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长沙市雨花区油烟在线监控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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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长沙市雨花区油烟在线监控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 监控数据:可对监测点上传的监测数据进行解析处理,将数据分类保存到数据库;

2. GIS 地图实时监控:地图操作灵活,支持卫星图,三维图查看,可进行方向导航,即可将地图向北、向南、向东或向西移动。地图的显示比例可放大或缩小。能在地图上准确的标注餐饮企业的位置和名称;

3. 数据管理:可对实时数据、分钟数据、10分钟数据、小时数据、天数据、月数据查询;

4. 数据统计:包括探头故障统计、数据完整率统计、浓度统计、总量统计、综合统计、超标统计、工作时段统计;

5. 系统对接:在进行接口安装的时候要确保区、街道、企业之间数据可互相正常传输,同时要 (略) 进行数据传输的接口,实现数据共享和实时查询;

6. 参数管理:对包括餐饮企业管理、监控点管理、区域管理、街道管理信息;

7. 定位管理:系统可自动将终端定位信息及卡号等信息采集至平台;

8. 系统管理:具有用户权限管理和角色管理两部分;

9. 运营维护:包括运维人员管理、考勤记录和运维管理;

10. 存储容量:至少存储一年的数据;

11. 存储单元具备断电保护功能,断电后数据不丢失,且具备数据导出功能,可通过磁盘、U盘、存储卡或专用软件导出数据;

12.餐饮单位油烟排放管道检测终端所采集的数据,通过数采仪传递,可通过电脑终端或手机端口显示测试点油烟排放浓度值,电脑终端或手机端口根据采购人要求安装:

(1)可通过微信绑定后直接登录,便于追踪使用人员;

(2)报警查询:可通过时间、区域、监测点名称进行精确、或模糊搜索进行超标数据查询并报警;

(3)联动比查询:可通过时间、区域、监测点名称进行精确、或模糊搜索进行监测点的净化器运行时间、风机运行时间以及联动比查询;

(4)运维查询:可以查看各个监测点位维护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维护时间、运维原因、运维项目、运维人员以及运维状态。记录可打开查看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监测点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运维人员现场情况并予以图片佐证;

(5)日志查询:可以查看各使用人员对平台的访问时间、访问方式、操作内容以及操作结果;

(6)数据统计:包括但不限于当前时间设备正常的数量、监测点停业的数量、休业的数量、超标的数量、离线以及休眠的数量;

(7)报表统计:可通过时间、区域、监测点名称进行精确、或模糊搜索进行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半年报以及年报的查询。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1. 符合《餐饮业油烟在线监测报警仪》RJGF 006-2022的技术要求;

2. 油烟在线监控仪应具备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CCEP认证证书);用于校准的便携式油烟检测仪,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终端设备通过盐雾实验(提供检测报告),保证在特殊环境下不锈蚀并正常工作;

3. 检测技术要求:至少采用电化学(气敏)+激光散射两种以上复合传感器检测技术;

4. 检测因子:温度、湿度、油烟浓度、非*烷总烃浓度、颗粒物浓度,风机开关量、风机电流值、净化器开关量、净化器电流值;

5. 油烟探头准确度:相对误差不超过±20%,线性误差:≤10% ,1 小时零点漂移≤0.5 mg/m?,高浓度影响试验误差不超过±20%,风速影响试验仪器显示值误差不超过±0.5mg/m?,绝缘电阻不小于20兆欧;(油烟在线监测设备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说明);

6. 耐压要求:50Hz,1500v的交流电压历时1min后,仪器能正常工作;

7. 传输方式:带有GPRS/CDMA接口,最少一路RS-232接口;

8. 断电复位:油烟在线监测仪必须具备断电复位(停电复位后,设备能自动恢复到原来的工作状态)、断电保护(断电后数据不丢失)功能;

9. 时钟:能校准时钟的频率手动调整;

10. 油烟探头或采样头应采用全金属外壳(防止强电压、强电磁干扰),具有保护和清洁传感器的功能,使用维护简单,维护成本低。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油烟在线监测服务时间:合同签定之日起13个月


五、服务标准

1. 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2. 应根据管理部门要求设立运维驻点,至少需安排1名专人在采购人指定场所进行日常办公,主要工作职责有:

(1)提供油烟在线监测日报、周报、月报,报告内容包含各餐饮单位油烟排放浓度数据、浓度异常数据、风机、净化器运行数据、点位月度在线天数、超标原因分析等,报告具体格式另行约定;

(2)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探头安装、系统安装、数据对接、协调联络等各项工作;

(3)完成好采购人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此外,成交供应商需明确专门的巡查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维护并在24小时内上报;

