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坊铸件
牌坊铸件
询价单号 | PXBZX* | 采购方式 | 公开 |
报名截止时间 | ** 15:30 | 报价截至时间 | ** 16:00 |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
M* | 牌坊(操作侧)(外钢) | * | 1 | 件 | ** | 《无》。工序详情:《无》。材质:《GS240+N》。单重:《66845.*》。图号:《无》。工程编号:《SMSAG-**-1-1/5》 | |
M* | 牌坊(驱动侧)(外钢) | * | 1 | 件 | ** | 《无》。工序详情:《无》。材质:《GS240+N》。单重:《66896.*》。图号:《无》。工程编号:《SMSAG-**-1-2/5》 |
一、交货地址: (略) (略) 雨山区马钢东路669号
二、保证金额度:0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200万元
六、报名要求:
七、资质要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八、备注:1、报价含运费不含税,报价需确认工期; 2、铸造厂家要求近三年有制造西马克大型机架牌坊(≥50t)的业绩; 3、核价时按总价最低价核价; 4、制作范围:模型、铸坯、铸后热处理、粗加工、探伤、精整、消除加工应力、涂装、简易包装、送货至需方 ; 5、粗加工要求:订货时单边留加工余量,单边8-10mm并探伤合格,加工符号的根部R过渡圆弧光出; 6、涂装要求:所有表面不油漆,涂临时防锈油; 7、包装要求:交货的产品需简易包装,确保运输途中不碰伤、拉毛,并标明图号、材质、数量,牌坊表面标注吊装点; 8、试样要求:交货时每件牌坊提供随炉试样4组,具体见试块图纸要求; 9、牌坊粗加工自检合格后,供方在三天内提出检查申请并提供自检尺寸报告及相关报检资料,需方派人到供方现场A检;货到需方,按图纸进行复检; 10、供方对所有铸件缺陷的大小、性质、位置须建立可追溯性台帐,并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告知需方。对产品补焊的缺陷,供方要将缺陷的补焊工艺、方案提供给需方,需得到需方技术人员(用户)的确认后方可实施; 11、若因供方单方面原因未能按规定的合同交货期交货,则按照以下计算办法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迟交货1-2周:每迟一周,支付该迟交产品货款的1 %;迟交2周以上:每迟交一周支付该迟交产品货款的2 %;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扣款将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扣除; 12、迟交货30天以上,需方有权单方面对本合同整体或部分书面通知解除,由此而发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供方承担;其余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13、质量处理:如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异议时,供方无条件配合需方解决; 14、因供方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在接到需方书面通知三天内派人到需方现场处理;同时,供方须向需方赔偿因供方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费用 (包括返修、补制、机加工、往返运输等损失及费用); 15、保密要求:供方签订本合同时,同时收到合同附件对应的标准、图纸、相关技术文件及要求,未经需方同意。
询价单号 | PXBZX* | 采购方式 | 公开 |
报名截止时间 | ** 15:30 | 报价截至时间 | ** 16:00 |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
M* | 牌坊(操作侧)(外钢) | * | 1 | 件 | ** | 《无》。工序详情:《无》。材质:《GS240+N》。单重:《66845.*》。图号:《无》。工程编号:《SMSAG-**-1-1/5》 | |
M* | 牌坊(驱动侧)(外钢) | * | 1 | 件 | ** | 《无》。工序详情:《无》。材质:《GS240+N》。单重:《66896.*》。图号:《无》。工程编号:《SMSAG-**-1-2/5》 |
一、交货地址: (略) (略) 雨山区马钢东路669号
二、保证金额度:0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200万元
六、报名要求:
七、资质要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八、备注:1、报价含运费不含税,报价需确认工期; 2、铸造厂家要求近三年有制造西马克大型机架牌坊(≥50t)的业绩; 3、核价时按总价最低价核价; 4、制作范围:模型、铸坯、铸后热处理、粗加工、探伤、精整、消除加工应力、涂装、简易包装、送货至需方 ; 5、粗加工要求:订货时单边留加工余量,单边8-10mm并探伤合格,加工符号的根部R过渡圆弧光出; 6、涂装要求:所有表面不油漆,涂临时防锈油; 7、包装要求:交货的产品需简易包装,确保运输途中不碰伤、拉毛,并标明图号、材质、数量,牌坊表面标注吊装点; 8、试样要求:交货时每件牌坊提供随炉试样4组,具体见试块图纸要求; 9、牌坊粗加工自检合格后,供方在三天内提出检查申请并提供自检尺寸报告及相关报检资料,需方派人到供方现场A检;货到需方,按图纸进行复检; 10、供方对所有铸件缺陷的大小、性质、位置须建立可追溯性台帐,并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告知需方。对产品补焊的缺陷,供方要将缺陷的补焊工艺、方案提供给需方,需得到需方技术人员(用户)的确认后方可实施; 11、若因供方单方面原因未能按规定的合同交货期交货,则按照以下计算办法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迟交货1-2周:每迟一周,支付该迟交产品货款的1 %;迟交2周以上:每迟交一周支付该迟交产品货款的2 %;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扣款将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扣除; 12、迟交货30天以上,需方有权单方面对本合同整体或部分书面通知解除,由此而发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供方承担;其余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13、质量处理:如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异议时,供方无条件配合需方解决; 14、因供方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在接到需方书面通知三天内派人到需方现场处理;同时,供方须向需方赔偿因供方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费用 (包括返修、补制、机加工、往返运输等损失及费用); 15、保密要求:供方签订本合同时,同时收到合同附件对应的标准、图纸、相关技术文件及要求,未经需方同意。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