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修改《华安经济开发区银康路和龙康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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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修改《华安经济开发区银康路和龙康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告

《华安经济开 (略) (略) 交叉口东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2023年1 (略) 华安县人民政府批准(华政复〔2023〕124号),用地规划为防护绿地和水系。现状水系已实施,未在规划水系的位置,经沟通协调水系走向南移难度极大,且不利于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原规划已无法实施。为了切合实际,尊重现状,更加集约用地,拟对《华安经济开 (略) (略) 交叉口东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目前,华安县自然资源局已委托设计单位对该项目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设计单位也已做出《关于修改原<华安经济开 (略) (略) 交叉口东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论证报告》。设计单位经研究认为,现状水系已能满足上下连通的需求,规划水系的走向应尊重现状水系,在现状水系的位置按照《丰山镇防洪排涝专项规划》的要求进行用地扩宽预留,既能满足防洪排涝的要求,又能节约用地作为工业地块,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效益,因此建议对华安经济开 (略) (略) 交叉口东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现进行拟修改该控制性详细规划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本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等主张,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该规划将依法上报请求同意修改。

华安县自然资源局地址: (略) 华 (略) 8号。邮政编码:*;联系电话:0596-*。

附件:1.原《华安经济开 (略) (略) 交叉口东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

   2.拟修改的土地利用规划图

原规划图

          华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7日


《华安经济开 (略) (略) 交叉口东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2023年1 (略) 华安县人民政府批准(华政复〔2023〕124号),用地规划为防护绿地和水系。现状水系已实施,未在规划水系的位置,经沟通协调水系走向南移难度极大,且不利于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原规划已无法实施。为了切合实际,尊重现状,更加集约用地,拟对《华安经济开 (略) (略) 交叉口东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目前,华安县自然资源局已委托设计单位对该项目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设计单位也已做出《关于修改原<华安经济开 (略) (略) 交叉口东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论证报告》。设计单位经研究认为,现状水系已能满足上下连通的需求,规划水系的走向应尊重现状水系,在现状水系的位置按照《丰山镇防洪排涝专项规划》的要求进行用地扩宽预留,既能满足防洪排涝的要求,又能节约用地作为工业地块,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效益,因此建议对华安经济开 (略) (略) 交叉口东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现进行拟修改该控制性详细规划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本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等主张,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该规划将依法上报请求同意修改。

华安县自然资源局地址: (略) 华 (略) 8号。邮政编码:*;联系电话:0596-*。

附件:1.原《华安经济开 (略) (略) 交叉口东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

   2.拟修改的土地利用规划图

原规划图

          华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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