3. 运维人员应具备自动监控(烟尘烟气)运行工等相关资质要求,熟练掌握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终端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

4. 在线监测终端上线率应保持在95%及以上;

5. 及时运维,平台故障或BUG应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终端故障上门周期为3天,解决问题周期为5天;

6. 每个月采用便携式油烟检测仪对在线监测终端进行校准;

7. 对不达标餐企应协助采购人提供分析报告,并给出合理解决方案。

8. 整个监测过程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与指导,接受采购人的质控措施,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并对采购人负责;

9. 整个项目周期至少需进行2次(每6个月至少开展1次),每次6家餐饮单位的油烟人工监测与在线监测数据比对,数据误差需控制在20%内;

10. 餐饮企业变动较大,如果采购期内已安装油烟在线检测设备的部分餐饮单位停业,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要求在其它餐饮单位及时补装;

11.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现场油烟管道实际情况,尽可能选择符合规范的监测点位。如果现场确实无法安装,需及时向采购人反馈相关信息,另行安排;

12. 成交供应商需委派工程师为采购人提供相关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及时间、参训人次由采购人确定,相关费用包含在此次响应报价中;

13. 成交供应商应当加强对油烟排放管道内检测终端(如果有探头)的清洗、加强对相关设备的整体维护,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精确性,每两个月至少需对探头和系统维护一次,每4个月内至少需对所有油烟排放管道内的检测终端及附属设施清洗1次,并形成记录;

14. 采购人就具体问题提出疑问的,成交供应商需在1个小时内予以详细回应;工作日,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就某个点位情况实地调查的,成交供应商需在2个小时内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上门调查,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15. 针对日报、周报、月报所反映的油烟排放情况,成交供应商至少需安排1组2人,每个工作日在外巡查核实,每日至少需核查10个点位,并就相关情况向采购人反馈;特殊情况下,巡查点位由成交供应商直接调度安排;

16. 成交供应商需密切关注监测数据变化情况,在24小时内及时排除在线监测系统的各类故障;

17. 油烟浓度数据计算方法,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排放标准和监测标准要求,在线监测过程不得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不得编造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六、验收标准

本次采购,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费用全包,费用最高总计*元整(大写:*佰零*万元整)。本项目实际结算费用不固定,按照已安装的有效点位数按月计费,合同签定后的第一个月内为设备安装、调试期,不计算费用,从第二个月开始根据已经实际安装的点位按月计费。具体计费方式见下表:

序号

在线点位数量(个)

月度费用(元)

1

≥390

88000

2

≥350

80000

3

≥300

70000

4

≥240

55000

5

≥150

38000

6

≥100

22000

7

≥50

5000

8

≥10

2000

9

其他

0

备注:①每个点位每月至少需15天在线,该点位当月才算有效;②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点位每月在线天数大于3天但少于15天,经采购人确定后,可认定该点位当月有效(以采购人确定为准);③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因放假或临时停业,在此期间内,经采购人确定后,其点位运行可视同有效。

因上述②、③原因,需经采购人认定点位运行有效的,供应商需在每月20日前就上月需认定的特殊点位情况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及具体凭据,采购人应当据实审核,出具认可或否定意见,并盖章确认(具体文本,另行确(制)定)。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不予认定;因采购人原因未出具审核意见的,视同申请点位有效。

最终结算费用为月度费用之和,最终结算价格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支付方式为项目实施后每6个月结算一次(第一次结算为项目开始后第7个月末)。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有效发票后10日内支付当前周期款项。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购买服务的模式,供应商实地勘察(如需),安装、维护设备,根据采购人意见设置手机端口、电脑终端、人员工资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采购总价内,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2、本次采购确定供应商提供油烟在线监控服务,项目每个周期实施完毕,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情况,出具验收报告单,凭验收报告单,正式发票付费。如供应商无法响应采购人服务要求,或被发现有相关违法行为,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用。供应商未按要求完成日报、周报、月报的,采购人可根据具体情节,每次扣款1000元;未完成设备维护或清洗任务的,每次扣款50000元;未有效开展巡查或响应不及时的,每次扣款1000元;采购人先于供应商发现单个设备故障,照(造)成数据失真,并认定属实的,每次扣款3000元;累积5次扣款的,扣款30000元;累计10次扣款的,扣款*元;累计15次扣款的,本项目终止,采购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3、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检测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供应商应当对其检测项目出具的结果报告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供应商有责任对检测数据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检测数据;

6、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图纸等,根据需要移交采购人;

7、油烟人工监测数据需提供加盖CMA标识章的监测报告;

