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来宾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兴宾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桂整合〔2024〕5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4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指标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件),专项用于以工代赈示范工程。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以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8号)等规定,加强资金和资产管理,确保发挥资金效益。建设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并在1年内转入固定资产管理。
二、为提高中央基建资金使用效益,请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按照党中央、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桂发改投资〔2024〕252号文件所列的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你单位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按照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及具体项目建设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报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核、汇总资金使用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形成本地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核、 (略) 县发展改革部门报送的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报送自治区财政厅。预算执行中,你单位应对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跟踪监控,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预算执行结束后,你单位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自评材料报送流程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
附件: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表
(略) 财政局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
兴宾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桂整合〔2024〕5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4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指标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件),专项用于以工代赈示范工程。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以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8号)等规定,加强资金和资产管理,确保发挥资金效益。建设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并在1年内转入固定资产管理。
二、为提高中央基建资金使用效益,请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按照党中央、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桂发改投资〔2024〕252号文件所列的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你单位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按照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及具体项目建设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报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核、汇总资金使用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形成本地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核、 (略) 县发展改革部门报送的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报送自治区财政厅。预算执行中,你单位应对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跟踪监控,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预算执行结束后,你单位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自评材料报送流程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
附件: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表
(略) 财政局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