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康龙排水有限公司提标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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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康龙排水有限公司提标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 (略) (略) 提标改造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FC-GC-*-01-01、02

2.2项目名称: (略) (略) 提标改造项目;

2.3建设地点: (略) (略) 129号;

2.4建设规模:本项目 (略) (略) 提标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120日历天;注: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质量目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 (略) (略) 提标改造项目土建部分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二标段: (略) (略) 提标改造项目工艺、自控及仪表、动力电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等的所有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9招标控制价:一标段:827.*万元,二标段:1711.*万元;

2.10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拟派项目 (略) 政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时间:自2024年5月22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略) (略) (网址:http://**.cn)下载招标文件;各投标单 (略) (略) 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 (略) 公共 (略) “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 (略) (略) 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 (略) 公共 (略) →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 (略) “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 (略) 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 (略) 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领取文件单位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本 (略) 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评标。相关资料操作 (略) 公共 (略) -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投标截止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 (略) 、 (略) 网、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略) 129号

联系人:高科长

电话: 0538-*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高新 (略)

地址: (略) 泰山区擂鼓石大街116号通润大厦五楼

联系人:袁真真

电话: 0538-*

8. 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 (略) 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 (略) 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监督单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0538-*

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真真 联系方式: 0538-*


1.招标条件

本招 (略) (略) 提标改造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FC-GC-*-01-01、02

2.2项目名称: (略) (略) 提标改造项目;

2.3建设地点: (略) (略) 129号;

2.4建设规模:本项目 (略) (略) 提标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120日历天;注: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质量目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 (略) (略) 提标改造项目土建部分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二标段: (略) (略) 提标改造项目工艺、自控及仪表、动力电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等的所有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9招标控制价:一标段:827.*万元,二标段:1711.*万元;

2.10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拟派项目 (略) 政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时间:自2024年5月22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略) (略) (网址:http://**.cn)下载招标文件;各投标单 (略) (略) 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 (略) 公共 (略) “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 (略) (略) 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 (略) 公共 (略) →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 (略) “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 (略) 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 (略) 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领取文件单位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本 (略) 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评标。相关资料操作 (略) 公共 (略) -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投标截止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 (略) 、 (略) 网、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略) 129号

联系人:高科长

电话: 0538-*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高新 (略)

地址: (略) 泰山区擂鼓石大街116号通润大厦五楼

联系人:袁真真

电话: 0538-*

8. 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 (略) 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 (略) 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监督单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0538-*

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真真 联系方式: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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