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发电公司废矿物油处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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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发电公司废矿物油处置招标

华能 (略) 2024年度闲废物资集中处置(一)废矿物油

固体废弃物

项目编号:GR2024BJ*

自由报价期 剩余时间: 7天18时7分41秒

当前价:¥*

起始价: ¥*      溢价率:0.00%

保证金: ¥* (华能 (略) 2024年度闲废物资集中处置(一)废矿物油单项目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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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价幅度:¥ 50.00 价格单位:元/吨

  • 服务费: 0.30% 限时报价期:120秒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2024.05.16 15:28:31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4.05.24 10:00: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限时报价开始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资产描述

本项目标的资产为废矿物油,预估处置合同有效期内处置重量15吨(目前已产生约5吨)。转让方不保证其重量、品质,标的资产品质以实际情况为准,标的资产重量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资产状态)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重量、品质,标的资产品质以实际情况为准,标的资产重量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二、(意向方资质)意向受让方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代码包括900-249-08。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和限制,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三、(递交申请)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本项目进行了全面了解,认可项目情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四、(成交付款)受让方须按照处置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五、(资产移交)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处置合同(合同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单价×15×10%)。处置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15天内完成标的资产的危险废物转移。受让方负责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得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清运过程中涉及的吊装、运输安全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资产移交完毕后,受让方要做到场平地净,不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受让方违反转让方厂内规章制度的,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进行考核。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完成清运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在处置合同履行完毕后与受让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 (略) 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移交管理)受让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利用等相关工作。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七、(争议解决)项目成交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八、(是否含税)本项目包含增值税,转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披露事项 1.本项目标的资产为废矿物油,起始单价2500元/吨,预估处置合同有效期内处置重量15吨(目前已产生约5吨)。转让方按照实物现状与受让方过磅移交标的资产,按吨计价,据实结算。受让方须自备回收容器,每次移交完成后至少给转让方留20个空桶,移交过程中由于受让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由受让方负责。 2.意向受让方在项目公告期间可向转让方申请进行现场踏勘,联系人微信:*。(直接发送项目名称及营业执照即可) 3.受让方应向北交所缴纳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0.3%的交易服务费。 4.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限时报价前一个工作日17:00点(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缴纳完毕,并提交符合公告要求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盖章)和《承诺函》(签字盖章)后,方可确认受让资格。未能成功竞价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可在系统中自行申请退回。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转为交易保证金,在北交所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署的《资产移交确认书》且受让方向北交所指定账户缴纳全部交易价款0.3%的交易服务费后,可自行申请退回。 5.处置合同等项目相关文件在转让方处备查。
其他附件 附件:
承诺函.docx
咨询电话 400-612-1717
会员 (略) 会员联系电话 *


http://**_prj/detai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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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溢价率: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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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标的资产为废矿物油,预估处置合同有效期内处置重量15吨(目前已产生约5吨)。转让方不保证其重量、品质,标的资产品质以实际情况为准,标的资产重量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资产状态)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重量、品质,标的资产品质以实际情况为准,标的资产重量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二、(意向方资质)意向受让方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代码包括900-249-08。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和限制,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三、(递交申请)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本项目进行了全面了解,认可项目情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四、(成交付款)受让方须按照处置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五、(资产移交)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处置合同(合同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单价×15×10%)。处置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15天内完成标的资产的危险废物转移。受让方负责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得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清运过程中涉及的吊装、运输安全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资产移交完毕后,受让方要做到场平地净,不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受让方违反转让方厂内规章制度的,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进行考核。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完成清运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在处置合同履行完毕后与受让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 (略) 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移交管理)受让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利用等相关工作。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七、(争议解决)项目成交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八、(是否含税)本项目包含增值税,转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披露事项 1.本项目标的资产为废矿物油,起始单价2500元/吨,预估处置合同有效期内处置重量15吨(目前已产生约5吨)。转让方按照实物现状与受让方过磅移交标的资产,按吨计价,据实结算。受让方须自备回收容器,每次移交完成后至少给转让方留20个空桶,移交过程中由于受让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由受让方负责。 2.意向受让方在项目公告期间可向转让方申请进行现场踏勘,联系人微信:*。(直接发送项目名称及营业执照即可) 3.受让方应向北交所缴纳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0.3%的交易服务费。 4.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限时报价前一个工作日17:00点(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缴纳完毕,并提交符合公告要求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盖章)和《承诺函》(签字盖章)后,方可确认受让资格。未能成功竞价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可在系统中自行申请退回。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转为交易保证金,在北交所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署的《资产移交确认书》且受让方向北交所指定账户缴纳全部交易价款0.3%的交易服务费后,可自行申请退回。 5.处置合同等项目相关文件在转让方处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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