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溪美街道镇山村长埕口邻里市场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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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溪美街道镇山村长埕口邻里市场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略) 溪美街道办事处镇山村民委员会的招标编号为RWNSZ[2024]019号的镇山村 (略) 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及自筹,已获批准建设,委托的招标代理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投标。

  2. 本次招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本次招标项目为镇山村 (略) 场光伏发电项目,其中各标段划分为:一个标段 ;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略) 溪美街道镇山村;

  2.3 工程规模:本工程预算审核价*元;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K值下降系数为6.0%,即最高控制价为*元;

  2.5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已具备施工条件;

  2.6 计划总工期3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若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或施工现场未达到施工条件则工期顺延;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合格标准;

  2.8 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

  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参加的投标单位,于2024年 5 月 30 日至 2024 年 6月 5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 11时30分,下午3时00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招标代理机构处(地址: (略) 柳东 (略) 990号,联系电话:小刘*)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本次招标采用书面投标。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 投标人须具有三级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投标时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4.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或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具备中级及以上电力专业职称。

  4.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无 。

  4.6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二章的投标须知和《专用本》的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细则,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 本招标项目采用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评标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于开标当天当场以现金形式递交。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 60 日历天。招标人不接受未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4年 6 月 6 日 16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递交地点: (略) 溪美街道办事处二楼会议室。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应随带本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还应手执授权委托书)。开标时不能出具以上证件、资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 (略) 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 (略) 溪美街道办事处公告栏上进行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溪美街道办事处镇山村民委员会

  地址: (略) 溪美街道镇山村,邮编:*,

  联系人:洪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柳东 (略) 990号,邮编:*,

  联系人:小刘 电话:*

1. 招标条件

   (略) 溪美街道办事处镇山村民委员会的招标编号为RWNSZ[2024]019号的镇山村 (略) 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及自筹,已获批准建设,委托的招标代理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投标。

  2. 本次招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本次招标项目为镇山村 (略) 场光伏发电项目,其中各标段划分为:一个标段 ;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略) 溪美街道镇山村;

  2.3 工程规模:本工程预算审核价*元;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K值下降系数为6.0%,即最高控制价为*元;

  2.5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已具备施工条件;

  2.6 计划总工期3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若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或施工现场未达到施工条件则工期顺延;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合格标准;

  2.8 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

  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参加的投标单位,于2024年 5 月 30 日至 2024 年 6月 5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 11时30分,下午3时00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招标代理机构处(地址: (略) 柳东 (略) 990号,联系电话:小刘*)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本次招标采用书面投标。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 投标人须具有三级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投标时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4.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或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具备中级及以上电力专业职称。

  4.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无 。

  4.6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二章的投标须知和《专用本》的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细则,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 本招标项目采用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评标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于开标当天当场以现金形式递交。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 60 日历天。招标人不接受未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4年 6 月 6 日 16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递交地点: (略) 溪美街道办事处二楼会议室。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应随带本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还应手执授权委托书)。开标时不能出具以上证件、资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 (略) 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 (略) 溪美街道办事处公告栏上进行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溪美街道办事处镇山村民委员会

  地址: (略) 溪美街道镇山村,邮编:*,

  联系人:洪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柳东 (略) 990号,邮编:*,

  联系人:小刘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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