8、人工和在线监测数据比对不符时,成交供应商需对所用设备在24小时内及时校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1. 监控数据:可对监测点上传的监测数据进行解析处理,将数据分类保存到数据库;

2. GIS 地图实时监控:地图操作灵活,支持卫星图,三维图查看,可进行方向导航,即可将地图向北、向南、向东或向西移动。地图的显示比例可放大或缩小。能在地图上准确的标注餐饮企业的位置和名称;

3. 数据管理:可对实时数据、分钟数据、10分钟数据、小时数据、天数据、月数据查询;

4. 数据统计:包括探头故障统计、数据完整率统计、浓度统计、总量统计、综合统计、超标统计、工作时段统计;

5. 系统对接:在进行接口安装的时候要确保区、街道、企业之间数据可互相正常传输,同时要 (略) 进行数据传输的接口,实现数据共享和实时查询;

6. 参数管理:对包括餐饮企业管理、监控点管理、区域管理、街道管理信息;

7. 定位管理:系统可自动将终端定位信息及卡号等信息采集至平台;

8. 系统管理:具有用户权限管理和角色管理两部分;

9. 运营维护:包括运维人员管理、考勤记录和运维管理;

10. 存储容量:至少存储一年的数据;

11. 存储单元具备断电保护功能,断电后数据不丢失,且具备数据导出功能,可通过磁盘、U盘、存储卡或专用软件导出数据;

12.餐饮单位油烟排放管道检测终端所采集的数据,通过数采仪传递,可通过电脑终端或手机端口显示测试点油烟排放浓度值,电脑终端或手机端口根据采购人要求安装:

(1)可通过微信绑定后直接登录,便于追踪使用人员;

(2)报警查询:可通过时间、区域、监测点名称进行精确、或模糊搜索进行超标数据查询并报警;

(3)联动比查询:可通过时间、区域、监测点名称进行精确、或模糊搜索进行监测点的净化器运行时间、风机运行时间以及联动比查询;

(4)运维查询:可以查看各个监测点位维护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维护时间、运维原因、运维项目、运维人员以及运维状态。记录可打开查看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监测点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运维人员现场情况并予以图片佐证;

(5)日志查询:可以查看各使用人员对平台的访问时间、访问方式、操作内容以及操作结果;

(6)数据统计:包括但不限于当前时间设备正常的数量、监测点停业的数量、休业的数量、超标的数量、离线以及休眠的数量;

(7)报表统计:可通过时间、区域、监测点名称进行精确、或模糊搜索进行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半年报以及年报的查询。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1. 符合《餐饮业油烟在线监测报警仪》RJGF 006-2022的技术要求;

2. 油烟在线监控仪应具备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CCEP认证证书);用于校准的便携式油烟检测仪,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终端设备通过盐雾实验(提供检测报告),保证在特殊环境下不锈蚀并正常工作;

3. 检测技术要求:至少采用电化学(气敏)+激光散射两种以上复合传感器检测技术;

4. 检测因子:温度、湿度、油烟浓度、非*烷总烃浓度、颗粒物浓度,风机开关量、风机电流值、净化器开关量、净化器电流值;

5. 油烟探头准确度:相对误差不超过±20%,线性误差:≤10% ,1 小时零点漂移≤0.5 mg/m?,高浓度影响试验误差不超过±20%,风速影响试验仪器显示值误差不超过±0.5mg/m?,绝缘电阻不小于20兆欧;(油烟在线监测设备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说明);

6. 耐压要求:50Hz,1500v的交流电压历时1min后,仪器能正常工作;

7. 传输方式:带有GPRS/CDMA接口,最少一路RS-232接口;

8. 断电复位:油烟在线监测仪必须具备断电复位(停电复位后,设备能自动恢复到原来的工作状态)、断电保护(断电后数据不丢失)功能;

9. 时钟:能校准时钟的频率手动调整;

10. 油烟探头或采样头应采用全金属外壳(防止强电压、强电磁干扰),具有保护和清洁传感器的功能,使用维护简单,维护成本低。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油烟在线监测服务时间:合同签定之日起13个月


五、服务标准

1. 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2. 应根据管理部门要求设立运维驻点,至少需安排1名专人在采购人指定场所进行日常办公,主要工作职责有:

(1)提供油烟在线监测日报、周报、月报,报告内容包含各餐饮单位油烟排放浓度数据、浓度异常数据、风机、净化器运行数据、点位月度在线天数、超标原因分析等,报告具体格式另行约定;

(2)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探头安装、系统安装、数据对接、协调联络等各项工作;

(3)完成好采购人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此外,成交供应商需明确专门的巡查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维护并在24小时内上报;

