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综合能源站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要求
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综合能源站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要求
(略) 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略) 惠州供电局:
《关于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综合能源站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惠湾国土资〔2022〕40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要求如下:
一、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综合能源站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统一项目代码:2204-*-04-01-*)已列入《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 (略) 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能电力〔2022〕66号),项目的建设是为了能够满足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综合能源站项目送电需求,同时改善大亚湾经济技术 (略) 架构,提高该区域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对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管控规则,原则同意核发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项目选 (略)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澳头街道黄鱼涌、妈祖村、南边灶村。项目拟用地总面积0.6882公顷,其中农用地0.6172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710公顷,不涉及围填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 (略) 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要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四、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五、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处理好项目与电力、通信、 (略) 政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协调关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将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危害减至最低,认真做好消防、抗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处理好项目与沿线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及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尽量避免项目建设对风景名胜区、旅游区造成不利影响。项目建设单位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环境、规划、施工等各类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意见文件有效期为3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3日。
(略) 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13日
(略) 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略) 惠州供电局:
《关于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综合能源站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惠湾国土资〔2022〕40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要求如下:
一、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综合能源站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统一项目代码:2204-*-04-01-*)已列入《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 (略) 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能电力〔2022〕66号),项目的建设是为了能够满足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综合能源站项目送电需求,同时改善大亚湾经济技术 (略) 架构,提高该区域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对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管控规则,原则同意核发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项目选 (略)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澳头街道黄鱼涌、妈祖村、南边灶村。项目拟用地总面积0.6882公顷,其中农用地0.6172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710公顷,不涉及围填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 (略) 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要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四、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五、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处理好项目与电力、通信、 (略) 政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协调关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将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危害减至最低,认真做好消防、抗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处理好项目与沿线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及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尽量避免项目建设对风景名胜区、旅游区造成不利影响。项目建设单位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环境、规划、施工等各类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意见文件有效期为3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3日。
(略) 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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