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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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WZ)*

项目编号: DTJC2024(磋)-1135号

项目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1 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类采购项目。 2.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 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在服务采购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的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出具“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类政府采购的项目,仅限于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 2.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可; 2.4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未提供声明函原件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 2.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3.2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法人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承诺函; 3.6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3.8提供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CMA 证书或 CMAF 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同时提供 CMA 证书或 CMAF 证书的完整附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 00:00:01 至 **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10:3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 10:30: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并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 (略) ,联系电话:*按1键咨询,办理地点: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23层2305号。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本次招投标使用网上电子标形式,请下载招标文件后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 6.投标供应商开标现场须随身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用于现场投标文件的解密。解密时间:开标后系统显示开始解密后30分钟内。 7.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地 址: (略) 利通区上桥镇新村街248号
联系方式: 09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德通 (略)
地 址: (略) 兴庆区解放东街677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苏蕾
电话: 0953-*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李岩
电话: *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宁夏德通 (略)

发布日期: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WZ)*

项目编号: DTJC2024(磋)-1135号

项目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1 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类采购项目。 2.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 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在服务采购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的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出具“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类政府采购的项目,仅限于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 2.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可; 2.4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未提供声明函原件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 2.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3.2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法人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承诺函; 3.6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3.8提供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CMA 证书或 CMAF 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同时提供 CMA 证书或 CMAF 证书的完整附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 00:00:01 至 **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10:3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 10:30: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并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 (略) ,联系电话:*按1键咨询,办理地点: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23层2305号。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本次招投标使用网上电子标形式,请下载招标文件后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 6.投标供应商开标现场须随身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用于现场投标文件的解密。解密时间:开标后系统显示开始解密后30分钟内。 7.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地 址: (略) 利通区上桥镇新村街248号
联系方式: 09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德通 (略)
地 址: (略) 兴庆区解放东街677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苏蕾
电话: 0953-*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李岩
电话: *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宁夏德通 (略)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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