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人民政府关于织金县白泥坡水库项目淹没区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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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县人民政府关于织金县白泥坡水库项目淹没区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织金县白泥坡水库项目(淹没区)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

该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范围涉及织金县三*街道白泥坡村、龙潭村、五星村,桂果镇马场村,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织金县人民政府关于织金县白泥坡水库项目(淹没区)用地征收总面积为33.1707公顷,其中农用地32.092公顷,建设用地0.6566公顷,未利用地0.4221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该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毕府发〔2020〕1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该项目用地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织金县三*街道、桂果镇的耕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2550元/亩,耕地以外的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18500元/亩,建设用地区片综合地价18500元/亩,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10000元/亩;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标准按1850元/亩。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对象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的方式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将征地补偿费用及时兑现给被征地单位和农民,保证被征地农户今后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因征地而受影响。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织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织金县人民政府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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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织金县白泥坡水库项目(淹没区)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

该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范围涉及织金县三*街道白泥坡村、龙潭村、五星村,桂果镇马场村,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织金县人民政府关于织金县白泥坡水库项目(淹没区)用地征收总面积为33.1707公顷,其中农用地32.092公顷,建设用地0.6566公顷,未利用地0.4221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该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毕府发〔2020〕1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该项目用地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织金县三*街道、桂果镇的耕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2550元/亩,耕地以外的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18500元/亩,建设用地区片综合地价18500元/亩,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10000元/亩;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标准按1850元/亩。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对象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的方式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将征地补偿费用及时兑现给被征地单位和农民,保证被征地农户今后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因征地而受影响。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织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织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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