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应于**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最高限价:采购包1: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生价格网(http://**)公布的《 (略) (略) 场主副食品价格采集公示》的蔬菜和鸡蛋以上周最后一天平均价为最高限价。
采购包2:预制半成品和家禽类以 (略) 大润发和 (略) 上个月末价格平均价为最高限价。
采购包3:水产品,海产品以 (略) 大润发和 (略) 上个月末价格平均价为最高限价。
采购包4:调味品以 (略) 大润发和 (略) 上个月末价格平均价为最高限价。
4.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主要为局食堂采购蔬菜,鸡蛋,预制半成品,水产品,海产品和调味品等食材。采购资金为国有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
本次采购共分4个采购包,采购包划分如下:
采购包1:蔬菜和鸡蛋的采购、运输、装卸、供货、验收、售后等以及一切衍生服务;
采购包2:预制半成品和家禽类的采购、运输、装卸、供货、验收、售后等以及一切衍生服务;
采购包3:水产品,海产品的采购、运输、装卸、供货、验收、售后等以及一切衍生服务;
采购包4:调味品的采购、运输、装卸、供货、验收、售后等以及一切衍生服务。
5.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发包方不满意,可终止协议;试用期满后发包方满意,可继续承包)。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续签一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食品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日8:00至 **日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2 地点和方式:阜宁县御景濠 (略) (天津路372号),联系电话:*(微信同步)。文件材料费200元/分包,售后不退。报名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3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补充或终止(中止)招标,澄清或者修改或者补充将在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等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修改、补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修改、补充信息发布后,即表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有关信息,否则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1.4采购人终止(中止)招标信息发布后,即表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有关信息,否则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宁县御景濠 (略) (天津路372号)。
五、开标
时间:**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宁县御景濠 (略) (天津路37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
地 址:阜宁县城南大厦B座
联系人:蔡主任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瑞 (略)
地 址:阜宁县御景濠 (略) (天津路372号)
联系人:周晓红 联系方式:*
**日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应于**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最高限价:采购包1: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生价格网(http://**)公布的《 (略) (略) 场主副食品价格采集公示》的蔬菜和鸡蛋以上周最后一天平均价为最高限价。
采购包2:预制半成品和家禽类以 (略) 大润发和 (略) 上个月末价格平均价为最高限价。
采购包3:水产品,海产品以 (略) 大润发和 (略) 上个月末价格平均价为最高限价。
采购包4:调味品以 (略) 大润发和 (略) 上个月末价格平均价为最高限价。
4.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主要为局食堂采购蔬菜,鸡蛋,预制半成品,水产品,海产品和调味品等食材。采购资金为国有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
本次采购共分4个采购包,采购包划分如下:
采购包1:蔬菜和鸡蛋的采购、运输、装卸、供货、验收、售后等以及一切衍生服务;
采购包2:预制半成品和家禽类的采购、运输、装卸、供货、验收、售后等以及一切衍生服务;
采购包3:水产品,海产品的采购、运输、装卸、供货、验收、售后等以及一切衍生服务;
采购包4:调味品的采购、运输、装卸、供货、验收、售后等以及一切衍生服务。
5.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发包方不满意,可终止协议;试用期满后发包方满意,可继续承包)。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续签一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食品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日8:00至 **日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2 地点和方式:阜宁县御景濠 (略) (天津路372号),联系电话:*(微信同步)。文件材料费200元/分包,售后不退。报名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3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补充或终止(中止)招标,澄清或者修改或者补充将在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等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修改、补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修改、补充信息发布后,即表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有关信息,否则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1.4采购人终止(中止)招标信息发布后,即表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有关信息,否则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宁县御景濠 (略) (天津路372号)。
五、开标
时间:**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宁县御景濠 (略) (天津路37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
地 址:阜宁县城南大厦B座
联系人:蔡主任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瑞 (略)
地 址:阜宁县御景濠 (略) (天津路372号)
联系人:周晓红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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