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林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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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林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和草原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 (略) 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文件精神,西双版纳州林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会议拟定于2024年10月召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专业

(一)范围对象。按照《 (略) 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32号)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二)评审专业。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选择下列评审专业之一进行申报:林业草原培育和经营、林业草原调查规划、林业草原勘察设计、自然保护地保护和管理、湿地保护和管理、林业草原技术推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繁育、森林草原防灭火、荒漠化(石漠化)防治、林草种苗、林草景观、林草产业。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和破格申报:按照《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 (略) 工业和信 (略)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 (略) 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2 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职称系列申报条件:因工作变动或专业技术岗位调整,现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原取得职称系列不属于林 业工程职称系列,需变更职称系列为林业工程职称系列的,需在现林业工程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推荐申报转评相应级别的林业工程职称。原取得职称后与林业工程相关相近业绩成果,可作为转评林业工程相应级别职称的业绩参考。

(三)高技能人才、特殊人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 织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人员申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 号)、《 (略) 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 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 150 号)和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中央、省驻州单位、州外人员申报职称:按《 (略) 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对申报人所学专业不作要求。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止**日。

三、申报程序

2024年度西双版纳州林业工程中级职称采用线上申报、受理、审核、评审方式。申报人员可通过互联网访问“ (略) 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进行申报。相关操作方法见附件1-6或访问:平台首页—帮助中心—职称在线申报评审相关操作说明。技术支持电话:0871-*、0871-*、0871-*、0871-*、0871-*。

(一)州直单位人员

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西双版纳州林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县(市)单位人员

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西双版纳州林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乡(镇)单位人员

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西双版纳州林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

1.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委托代理机构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西双版纳州林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单位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西双版纳州林业工程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申报方式、时间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通过互联网访问“ (略) 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注册,申报人注册时,须先绑定用人单位,经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入系统进行相关操作,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并经单位审核通过后,申报人进入职称工作——职称申报,选择西双版纳州林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填写申报信息。

(二)单位审核和相关组织推荐

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 (略) 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进行审核。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基本信息、资格条件、业绩材料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有明确的审核意见。用人单位要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进行公示并形成公示情况说明。公示无异议后,按职称管理权限提交相应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需提交附件材料:一是《2024年度西双版纳州林业工程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7);二是业绩评价简表和系统平台报送“主管部门”时的单位审核意见(附件8);三是用人单位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开展公示的《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评价简表》及公示无异议后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说明》(附件9);四是基层单位意见(附件10)。

相应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所属单位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把关,形成明确推荐意见。审核推荐通过后,提交西双版纳州林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日08: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日18:00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日18:00

(三)评委会受理评审材料审核时间

评委会受理评审材料审核时间截止**日18:00。评委会审核不通过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补充有关材料。

五、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申报人按要求在线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工作总结要突出重点,如实反映本人履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专业学识、技术水平、 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有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

(二)学术成果材料。履现专业技术职称发表的论文需上传期刊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所在页;发表的论著需上传论著封面、封底、目录、编委成员页(若无编委则不用上传);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

(三)业绩成果材料。履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的各种业绩成果文本 封面、目录及本人承担部分;属多人合作成果的,用人单位需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

(四)公示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用人单位须将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及业绩、学术成果、系统自动生成并由本人签名和单位审核盖章的《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评价简表》在本单位公开场所线下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单位还应同时在单位窗口网站或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扫描上传:公示的《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评价简表》、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说明》(附件9)和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层单位意见》(附件10),内容具体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

(五)其他材料。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履现专业技术职称合同、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等。扫描上传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2.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还需扫描上传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的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当年社保缴费记录等能证明用人单位性质及申报人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3. (略) 申报人员, (略) 和用人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材料及派遣协议(可只提供派遣工作性质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六)材料格式。网上申报上传的相关材料一律使用 PDF 格式,单个文件大小在 3MB 以内,文件命名要与文件材料内容相对应(如:张三身份证.PDF),不得上传 PDF 格式以外的文件(申报人电子照片除外),不得将未规范命名的扫描件直接上传。

(七)电子照片。申报人彩色免冠蓝底证件照,宽高比例为 4:5,文件大小为 200KB—1MB,像素要求最低 480px*600px,最高960px*1200px。

六、职称证书办理及存档

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要求,从2023年起评审通过取得的职称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 (略) 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评审通过人员的用人单位(或自由职业者的审核推荐单位) (略) 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下载打印《职称评审通过确认单》,经用人单位(或自由职业者的审核推荐单位)确认盖章后报评委会盖章,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申报人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申报人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切实履行单位审核职责

