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筑质量监督站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公告
市建筑质量监督站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毕市国用(2003)第535号 | 市建筑质量监督站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清毕南路 | |
2 | 毕市国用(2003)第536号 | 市建筑质量监督站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清毕南路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七星 (略) 政务服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7号后室
联系方式:0857-*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毕市国用(2003)第535号 | 市建筑质量监督站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清毕南路 | |
2 | 毕市国用(2003)第536号 | 市建筑质量监督站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清毕南路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七星 (略) 政务服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7号后室
联系方式: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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