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拨付兰溪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项目结余资金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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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拨付兰溪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项目结余资金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项目实施的通知》(浙农字函〔2023〕138号)的文件要求,按照《 (略)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项目实施办法》(兰农业农村〔2022〕1号)的通知精神。

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 经过审计,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11月底期间,符合财政补助要求的有机粪肥发运量共计8790.49吨,有机粪肥应拨付金额共计256.*万元,其中2023年底已预拨付的财政补助资金24.*元,本次应拨付的财政补助资金232.*万元,其中: (略) 3999.00吨、 (略) 上 (略) 2346.00吨、 (略) 土财生态养殖场1986.00吨、 (略) 禾丰养殖场绿色种养试验发酵床有机肥459.49吨。其中: (略) 本次应拨付103.*元; (略) 上 (略) 本次应拨付70.*元; (略) 土财生态养殖场本次应拨付51.*元, (略) 和丰果蔬专业合作社(使用绿色种养试验发酵床有机肥)本次应拨付6.*万元。

2. 经兰溪兴兰 (略) 第三方审计核对并出具了审计报告,现确认三个沼液服务站从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10月3 (略) 共异地运输沼液*吨,按规定应享受财政补贴资金58.*元(按财政20元/吨)。其中: (略) 城西沼液抽排运输服务站异地运输沼液8940吨, (略) 城北沼液抽排运输服务站异地运输沼液9008吨, (略) 城郊沼液抽排运输服务站异地运输沼液*吨; (略) 城西沼液抽排运输服务站本次应拨付17.*元, (略) 城北沼液抽排运输服务站本次应拨付18.*元, (略) 城郊沼液抽排运输服务站本次应拨付22.*元。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办公室反映情况。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从2024年5月23日起至2024年5月29日止。


联系人:厉素霞 联系电话:0579-*,地址: (略) (略) 505号。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项目实施的通知》(浙农字函〔2023〕138号)的文件要求,按照《 (略)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项目实施办法》(兰农业农村〔2022〕1号)的通知精神。

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 经过审计,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11月底期间,符合财政补助要求的有机粪肥发运量共计8790.49吨,有机粪肥应拨付金额共计256.*万元,其中2023年底已预拨付的财政补助资金24.*元,本次应拨付的财政补助资金232.*万元,其中: (略) 3999.00吨、 (略) 上 (略) 2346.00吨、 (略) 土财生态养殖场1986.00吨、 (略) 禾丰养殖场绿色种养试验发酵床有机肥459.49吨。其中: (略) 本次应拨付103.*元; (略) 上 (略) 本次应拨付70.*元; (略) 土财生态养殖场本次应拨付51.*元, (略) 和丰果蔬专业合作社(使用绿色种养试验发酵床有机肥)本次应拨付6.*万元。

2. 经兰溪兴兰 (略) 第三方审计核对并出具了审计报告,现确认三个沼液服务站从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10月3 (略) 共异地运输沼液*吨,按规定应享受财政补贴资金58.*元(按财政20元/吨)。其中: (略) 城西沼液抽排运输服务站异地运输沼液8940吨, (略) 城北沼液抽排运输服务站异地运输沼液9008吨, (略) 城郊沼液抽排运输服务站异地运输沼液*吨; (略) 城西沼液抽排运输服务站本次应拨付17.*元, (略) 城北沼液抽排运输服务站本次应拨付18.*元, (略) 城郊沼液抽排运输服务站本次应拨付22.*元。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办公室反映情况。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从2024年5月23日起至2024年5月29日止。


联系人:厉素霞 联系电话:0579-*,地址: (略) (略) 5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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