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某医院年医疗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昆明市某医院年医疗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采购工作有关规定, (略) 信息化建设采购需求进行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
一、项目名称
(略) 2023-2025年医疗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初步预算金额为*元,主要需求内容如下:
序号 | 建设项目 | 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超融合扩容 | 详见附件1 | 100 | |
2 | (略) | 详见附件1 | ||
3 | 基础HIS系统改造 | 详见附件1 | 120 | |
4 | (略) 径管理系统 | 详见附件1 | 40 | |
5 | 智慧医保接口建设 | 详见附件1 | 20 | |
6 | 院内感染管理系统 | 详见附件1 | 30 | |
7 | 合理用药监测系统 | 详见附件1 | 30 | |
8 | 医保DRG系统 | 详见附件1 | 100 | |
9 | 远程心电系统 | 详见附件1 | 70 | |
10 | 手术麻醉系统 | 详见附件1 | 30 | |
11 | 康复信息管理系统(带随访) | 详见附件1 | 90 | |
12 | 临床检验信息管理系统LIS(新增输血功能模块) | 详见附件1 | 15 | |
13 | 终端准入与信息安全管理 | 详见附件1 | 40 | |
14 | (略) 信息系统容灾机房 | 详见附件1 | 100 | |
15 | 基层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容灾机房 | 详见附件1 | 100 |
三、公示时间:
2024年5月27日——2024年5月31日。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分包的具体要求如下:
①允许分包的范围:远程心电系统。
②投标供应商承担本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及全部责任,并对采购单位负责,投标供应商拟将远程心电系统分包的,需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分类目录需要包含6870和21),且不得再次分包。未在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的分包行为,视为违规情形。合同履约过程中,确因特殊情况需变更分包承担主体的,由采购单位按规定的合同变更程序报批。
9.本项目特定资格:
(1)若投标供应商不分包,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分类目录需要包含6870和21);若投标供应商将远程心电系统进行分包,则承担此分包的供应商需具备特定资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分类目录需要包含6870和21)。
(2)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远程心电系统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件 (略)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 (略) 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院也不作书面回复。
(二)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电话确认
主题: (略) (略) 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公司名称。
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参 与意向及意见建议。
附件:采用A4纸幅面,将盖有单位公章的附件3“参与意向及需求修改建议表”扫描后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将扫描件和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q.com。
(三)本次公开的采购需求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招标人联系方式(限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
七、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胡助理 0871-*;*。
2024年5月27日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采购工作有关规定, (略) 信息化建设采购需求进行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
一、项目名称
(略) 2023-2025年医疗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初步预算金额为*元,主要需求内容如下:
序号 | 建设项目 | 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超融合扩容 | 详见附件1 | 100 | |
2 | (略) | 详见附件1 | ||
3 | 基础HIS系统改造 | 详见附件1 | 120 | |
4 | (略) 径管理系统 | 详见附件1 | 40 | |
5 | 智慧医保接口建设 | 详见附件1 | 20 | |
6 | 院内感染管理系统 | 详见附件1 | 30 | |
7 | 合理用药监测系统 | 详见附件1 | 30 | |
8 | 医保DRG系统 | 详见附件1 | 100 | |
9 | 远程心电系统 | 详见附件1 | 70 | |
10 | 手术麻醉系统 | 详见附件1 | 30 | |
11 | 康复信息管理系统(带随访) | 详见附件1 | 90 | |
12 | 临床检验信息管理系统LIS(新增输血功能模块) | 详见附件1 | 15 | |
13 | 终端准入与信息安全管理 | 详见附件1 | 40 | |
14 | (略) 信息系统容灾机房 | 详见附件1 | 100 | |
15 | 基层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容灾机房 | 详见附件1 | 100 |
三、公示时间:
2024年5月27日——2024年5月31日。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分包的具体要求如下:
①允许分包的范围:远程心电系统。
②投标供应商承担本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及全部责任,并对采购单位负责,投标供应商拟将远程心电系统分包的,需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分类目录需要包含6870和21),且不得再次分包。未在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的分包行为,视为违规情形。合同履约过程中,确因特殊情况需变更分包承担主体的,由采购单位按规定的合同变更程序报批。
9.本项目特定资格:
(1)若投标供应商不分包,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分类目录需要包含6870和21);若投标供应商将远程心电系统进行分包,则承担此分包的供应商需具备特定资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分类目录需要包含6870和21)。
(2)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远程心电系统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件 (略)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 (略) 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院也不作书面回复。
(二)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电话确认
主题: (略) (略) 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公司名称。
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参 与意向及意见建议。
附件:采用A4纸幅面,将盖有单位公章的附件3“参与意向及需求修改建议表”扫描后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将扫描件和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q.com。
(三)本次公开的采购需求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招标人联系方式(限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
七、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胡助理 0871-*;*。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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