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管局关于开展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你拍我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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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管局关于开展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你拍我查”活动的公告

(略) 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暨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的高效开展,维护 (略) 场竞争环境, (略) 场监 (略) 范围内开展“你拍我查”活动。

本次活动旨在通过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垄断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实时监督、举报和查处,形成社会共治格局,积极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

二、违法行为收集范围

(一)民生领域垄断行为

1.各类垄断协议;

2. (略) 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等垄断违法行为。

(二) (略) 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网络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行为;

2.网络商业诋毁行为;

3.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二选一”的行为,非法插入链接或者强制进行目标跳转,恶意不兼容等行为;

4.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商业数据,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等行为。

(三)民生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老年“保健”养生领域虚假宣传行为;

2.医疗美容等机构虚假宣传行为;

3.儿童学生用品相关的虚假宣传行为;

4.财商教育、早教、就业、公考、考研等培训机构的虚假宣传行为。

(四)商业营销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医疗服务等领域商业贿赂行为;2.冒用、滥用知名机构、重大活动名义虚假营销行为;

3.家装、文娱、 (略) 场新型虚假营销行为。

(五)创新创造创业活动

1.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2.擅自使用与国企央企以及其他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简称、字号的混淆行为;

3.医疗机构、学校、文化娱乐场所等重点地区周边,生产销售仿冒混淆日用品、食品的行为;

4. 农村、城乡结合部生产销售仿冒混淆农资、日用品的行为。

三、举报注意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进行举报。对提供违法线索的公民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2.举报材料通常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构成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提供的图片、视频材料应清晰,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尽量详细;

3.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和诬陷他人。

四、受理举报途径

1.举报电话:*、0825-*;

2.邮寄地址: (略) 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略) 船 (略) 153号,邮编:*)。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


(略) 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暨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的高效开展,维护 (略) 场竞争环境, (略) 场监 (略) 范围内开展“你拍我查”活动。

本次活动旨在通过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垄断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实时监督、举报和查处,形成社会共治格局,积极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

二、违法行为收集范围

(一)民生领域垄断行为

1.各类垄断协议;

2. (略) 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等垄断违法行为。

(二) (略) 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网络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行为;

2.网络商业诋毁行为;

3.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二选一”的行为,非法插入链接或者强制进行目标跳转,恶意不兼容等行为;

4.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商业数据,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等行为。

(三)民生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老年“保健”养生领域虚假宣传行为;

2.医疗美容等机构虚假宣传行为;

3.儿童学生用品相关的虚假宣传行为;

4.财商教育、早教、就业、公考、考研等培训机构的虚假宣传行为。

(四)商业营销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医疗服务等领域商业贿赂行为;2.冒用、滥用知名机构、重大活动名义虚假营销行为;

3.家装、文娱、 (略) 场新型虚假营销行为。

(五)创新创造创业活动

1.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2.擅自使用与国企央企以及其他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简称、字号的混淆行为;

3.医疗机构、学校、文化娱乐场所等重点地区周边,生产销售仿冒混淆日用品、食品的行为;

4. 农村、城乡结合部生产销售仿冒混淆农资、日用品的行为。

三、举报注意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进行举报。对提供违法线索的公民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2.举报材料通常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构成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提供的图片、视频材料应清晰,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尽量详细;

3.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和诬陷他人。

四、受理举报途径

1.举报电话:*、0825-*;

2.邮寄地址: (略) 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略) 船 (略) 153号,邮编:*)。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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