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德化县遴选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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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德化县遴选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为确保我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顺利推进,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实施质量和实施效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服务组织,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补助要求

  1.补助作物。以水稻作物为主。

  2.补助环节。聚焦一家一户小农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和制约当地农业生产的突出短板,重点选取耕、种(含育秧)、防、收(含烘干)全过程、多环节、单一环节进行补助。鼓励由乡镇政府、村集体或托管员整合托管服务需求,整镇、整村、整社(即农民合作社)、整场(即家庭农场)集中连片推进生产托管。同时,如有现行其他涉农专项资金支持环节,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

  3.补助对象。补助对象由县农业农村部门遴选具备一定服务能力的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服务组织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采取降低服务价格等形式让利于小农户,最终让小农户受益。

  4.补助标准。根据中央预算资金和扶持服务的面积任务安排,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各补助环节面积按省定标准折算,以折算后的面积计量。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暂定服务小农户的水稻作物单季亩全过程为不多于100元(服务作业量多于中央预算资金和扶持服务的面积任务量时,以最终全县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的总量折比下调)。农业生产托管各环节补助占比为:机耕36%、机种27%元、机防10%元、机收27%元。

  5.补助方式和程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服务主体完成生产服务后,由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级初验合格后,再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县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县级验收,验收合格后提交资料至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6.补助对象和要求。补助款(折比后)的60%通过“一卡通”方式拨付给被服务的农户、补助款的25%拨付给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农户对象的所在村委会拨付15%,以调动农户和村委会参与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

  二、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条件

  依法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经营性服务主体等,具备为水稻作物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公司等社会化服务主体。上述主体能够在约定期限为实施区域内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或半托管服务。

  上述主体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农业社会化服务或农业技术服务或农业技术培训或农业机械化种植或植保服务等相关内容;

  (四)有良好持续运营能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质量优质,有规范的服务协议,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

  三、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程序

  1.项目动员宣传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广泛宣传并动员辖区内外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申报。

  2.自主申报。按照项目支持的环节,各服务组织结合自身的机器设备、作业人员、经营能力、管理水平等条件,自主选择服务环节、服务区域、服务规模,向服务组织所在地域项目区服务作业相对集中的乡镇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乡镇推荐。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同意签字盖章后,向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推荐。

  4.县级审核。县农经站对上报的各服务组织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评议,审查后提交局务会研究审定,并在县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为德化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组织。

  四、申报时间和材料

  (一)时间要求

  请于2024年6月5日前向县农经站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提交申报材料

  1.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见附件1)

  2.农业机械汇总表(见附件2)

  3.服务主体承诺书(见附件3)

  4.服务主体简介、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各1份(盖章)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德化县龙浔镇宝美街8号楼(410室)

  联系人:叶伟承

  电 话:*

  附件:1.德化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申请表

   2.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业机械汇总表

   3.服务组织承诺书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德化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年 月 日

  承

  接

  主

  体

  名 称

  地 址

  负责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电 话

  机手数(人)

  机械类型、数量

  拟服务区域及面积

  申报内容

  (计划)

  服务环节

  服务区域

  面积(亩)

  乡镇人民政府

  意 见

  年 月 日

  县级农业农村局

  意 见

  年 月 日

  注:申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必须符合遴选条件,对不符合遴选条件的服务组织直接退回报名表及相关资料。

  附件2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械汇总表

  (服务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设备

  名称

  购置

  日期

  行驶

  证号

  发动

  机号

  出厂编号

  是否安装

  农机作业

  监控终端

  备注

  乡镇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3

  服务组织承诺书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德化县遴选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通知》相关要求, (服务组织),于 年 月 日申报参与德化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为积极做好相关工作,本服务组织作出以下承诺:

  1.本组织具有一年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经验,拥有与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切实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水平。

  2.严格按照《德化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本组织及时向服务对象公开项目实施内容,接受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并承诺我单位提交的项目实施资料、发票等文件真实有效,对项目质量标准及相关文本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本组织进一步提质增效,提升财务管理和民主管理水平,强化安全意识切实发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带动作用。

  4.严格按照农机操作规程,强化农机操作人员的管理及培训工作,持证上岗,安全操作,保质保量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任务。

  5.本组织严格 (略) 场价格的收费标准扣除项目补助标准,确定农户承担部分,确保农户最终受益。

  承诺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为确保我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顺利推进,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实施质量和实施效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服务组织,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补助要求

