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校准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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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校准服务招标公告

我中心拟开展仪器校准服务采购,现面向社会公开询价,欢 (略) 前来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隆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仪器校准服务
二、服务要求:对我中心现有部分仪器开展校准(详见下图计划表)
*.jpg
三、报价人资格: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完整的资质认定(CMA)证书(含附表)或校准实验室(CNAS)证书(含附表)的盖供应商公章扫描件,如有外包项目,需标明,并提供对方资质和证书扫描件。外包项目不得超过10%。
四、报价材料要求: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其证书附表复印件, (略) 印章与报价文件一同密封当面递交或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26.com)。
五、公示时间: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29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隆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反映。
六、报价截止时间和地点:报价人应在2024年5月29日18时前,将报价文件密封当面递交或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到隆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地址:隆安县城厢镇城北港华街1号,邮箱:*@*26.com,逾期不予受理。
七、业务咨询联系人:郑老师,电话:0771-*。特别说明:本公告非设备招标公告,仅为本单位有意向计划采购 (略) 场调研、论证阶段的资料收集,与最终设备采购与否和采购结果无直接关系,所有资料为无偿提供参考之用。
我中心拟开展仪器校准服务采购,现面向社会公开询价,欢 (略) 前来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隆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仪器校准服务
二、服务要求:对我中心现有部分仪器开展校准(详见下图计划表)
*.jpg
三、报价人资格: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完整的资质认定(CMA)证书(含附表)或校准实验室(CNAS)证书(含附表)的盖供应商公章扫描件,如有外包项目,需标明,并提供对方资质和证书扫描件。外包项目不得超过10%。
四、报价材料要求: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其证书附表复印件, (略) 印章与报价文件一同密封当面递交或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26.com)。
五、公示时间: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29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隆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反映。
六、报价截止时间和地点:报价人应在2024年5月29日18时前,将报价文件密封当面递交或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到隆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地址:隆安县城厢镇城北港华街1号,邮箱:*@*26.com,逾期不予受理。
七、业务咨询联系人:郑老师,电话:0771-*。特别说明:本公告非设备招标公告,仅为本单位有意向计划采购 (略) 场调研、论证阶段的资料收集,与最终设备采购与否和采购结果无直接关系,所有资料为无偿提供参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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