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关于准予盐城景山中学北校区、解放路实验学校北校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关于准予盐城景山中学北校区、解放路实验学校北校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略) 新洋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盐城景山中学北校区、解放路实验学校北校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申请书收悉,本局已于**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本项目为新建工程,建设项 (略) 亭湖区新洋街道境内,南至桃源路、北至新盐路、西至庆城路、东至喜城路。
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为:
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方案确定的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7.84hm2,其中永久占地7.13hm2、临时占地0.71hm2。
二、挖填土(石)方量
项目工程建设挖填方总量为24.52万m3,其中挖方12.26万 m3(含表土1.43万m3),填方12.26万m3(含表土1.43万m3),无借方,无余方。
三、分区防治措施
1、建筑物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临时措施:临时苫盖。
2、道路广场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雨水管网、透水铺砖;临时措施:基坑截水沟、临时沉沙池、洗车平台、临时苫盖。
3、景观绿化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雨水收集池、土地整治;植物措施:景观绿化;临时措施:临时苫盖。
4、施工生产生活区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
5、临时堆土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土地整治;临时措施:临时苫盖、土质排水沟、临时沉沙池、临时拦挡。
6、临时便桥区
临时措施:临时苫盖。
四、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
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35.2%(小学)、35.1%(初中)。
五、水土保持监测
该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方面。监测单位应在监测工作开始前制定监测实施方案并及时向我局备案,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向我局报送上一季度的监测季报,该项目验收时提交监测总结报告。实行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中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主要采取调查监测方法,监测期为2022年8月至2024年12月,共设置2个定位监测点,分别位于小学部、初中部景观绿化区。
六、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1136.1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39.33万元,植物措施671.34万元,临时措施93.92万元,独立费用23.75万元,基本预备费0.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元(本项目应征水土保持补偿费78384元,但本项目属于学校等公益性工程,根据《 (略)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验收
该项目完工后、投入使用之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对照《 (略) 水利厅关于印发〈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1〕8号)相关要求,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第三方机构依法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向我局报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其他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项目地点、规模、建设内容如发生重大变更,须报本局重新审批;其他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须报本局备案。
(三)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略) 亭湖区水利局
**日
(略) 新洋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盐城景山中学北校区、解放路实验学校北校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申请书收悉,本局已于**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本项目为新建工程,建设项 (略) 亭湖区新洋街道境内,南至桃源路、北至新盐路、西至庆城路、东至喜城路。
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为:
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方案确定的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7.84hm2,其中永久占地7.13hm2、临时占地0.71hm2。
二、挖填土(石)方量
项目工程建设挖填方总量为24.52万m3,其中挖方12.26万 m3(含表土1.43万m3),填方12.26万m3(含表土1.43万m3),无借方,无余方。
三、分区防治措施
1、建筑物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临时措施:临时苫盖。
2、道路广场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雨水管网、透水铺砖;临时措施:基坑截水沟、临时沉沙池、洗车平台、临时苫盖。
3、景观绿化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雨水收集池、土地整治;植物措施:景观绿化;临时措施:临时苫盖。
4、施工生产生活区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
5、临时堆土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土地整治;临时措施:临时苫盖、土质排水沟、临时沉沙池、临时拦挡。
6、临时便桥区
临时措施:临时苫盖。
四、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
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35.2%(小学)、35.1%(初中)。
五、水土保持监测
该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方面。监测单位应在监测工作开始前制定监测实施方案并及时向我局备案,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向我局报送上一季度的监测季报,该项目验收时提交监测总结报告。实行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中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主要采取调查监测方法,监测期为2022年8月至2024年12月,共设置2个定位监测点,分别位于小学部、初中部景观绿化区。
六、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1136.1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39.33万元,植物措施671.34万元,临时措施93.92万元,独立费用23.75万元,基本预备费0.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元(本项目应征水土保持补偿费78384元,但本项目属于学校等公益性工程,根据《 (略)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验收
该项目完工后、投入使用之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对照《 (略) 水利厅关于印发〈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1〕8号)相关要求,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第三方机构依法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向我局报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其他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项目地点、规模、建设内容如发生重大变更,须报本局重新审批;其他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须报本局备案。
(三)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略) 亭湖区水利局
**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