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屯留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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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屯留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的通知

(略) 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决策部署,不断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训基础条件建设,加强基地分层分类分模块管理,提升高素质农民理论学习、实践实训、创业孵化、延伸服务等工作质量水平,决定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遴选条件

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遴选要统 (略) 校、 (略) 所、农技推广机构等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快构建完善“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探索政企合作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农业职业教育集团承担培育任务。

1、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无不良诚信记录,自愿在区农业农村局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2、应服务主导产业,产业优势明显,特色鲜明,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3、具有一支素质优良、技术先进、实践经验丰富且相对稳定的专业培训教师队*或指导员团队,履行相关师资聘任手续,确保培训基地具备稳定的专业培训教师团队。县(区)级培训基地师资人员 (略) 级聘请不少于3名农业系列高级职称以上专家、从本县(区)级聘请不少于5名农业系列中级职称以上专家;市级以上示范基地师资人员 (略) 级聘请不少于3名农业系列高级职称以上专家、从市级聘请不少于5名农业系列高级职称以上专家,且拥有自己的核心教育团队和管理人员团队。

4、具有能够提供学员现场教学、技能操作、观摩学习、经验交流的教学实训基地。

5、具有数量充足、设施齐全的教学生活场所,具备必要的食宿条件。

6、具有开展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的能力,能够完成培训资料和数据的采集、管理、上报和建档工作。

7、 (略) 校优先;服务农民积极性高,集食宿、教学、实践为一体的综合性教育培训基地优先;农民 (略) 级示范社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优先;科技创新和高素质农民实践实训基地优先。

二、基地遴选方式

遴选方式实行基地自愿申报,区农业农村局考察、评审、公示、市级备案的办法实施。

1、已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高素质农民培训示范基地(附件2)的培训机构:拟承担2024年培训持证任务(含承担所在县区、承担跨县区培训持证任务),须填写《 (略) 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申报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认真梳理本基地基本情况,及时更新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完善培育实施计划、加强培育教学管理,总结工作成绩、凝练培训模式,《申报书》报区农业农村局,并进行实地考察,审核《申报书》,签署意见,报市级备案。

2、未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基地的培训机构:拟承担2023年培训持证任务,亦须填写《 (略) 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申报书》(附件1),有机旱作农业封闭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中建设的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建立的实训场所,各地已经挂牌的农民田间学校、田间课堂、创业孵化基地,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等优先入选。《申报书》报区农业农村局,并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公示、报市级备案。 (略) 范围注册的培训机构将已填报的《 (略) 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申报书》一 (略) 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三、报名地点

(略) 屯留区农业农村局一楼科教股

四、报名时间

**日--**日

五、联系方式

电 话 :0355-*

邮 箱 :*@*63.com

附件:1、 (略) 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遴选汇总表

2、 (略) 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申报书

3、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名单


1.附件1.doc
2.附件2.doc
3.附件3.doc

(略) 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决策部署,不断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训基础条件建设,加强基地分层分类分模块管理,提升高素质农民理论学习、实践实训、创业孵化、延伸服务等工作质量水平,决定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遴选条件

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遴选要统 (略) 校、 (略) 所、农技推广机构等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快构建完善“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探索政企合作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农业职业教育集团承担培育任务。

1、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无不良诚信记录,自愿在区农业农村局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2、应服务主导产业,产业优势明显,特色鲜明,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3、具有一支素质优良、技术先进、实践经验丰富且相对稳定的专业培训教师队*或指导员团队,履行相关师资聘任手续,确保培训基地具备稳定的专业培训教师团队。县(区)级培训基地师资人员 (略) 级聘请不少于3名农业系列高级职称以上专家、从本县(区)级聘请不少于5名农业系列中级职称以上专家;市级以上示范基地师资人员 (略) 级聘请不少于3名农业系列高级职称以上专家、从市级聘请不少于5名农业系列高级职称以上专家,且拥有自己的核心教育团队和管理人员团队。

4、具有能够提供学员现场教学、技能操作、观摩学习、经验交流的教学实训基地。

5、具有数量充足、设施齐全的教学生活场所,具备必要的食宿条件。

6、具有开展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的能力,能够完成培训资料和数据的采集、管理、上报和建档工作。

7、 (略) 校优先;服务农民积极性高,集食宿、教学、实践为一体的综合性教育培训基地优先;农民 (略) 级示范社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优先;科技创新和高素质农民实践实训基地优先。

二、基地遴选方式

遴选方式实行基地自愿申报,区农业农村局考察、评审、公示、市级备案的办法实施。

1、已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高素质农民培训示范基地(附件2)的培训机构:拟承担2024年培训持证任务(含承担所在县区、承担跨县区培训持证任务),须填写《 (略) 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申报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认真梳理本基地基本情况,及时更新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完善培育实施计划、加强培育教学管理,总结工作成绩、凝练培训模式,《申报书》报区农业农村局,并进行实地考察,审核《申报书》,签署意见,报市级备案。

2、未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基地的培训机构:拟承担2023年培训持证任务,亦须填写《 (略) 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申报书》(附件1),有机旱作农业封闭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中建设的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建立的实训场所,各地已经挂牌的农民田间学校、田间课堂、创业孵化基地,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等优先入选。《申报书》报区农业农村局,并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公示、报市级备案。 (略) 范围注册的培训机构将已填报的《 (略) 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申报书》一 (略) 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三、报名地点

(略) 屯留区农业农村局一楼科教股

四、报名时间

**日--**日

五、联系方式

电 话 :0355-*

邮 箱 :*@*63.com

附件:1、 (略) 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遴选汇总表

2、 (略) 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申报书

3、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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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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