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水路运输企业及经营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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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水路运输企业及经营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宏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水路运输企业及经营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略) 交通运输局,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机关各科室: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推进我州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在德宏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德宏州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2024年度水路运输企业及经营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确保抽查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

本次2024年度水路运输企业检查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组织实施。

二、检查主体

德宏州交通运输局航务科、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检查对象及范围

本次检查对象为全州登记在册的水路运输企业及经营者,抽查比例为不低于30%。

四、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德宏州水路运输企业及经营者经营资质及保持状况、经营活动和经营行为等方面的情况。

五、检查时间

**日至**日完成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提高站位。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开展好2024年度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及保持状况、经营活动和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二)强化后续衔接,认真实施联动。根据职责分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做到抽查监管工作无缝对接。

(三)认真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行“企业安静期”的通知》(云事中事后监管联发〔2024〕2号)要求,推行“企业安静期”,每月1-15日期间,除紧急、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

(四)做好抽查工作资料档案的及时整理归档。

德宏州交通运输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水路运输企业及经营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略) 交通运输局,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机关各科室: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推进我州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在德宏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德宏州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2024年度水路运输企业及经营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确保抽查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

本次2024年度水路运输企业检查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组织实施。

二、检查主体

德宏州交通运输局航务科、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检查对象及范围

本次检查对象为全州登记在册的水路运输企业及经营者,抽查比例为不低于30%。

四、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德宏州水路运输企业及经营者经营资质及保持状况、经营活动和经营行为等方面的情况。

五、检查时间

**日至**日完成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提高站位。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开展好2024年度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及保持状况、经营活动和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二)强化后续衔接,认真实施联动。根据职责分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做到抽查监管工作无缝对接。

(三)认真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行“企业安静期”的通知》(云事中事后监管联发〔2024〕2号)要求,推行“企业安静期”,每月1-15日期间,除紧急、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

(四)做好抽查工作资料档案的及时整理归档。

德宏州交通运输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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