3. 运维人员应具备自动监控(烟尘烟气)运行工等相关资质要求,熟练掌握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终端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

4. 在线监测终端上线率应保持在95%及以上;

5. 及时运维,平台故障或BUG应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终端故障上门周期为3天,解决问题周期为5天;

6. 每个月采用便携式油烟检测仪对在线监测终端进行校准;

7. 对不达标餐企应协助采购人提供分析报告,并给出合理解决方案。

8. 整个监测过程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与指导,接受采购人的质控措施,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并对采购人负责;

9. 整个项目周期至少需进行2次(每6个月至少开展1次),每次6家餐饮单位的油烟人工监测与在线监测数据比对,数据误差需控制在20%内;

10. 餐饮企业变动较大,如果采购期内已安装油烟在线检测设备的部分餐饮单位停业,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要求在其它餐饮单位及时补装;

11.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现场油烟管道实际情况,尽可能选择符合规范的监测点位。如果现场确实无法安装,需及时向采购人反馈相关信息,另行安排;

12. 成交供应商需委派工程师为采购人提供相关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及时间、参训人次由采购人确定,相关费用包含在此次响应报价中;

13. 成交供应商应当加强对油烟排放管道内检测终端(如果有探头)的清洗、加强对相关设备的整体维护,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精确性,每两个月至少需对探头和系统维护一次,每4个月内至少需对所有油烟排放管道内的检测终端及附属设施清洗1次,并形成记录;

14. 采购人就具体问题提出疑问的,成交供应商需在1个小时内予以详细回应;工作日,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就某个点位情况实地调查的,成交供应商需在2个小时内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上门调查,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15. 针对日报、周报、月报所反映的油烟排放情况,成交供应商至少需安排1组2人,每个工作日在外巡查核实,每日至少需核查10个点位,并就相关情况向采购人反馈;特殊情况下,巡查点位由成交供应商直接调度安排;

16. 成交供应商需密切关注监测数据变化情况,在24小时内及时排除在线监测系统的各类故障;

17. 油烟浓度数据计算方法,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排放标准和监测标准要求,在线监测过程不得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不得编造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六、验收标准

本次采购,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费用全包,费用最高总计*元整(大写:*佰零*万元整)。本项目实际结算费用不固定,按照已安装的有效点位数按月计费,合同签定后的第一个月内为设备安装、调试期,不计算费用,从第二个月开始根据已经实际安装的点位按月计费。具体计费方式见下表:

序号

在线点位数量(个)

月度费用(元)

1

≥390

88000

2

≥350

80000

3

≥300

70000

4

≥240

55000

5

≥150

38000

6

≥100

22000

7

≥50

5000

8

≥10

2000

9

其他

0

备注:①每个点位每月至少需15天在线,该点位当月才算有效;②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点位每月在线天数大于3天但少于15天,经采购人确定后,可认定该点位当月有效(以采购人确定为准);③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因放假或临时停业,在此期间内,经采购人确定后,其点位运行可视同有效。

因上述②、③原因,需经采购人认定点位运行有效的,供应商需在每月20日前就上月需认定的特殊点位情况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及具体凭据,采购人应当据实审核,出具认可或否定意见,并盖章确认(具体文本,另行确(制)定)。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不予认定;因采购人原因未出具审核意见的,视同申请点位有效。

最终结算费用为月度费用之和,最终结算价格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支付方式为项目实施后每6个月结算一次(第一次结算为项目开始后第7个月末)。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有效发票后10日内支付当前周期款项。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购买服务的模式,供应商实地勘察(如需),安装、维护设备,根据采购人意见设置手机端口、电脑终端、人员工资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采购总价内,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2、本次采购确定供应商提供油烟在线监控服务,项目每个周期实施完毕,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情况,出具验收报告单,凭验收报告单,正式发票付费。如供应商无法响应采购人服务要求,或被发现有相关违法行为,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用。供应商未按要求完成日报、周报、月报的,采购人可根据具体情节,每次扣款1000元;未完成设备维护或清洗任务的,每次扣款50000元;未有效开展巡查或响应不及时的,每次扣款1000元;采购人先于供应商发现单个设备故障,照(造)成数据失真,并认定属实的,每次扣款3000元;累积5次扣款的,扣款30000元;累计10次扣款的,扣款*元;累计15次扣款的,本项目终止,采购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3、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检测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供应商应当对其检测项目出具的结果报告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供应商有责任对检测数据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检测数据;

6、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图纸等,根据需要移交采购人;

7、油烟人工监测数据需提供加盖CMA标识章的监测报告;

8、人工和在线监测数据比对不符时,成交供应商需对所用设备在24小时内及时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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