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奥迪FBU征拆项目用地范围内附属物进行征拆补偿选取资产评估机构报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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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奥迪FBU征拆项目用地范围内附属物进行征拆补偿选取资产评估机构报名的公告

关于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奥迪FBU)征拆项目用地范围内附属物进行征拆补偿选取资产评估机构报名的公告
发布时间:** 14:59来源: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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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及《 (略)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依照《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长汽开管发〔2019〕48号关于印发《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参照《<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奥迪FBU)征拆项目征拆范围内涉及的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拆补偿,因征拆工作需要,选取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征拆范围内资产调查及测算,现需要中介机构报名工作,由被征拆人选取1家资产评估机构作为上述征拆范围内的评估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奥迪FBU)征拆项目。

  二、委托单位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三、报名条件与相关要求

  1.评估机构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评估机构委派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3.拟在本项目中任职的主要人员(除项目负责人)要求至少2人具备资产评估师资格。

  4.评估机构须具备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评估机构财务要求:须具备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21-2023年),2021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日期以后至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6.评估机构须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有意参加报名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表并附下列材料。

  1.机构简介。

  2.机构与评估师资质证明材料等(原件及PDF扫描件)。

  3.资产评估机构报名表(汽开区网站自行下载填写)。

  4.近三年类似业绩报告、财务审计报告。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公司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评估信用记录、评估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无违法、无违法行为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7.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采取自愿报名方式,当面提交报名材料。

  (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三)报名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305室(西新大街2828号)。

  (四)逾期报名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姜春华 联系电话:*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日

附件:评估机构报名表

关于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奥迪FBU)征拆项目用地范围内附属物进行征拆补偿选取资产评估机构报名的公告
发布时间:** 14:59来源: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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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及《 (略)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依照《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长汽开管发〔2019〕48号关于印发《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参照《<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奥迪FBU)征拆项目征拆范围内涉及的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拆补偿,因征拆工作需要,选取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征拆范围内资产调查及测算,现需要中介机构报名工作,由被征拆人选取1家资产评估机构作为上述征拆范围内的评估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奥迪FBU)征拆项目。

  二、委托单位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三、报名条件与相关要求

  1.评估机构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评估机构委派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3.拟在本项目中任职的主要人员(除项目负责人)要求至少2人具备资产评估师资格。

  4.评估机构须具备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评估机构财务要求:须具备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21-2023年),2021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日期以后至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6.评估机构须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有意参加报名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表并附下列材料。

  1.机构简介。

  2.机构与评估师资质证明材料等(原件及PDF扫描件)。

  3.资产评估机构报名表(汽开区网站自行下载填写)。

  4.近三年类似业绩报告、财务审计报告。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公司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评估信用记录、评估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无违法、无违法行为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7.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采取自愿报名方式,当面提交报名材料。

  (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三)报名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305室(西新大街2828号)。

  (四)逾期报名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姜春华 联系电话:*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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