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服装服饰公司两台卧式燃油气蒸汽锅炉、111台报废缝纫设备招标
锦州服装服饰公司两台卧式燃油气蒸汽锅炉、111台报废缝纫设备招标
标的基本信息 | |||
---|---|---|---|
项目编号 | LN2024DF* | 监测编号 | GR2024DL* |
标的名称 | (2024年第2128号)锦州 (略) 两台卧式燃油气蒸汽锅炉、111台报废缝纫设备转让项目(第二次)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 7.* |
公告日期 | 2024-05-21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05-27 |
现场展示时间 | (【现场踏勘时间及要求】: 已按要求办理完毕预约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05月23日9:00统一进厂踏勘。踏勘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进厂踏勘,踏勘人员禁止穿迷彩服装。未完成预约登记的、或未在现场踏勘日当天携带身份证原件的、或穿着迷彩服装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得进场踏勘。 【现场踏勘预约截止时间及要求】:2024年05月22日上午11:00预约登记截止。欲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踏勘预约截止时间前,联系大交所工作人员办理预约登记,提交踏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踏勘人非该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还需提交《踏勘授权书》(见附件)。预约联系人:管女士,联系电话:*,逾期未办理预约登记的不能参加现场踏勘。) | ||
网络竞价时间 | 2024-05-28 (1.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5月28日下午14:00,截止时间2024年5月28日下午14:30。 2.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 2024年5月28日下午14:3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 3.如在延牌周期后竞价:延牌周期结束后的第2个工作日下午14:00。 4.加价幅度:人民币0.*元及其整数倍。) | ||
统一展示时间 | 2024-05-23至2024-05-23 (【现场踏勘时间及要求】: 已按要求办理完毕预约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05月23日9:00统一进厂踏勘。踏勘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进厂踏勘,踏勘人员禁止穿迷彩服装。未完成预约登记的、或未在现场踏勘日当天携带身份证原件的、或穿着迷彩服装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得进场踏勘。 【现场踏勘预约截止时间及要求】:2024年05月22日上午11:00预约登记截止。欲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踏勘预约截止时间前,联系大交所工作人员办理预约登记,提交踏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踏勘人非该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还需提交《踏勘授权书》(见附件)。预约联系人:管女士,联系电话:*,逾期未办理预约登记的不能参加现场踏勘。) | ||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 |||
名称 | 报废资产 | 计量单位 | 批 |
规格型号 | 具体以现场展示为准 | 数量 | 1 |
详细信息 | 暂无 | ||
资产信息 | |||
资产概述 | 锦州 (略) 两台卧式燃油气蒸汽锅炉、111台报废缝纫设备,具体以现场展示为准。 |
交易条件 | |||
---|---|---|---|
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2、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及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及标的现状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3、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13%增值税)。 4、资产的拆除、装卸及搬运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 ||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 (略) 站(http://**)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 (略) 甘井子 (略) 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 (略) 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价款5%标准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元。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禁止其再次参与转让方有关的各类交易活动,同意转让方及大连产权交易所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资产明细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同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要转让方确定的标的物和相关规定进行拆运,拆运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按照公告确定的标的物和相关规定进行拆运,如果出现超范围拆运等原因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取消其拆运资格,并保留最终对受让方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7)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承诺对标的的处置按照国家规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由各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如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转让方与大连产权交易所无关,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加强对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若因拆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9)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相关设备拆运结束时应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在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方可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10)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处置方案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或提供已完成“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的备案登记证明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 (略) 径无息返还。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 锦州 (略) |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太和区南山里102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志山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7R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项目咨询 | 管女士 | |
咨询电话 | * | |
项目报名 | 王先生 | |
报名电话 | 0411-* | |
现场报名地址 | (略) 甘井子 (略) 101号五楼 | |
网上报名地址 | http://** |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
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意向受让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踏勘授权书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下载模板 |
其他附件材料 | |
---|---|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大连产权交易所 (略) 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如对大连产 (略) 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标的基本信息 | |||
---|---|---|---|
项目编号 | LN2024DF* | 监测编号 | GR2024DL* |
标的名称 | (2024年第2128号)锦州 (略) 两台卧式燃油气蒸汽锅炉、111台报废缝纫设备转让项目(第二次)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 7.* |
公告日期 | 2024-05-21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05-27 |
现场展示时间 | (【现场踏勘时间及要求】: 已按要求办理完毕预约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05月23日9:00统一进厂踏勘。踏勘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进厂踏勘,踏勘人员禁止穿迷彩服装。未完成预约登记的、或未在现场踏勘日当天携带身份证原件的、或穿着迷彩服装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得进场踏勘。 【现场踏勘预约截止时间及要求】:2024年05月22日上午11:00预约登记截止。欲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踏勘预约截止时间前,联系大交所工作人员办理预约登记,提交踏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踏勘人非该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还需提交《踏勘授权书》(见附件)。预约联系人:管女士,联系电话:*,逾期未办理预约登记的不能参加现场踏勘。) | ||
网络竞价时间 | 2024-05-28 (1.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5月28日下午14:00,截止时间2024年5月28日下午14:30。 2.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 2024年5月28日下午14:3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 3.如在延牌周期后竞价:延牌周期结束后的第2个工作日下午14:00。 4.加价幅度:人民币0.*元及其整数倍。) | ||
统一展示时间 | 2024-05-23至2024-05-23 (【现场踏勘时间及要求】: 已按要求办理完毕预约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05月23日9:00统一进厂踏勘。踏勘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进厂踏勘,踏勘人员禁止穿迷彩服装。未完成预约登记的、或未在现场踏勘日当天携带身份证原件的、或穿着迷彩服装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得进场踏勘。 【现场踏勘预约截止时间及要求】:2024年05月22日上午11:00预约登记截止。欲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踏勘预约截止时间前,联系大交所工作人员办理预约登记,提交踏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踏勘人非该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还需提交《踏勘授权书》(见附件)。预约联系人:管女士,联系电话:*,逾期未办理预约登记的不能参加现场踏勘。) | ||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 |||
名称 | 报废资产 | 计量单位 | 批 |
规格型号 | 具体以现场展示为准 | 数量 | 1 |
详细信息 | 暂无 | ||
资产信息 | |||
资产概述 | 锦州 (略) 两台卧式燃油气蒸汽锅炉、111台报废缝纫设备,具体以现场展示为准。 |
交易条件 | |||
---|---|---|---|
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2、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及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及标的现状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3、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13%增值税)。 4、资产的拆除、装卸及搬运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 ||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 (略) 站(http://**)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 (略) 甘井子 (略) 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 (略) 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价款5%标准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元。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禁止其再次参与转让方有关的各类交易活动,同意转让方及大连产权交易所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资产明细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同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要转让方确定的标的物和相关规定进行拆运,拆运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按照公告确定的标的物和相关规定进行拆运,如果出现超范围拆运等原因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取消其拆运资格,并保留最终对受让方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7)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承诺对标的的处置按照国家规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由各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如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转让方与大连产权交易所无关,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加强对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若因拆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9)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相关设备拆运结束时应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在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方可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10)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处置方案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或提供已完成“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的备案登记证明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 (略) 径无息返还。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 锦州 (略) |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太和区南山里102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志山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7R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项目咨询 | 管女士 | |
咨询电话 | * | |
项目报名 | 王先生 | |
报名电话 | 0411-* | |
现场报名地址 | (略) 甘井子 (略) 101号五楼 | |
网上报名地址 | http://** |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
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意向受让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踏勘授权书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下载模板 |
其他附件材料 | |
---|---|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大连产权交易所 (略) 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如对大连产 (略) 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