  1.补助作物。以水稻作物为主。

  2.补助环节。聚焦一家一户小农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和制约当地农业生产的突出短板,重点选取耕、种(含育秧)、防、收(含烘干)全过程、多环节、单一环节进行补助。鼓励由乡镇政府、村集体或托管员整合托管服务需求,整镇、整村、整社(即农民合作社)、整场(即家庭农场)集中连片推进生产托管。同时,如有现行其他涉农专项资金支持环节,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

  3.补助对象。补助对象由县农业农村部门遴选具备一定服务能力的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服务组织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采取降低服务价格等形式让利于小农户,最终让小农户受益。

  4.补助标准。根据中央预算资金和扶持服务的面积任务安排,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各补助环节面积按省定标准折算,以折算后的面积计量。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暂定服务小农户的水稻作物单季亩全过程为不多于100元(服务作业量多于中央预算资金和扶持服务的面积任务量时,以最终全县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的总量折比下调)。农业生产托管各环节补助占比为:机耕36%、机种27%元、机防10%元、机收27%元。

  5.补助方式和程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服务主体完成生产服务后,由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级初验合格后,再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县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县级验收,验收合格后提交资料至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6.补助对象和要求。补助款(折比后)的60%通过“一卡通”方式拨付给被服务的农户、补助款的25%拨付给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农户对象的所在村委会拨付15%,以调动农户和村委会参与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

  二、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条件

  依法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经营性服务主体等,具备为水稻作物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公司等社会化服务主体。上述主体能够在约定期限为实施区域内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或半托管服务。

  上述主体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农业社会化服务或农业技术服务或农业技术培训或农业机械化种植或植保服务等相关内容;

  (四)有良好持续运营能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质量优质,有规范的服务协议,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

  三、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程序

  1.项目动员宣传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广泛宣传并动员辖区内外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申报。

  2.自主申报。按照项目支持的环节,各服务组织结合自身的机器设备、作业人员、经营能力、管理水平等条件,自主选择服务环节、服务区域、服务规模,向服务组织所在地域项目区服务作业相对集中的乡镇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乡镇推荐。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同意签字盖章后,向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推荐。

  4.县级审核。县农经站对上报的各服务组织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评议,审查后提交局务会研究审定,并在县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为德化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组织。

  四、申报时间和材料

  (一)时间要求

  请于2024年6月5日前向县农经站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提交申报材料

  1.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见附件1)

  2.农业机械汇总表(见附件2)

  3.服务主体承诺书(见附件3)

  4.服务主体简介、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各1份(盖章)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德化县龙浔镇宝美街8号楼(410室)

  联系人:叶伟承

  电 话:*

  附件:1.德化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申请表

   2.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业机械汇总表

   3.服务组织承诺书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德化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年 月 日

  承

  接

  主

  体

  名 称

  地 址

  负责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电 话

  机手数(人)

  机械类型、数量

  拟服务区域及面积

  申报内容

  (计划)

  服务环节

  服务区域

  面积(亩)

  乡镇人民政府

  意 见

  年 月 日

  县级农业农村局

  意 见

  年 月 日

  注:申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必须符合遴选条件,对不符合遴选条件的服务组织直接退回报名表及相关资料。

  附件2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械汇总表

  (服务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设备

  名称

  购置

  日期

  行驶

  证号

  发动

  机号

  出厂编号

  是否安装

  农机作业

  监控终端

  备注

  乡镇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3

  服务组织承诺书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德化县遴选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通知》相关要求, (服务组织),于 年 月 日申报参与德化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为积极做好相关工作,本服务组织作出以下承诺:

  1.本组织具有一年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经验,拥有与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切实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水平。

  2.严格按照《德化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本组织及时向服务对象公开项目实施内容,接受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并承诺我单位提交的项目实施资料、发票等文件真实有效,对项目质量标准及相关文本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本组织进一步提质增效,提升财务管理和民主管理水平,强化安全意识切实发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带动作用。

  4.严格按照农机操作规程,强化农机操作人员的管理及培训工作,持证上岗,安全操作,保质保量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任务。

  5.本组织严格 (略) 场价格的收费标准扣除项目补助标准,确定农户承担部分,确保农户最终受益。

  承诺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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