以过磅方式交货。如果卖方对数量有异议的,由买方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但不得超过送货单的数量,复磅所发生的费用由失准方承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数量验收合格。

11.4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期自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11.5.出厂试验检测:附出厂检测合格报告单.

11.6.运输

11.6.1招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11.6.2招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招标人:中铁十七局 (略) 德化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 (略) 德化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李严严

电 话:*

邮 箱:*@*q.com



,福建, (略) ,德化县,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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