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泽普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蔬菜简易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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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泽普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蔬菜简易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新疆新 (略) 受国家税务总局泽普县税务局的委托,拟对国家税务总局泽普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蔬菜)进行简易磋商采购,现诚邀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编号:XJJY(Z)2024-01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泽普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蔬菜)
  采购方式:简易磋商
  预算金额(元):*.00元
  最高限价(元):*.00元
  采购需求:采购职工食堂的蔬菜。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采购份额为*.00元,预留份额比例100%。
  合同履约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合格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电子营业执照(需加盖公章)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3.投标单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盖公章)以及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开具的无欠税证明;
  4.投标单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自拟);
  7.投标供应商参加项目领取招标文件及投标环节期间,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记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截图日期需在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期限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投标单位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9.投标单位需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10:00至14:00,16:00至20:00
  地点: (略) 中亚商贸第一城6号楼2楼S03室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15: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中亚商贸第一城6号楼2楼S03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日15: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中亚商贸第一城6号楼2楼S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泽普县税务局
  地址:泽普县幸福北路8号
  联系人:王艺航
  联系方式:*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新 (略)
  地址: (略) 中亚商贸第一城6号楼2楼S03室
  项目联系人:罗雷
  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泽普县税务局
   **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新疆新 (略) 受国家税务总局泽普县税务局的委托,拟对国家税务总局泽普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蔬菜)进行简易磋商采购,现诚邀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编号:XJJY(Z)2024-01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泽普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蔬菜)
  采购方式:简易磋商
  预算金额(元):*.00元
  最高限价(元):*.00元
  采购需求:采购职工食堂的蔬菜。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采购份额为*.00元,预留份额比例100%。
  合同履约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合格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电子营业执照(需加盖公章)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3.投标单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盖公章)以及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开具的无欠税证明;
  4.投标单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自拟);
  7.投标供应商参加项目领取招标文件及投标环节期间,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记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截图日期需在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期限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投标单位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9.投标单位需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10:00至14:00,16:00至20:00
  地点: (略) 中亚商贸第一城6号楼2楼S03室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15: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中亚商贸第一城6号楼2楼S03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日15: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中亚商贸第一城6号楼2楼S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泽普县税务局
  地址:泽普县幸福北路8号
  联系人:王艺航
  联系方式:*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新 (略)
  地址: (略) 中亚商贸第一城6号楼2楼S03室
  项目联系人:罗雷
  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泽普县税务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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