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长廊、缅怀场所及荣誉墙建设公开招标采购需求公示
历史长廊、缅怀场所及荣誉墙建设公开招标采购需求公示
历史长廊、缅怀场所及荣誉墙建设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第二次)参数公示
(2023-*)
我单位拟对历史长廊、缅怀场所及荣誉墙建设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特殊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交货时限、预算金额等存有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至时间前递交至我单位。
一、项目名称:历史长廊、缅怀场所及荣誉墙建设公开招标采购(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3-*
三、公示时间:2024年5月22日至5月24日
四、采购需求
(一)项目预算:*元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9.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10.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通过 (略) (网址:http://**)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提供截图且必须清晰可见)
(三)需求明细表
见附件1
(四)技术要求
见附件2
(五)经济要求
见附件3
五、意见建议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下载本公告附件4,填写《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经与我部联系人沟通后,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至我部:
1.邮件主题: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需求公示意见建议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填写完善后的附件4扫描为PDF格式和WORD文档一起发送至:*@*q.com,文件名称均与主题一致。
4.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论证完善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的参考依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助理
电话:028-*/3(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监督电话:028-*(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地 址: (略)
2024年5月21日
历史长廊、缅怀场所及荣誉墙建设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第二次)参数公示
(2023-*)
我单位拟对历史长廊、缅怀场所及荣誉墙建设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特殊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交货时限、预算金额等存有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至时间前递交至我单位。
一、项目名称:历史长廊、缅怀场所及荣誉墙建设公开招标采购(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3-*
三、公示时间:2024年5月22日至5月24日
四、采购需求
(一)项目预算:*元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9.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10.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通过 (略) (网址:http://**)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提供截图且必须清晰可见)
(三)需求明细表
见附件1
(四)技术要求
见附件2
(五)经济要求
见附件3
五、意见建议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下载本公告附件4,填写《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经与我部联系人沟通后,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至我部:
1.邮件主题: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需求公示意见建议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填写完善后的附件4扫描为PDF格式和WORD文档一起发送至:*@*q.com,文件名称均与主题一致。
4.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论证完善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的参考依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助理
电话:028-*/3(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监督电话:028-*(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地 址: (略)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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