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党区残联关于征集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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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党区残联关于征集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的公告

(略) 残联关于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工作的要求,完成好我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不断提高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 (略)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区残联理事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

一、机构概况

此次征集定点服务机构为成品类服务机构。成品类服务机构是指能够为残疾人提供盲杖、手杖、轮椅、站立架、护理床、床垫、如厕器具、助行器、专用餐具、定位装置等成件(套)的辅助器具机构。

二、条件要求

定点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相关部门审批登记(注册)或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包括:编办部门批复成立的相关文件或证明、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三证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及相关业务1年以上。

(二)业务范围。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或行政许可部门许可的辅助器具适配经营范围,在该范围内按照《 (略)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开展服务,并严格执行相关部门、专业团体颁布的辅助器具适配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三)场地设置。应当设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场地设置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无障碍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环境设计应适合残疾人特点,满足服务内容、服务设备和功能需求,具备相关辅助器具展示的条件,并安装有稳定运行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四)产品质量。辅助器具产品、制作材料及其零部件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有相应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在协议管理服务期内应当合法持续有效供应。属于医疗器械的应当由已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并提供所生产的医疗器械的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应当由已经进行商标或专利注册的企业生产,在《商标注册证》上“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和专利许可范围内进行生产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以确保辅助器具来源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五)人员配置。应当至少有2名业务人员,其中专业评估(技术)人员1名。业务人员应当熟悉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政策规定和要求,熟悉开展业务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专业评估(技术)人员应当熟练掌握辅具器具的性能和适配评估服务规范。

(六)管理制度。具备完善的服务、安全、应急、卫生等内部管理制度,配备服务管理、数据录入和经费结算必需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七)其他。机构近三年内未受到登记管理部门或者行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法人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

三、报名提交材料

(一)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二)服务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

(三)机构人员花名册及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从业资格证明及复印件。

(四)主要辅助器具适配设备、仪器等清单。

(五)第二点“条件要求”中所列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六)《上党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和机构自评申请报告。自评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人员组成、内设业务、服务范围、服务能力以及产品型号、参数、价格等情况。

注:参选单位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原件备查,若发现有虚假的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四、报名时间及审核程序报名时间

**日至5月19日。报名机构应在**日17点前将申请资料报送到上党区残联康复科,联系电话:0355-*,联系人:李迎芳,逾期不再受理。

服务机构选定若申报机构仅有一家,经专家组( (略) 残疾人康复专家库专家)评审通过的,则该机构拟选定为定点服务机构,经区残联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与我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若申报机构有两家及以上的,由专家组( (略) 残疾人康复专家库专家)择优评选出符合条件的一家或数家机构,拟选定为定点服务机构,经区残联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与我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附件:上党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申请审批表.docx

(略) 残联关于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工作的要求,完成好我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不断提高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 (略)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区残联理事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

一、机构概况

此次征集定点服务机构为成品类服务机构。成品类服务机构是指能够为残疾人提供盲杖、手杖、轮椅、站立架、护理床、床垫、如厕器具、助行器、专用餐具、定位装置等成件(套)的辅助器具机构。

二、条件要求

定点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相关部门审批登记(注册)或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包括:编办部门批复成立的相关文件或证明、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三证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及相关业务1年以上。

(二)业务范围。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或行政许可部门许可的辅助器具适配经营范围,在该范围内按照《 (略)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开展服务,并严格执行相关部门、专业团体颁布的辅助器具适配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三)场地设置。应当设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场地设置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无障碍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环境设计应适合残疾人特点,满足服务内容、服务设备和功能需求,具备相关辅助器具展示的条件,并安装有稳定运行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四)产品质量。辅助器具产品、制作材料及其零部件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有相应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在协议管理服务期内应当合法持续有效供应。属于医疗器械的应当由已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并提供所生产的医疗器械的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应当由已经进行商标或专利注册的企业生产,在《商标注册证》上“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和专利许可范围内进行生产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以确保辅助器具来源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五)人员配置。应当至少有2名业务人员,其中专业评估(技术)人员1名。业务人员应当熟悉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政策规定和要求,熟悉开展业务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专业评估(技术)人员应当熟练掌握辅具器具的性能和适配评估服务规范。

(六)管理制度。具备完善的服务、安全、应急、卫生等内部管理制度,配备服务管理、数据录入和经费结算必需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七)其他。机构近三年内未受到登记管理部门或者行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法人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

三、报名提交材料

(一)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二)服务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

(三)机构人员花名册及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从业资格证明及复印件。

(四)主要辅助器具适配设备、仪器等清单。

(五)第二点“条件要求”中所列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六)《上党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和机构自评申请报告。自评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人员组成、内设业务、服务范围、服务能力以及产品型号、参数、价格等情况。

注:参选单位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原件备查,若发现有虚假的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四、报名时间及审核程序报名时间

**日至5月19日。报名机构应在**日17点前将申请资料报送到上党区残联康复科,联系电话:0355-*,联系人:李迎芳,逾期不再受理。

服务机构选定若申报机构仅有一家,经专家组( (略) 残疾人康复专家库专家)评审通过的,则该机构拟选定为定点服务机构,经区残联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与我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若申报机构有两家及以上的,由专家组( (略) 残疾人康复专家库专家)择优评选出符合条件的一家或数家机构,拟选定为定点服务机构,经区残联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与我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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