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年加工100万吨砂石加工厂EPC整改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当阳市年加工100万吨砂石加工厂EPC整改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当阳市年加工100万吨砂石加工厂EPC整改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年加工100万吨砂石加工厂EPC整改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 (略) ( (略) 夷陵区发展大道东方大厦9楼902室)获取谈判文件,并于**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要求:
1、项目编号:HBYS-2023-164号
2、项目名称: (略) 年加工100万吨砂石加工厂EPC整改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39.89201万元
5、最高限价:39.89201万元
6、采购需求:新建厂棚、新建排水沟、排水槽,新建沉泥井等。(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本项目(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略) 名义进行谈判,谈判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6.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6.3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复印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6.4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②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
(5)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6)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均不少于1人)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提供近3个月(2023年9月-11月)缴纳社会保险中的任意一个月证明材料,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略) 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复印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注: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和地点
1、时间:**日至**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 (略) ( (略) 夷陵区发展大道东方大厦9楼902室)
3、方式:本项目实行现场报名,供应商可在规定时间内在湖北 (略) ( (略) 夷陵区发展大道东方大厦9楼902室)领取谈判文件。
4、报名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注:审核原件、留复印件,上述资料不完整的,不接收报名申请。
5、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
四、谈判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2、递交地点:湖北 (略) 。
五、开启
时间:**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 (略)
六、发布媒体及公告期限
发布媒体: (略) 建设 (略) 官网;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代表参会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报价一览表以及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以及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3、本项目招标公告于** (略) 建设 (略) 官网(http://**)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玉阳街道子龙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 (略)
地 址: (略) 夷陵区发展大道东方大厦9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春莺
电 话:*
当阳市年加工100万吨砂石加工厂EPC整改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年加工100万吨砂石加工厂EPC整改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 (略) ( (略) 夷陵区发展大道东方大厦9楼902室)获取谈判文件,并于**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要求:
1、项目编号:HBYS-2023-164号
2、项目名称: (略) 年加工100万吨砂石加工厂EPC整改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39.89201万元
5、最高限价:39.89201万元
6、采购需求:新建厂棚、新建排水沟、排水槽,新建沉泥井等。(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本项目(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略) 名义进行谈判,谈判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6.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6.3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复印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6.4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②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
(5)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6)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均不少于1人)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提供近3个月(2023年9月-11月)缴纳社会保险中的任意一个月证明材料,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略) 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复印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注: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和地点
1、时间:**日至**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 (略) ( (略) 夷陵区发展大道东方大厦9楼902室)
3、方式:本项目实行现场报名,供应商可在规定时间内在湖北 (略) ( (略) 夷陵区发展大道东方大厦9楼902室)领取谈判文件。
4、报名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注:审核原件、留复印件,上述资料不完整的,不接收报名申请。
5、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
四、谈判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2、递交地点:湖北 (略) 。
五、开启
时间:**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 (略)
六、发布媒体及公告期限
发布媒体: (略) 建设 (略) 官网;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代表参会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报价一览表以及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以及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3、本项目招标公告于** (略) 建设 (略) 官网(http://**)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玉阳街道子龙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 (略)
地 址: (略) 夷陵区发展大道东方大厦9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春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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