1.用人单位职责。用人单位要组织学习职称申报评审有关政 策文件,指导职工规范准备申报材料,督促引导职工诚信申报, 强化用人单位推荐审核职责,把好职称评审入口关。

2.主管部门职责。相应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真实性和推荐程序的规范性进行复核把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推荐程序有问题的,一律驳回,待规范后再上报。

(三)强化职称申报评审核查追责

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将加强对申报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进一步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倒查追责力度。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用人单位不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单位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责任。

(四)落实职称申报评审激励政策

(1)县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西人社发〔2014〕418号)规定申报。

(2)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期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 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申报职称评审。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 工作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因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 表彰奖励的,可视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项。

(五)其他。

1.请各县(市)林草局**日前将辖区内参加申报评审人员汇总《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11)1份(纸质和EXCEL电子版)报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党委(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

2.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省、州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 (略) 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3.相关附件请登录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窗口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网址: http://**;网上申报有关操作说明可在“ (略)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管 理 服 务 信 息 平 台 ” ( 网 址 : http://**)“帮助中心”栏下载。 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联系人及电话:贺老师, 0691-*。

附件:1.单位注册、主管部门审核操作说明

2.个人注册、单位审核操作说明

3.个人职称申报操作说明

4.职称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操作说明

5.职称申报各级部门审核操作说明

6.职称申报用人单位公示操作说明

7.2024年度西双版纳州林业工程中级职称申报材料

审核表

8.业绩评价简表和系统平台报送“主管部门”时的单位

审核意见(模板)

9.《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说明》

(供参考)

10.基层单位意见(模板)

11.2024年度西双版纳州林业工程中级职称审议、

评审名册

12. 《 (略) 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云人社发﹝2022﹞32号)

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

**日

附件1-12.zip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和草原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 (略) 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文件精神,西双版纳州林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会议拟定于2024年10月召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专业

(一)范围对象。按照《 (略) 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32号)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二)评审专业。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选择下列评审专业之一进行申报:林业草原培育和经营、林业草原调查规划、林业草原勘察设计、自然保护地保护和管理、湿地保护和管理、林业草原技术推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繁育、森林草原防灭火、荒漠化(石漠化)防治、林草种苗、林草景观、林草产业。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和破格申报:按照《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 (略) 工业和信 (略)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 (略) 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2 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职称系列申报条件:因工作变动或专业技术岗位调整,现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原取得职称系列不属于林 业工程职称系列,需变更职称系列为林业工程职称系列的,需在现林业工程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推荐申报转评相应级别的林业工程职称。原取得职称后与林业工程相关相近业绩成果,可作为转评林业工程相应级别职称的业绩参考。

(三)高技能人才、特殊人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 织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人员申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 号)、《 (略) 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 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 150 号)和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中央、省驻州单位、州外人员申报职称:按《 (略) 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对申报人所学专业不作要求。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止**日。

三、申报程序

2024年度西双版纳州林业工程中级职称采用线上申报、受理、审核、评审方式。申报人员可通过互联网访问“ (略) 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进行申报。相关操作方法见附件1-6或访问:平台首页—帮助中心—职称在线申报评审相关操作说明。技术支持电话:0871-*、0871-*、0871-*、0871-*、0871-*。

(一)州直单位人员

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西双版纳州林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县(市)单位人员

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西双版纳州林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乡(镇)单位人员

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西双版纳州林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

1.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委托代理机构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西双版纳州林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单位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西双版纳州林业工程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申报方式、时间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通过互联网访问“ (略) 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注册,申报人注册时,须先绑定用人单位,经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入系统进行相关操作,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并经单位审核通过后,申报人进入职称工作——职称申报,选择西双版纳州林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填写申报信息。

(二)单位审核和相关组织推荐

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 (略) 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进行审核。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基本信息、资格条件、业绩材料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有明确的审核意见。用人单位要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进行公示并形成公示情况说明。公示无异议后,按职称管理权限提交相应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需提交附件材料:一是《2024年度西双版纳州林业工程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7);二是业绩评价简表和系统平台报送“主管部门”时的单位审核意见(附件8);三是用人单位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开展公示的《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评价简表》及公示无异议后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说明》(附件9);四是基层单位意见(附件10)。

相应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所属单位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把关,形成明确推荐意见。审核推荐通过后,提交西双版纳州林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日08: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日18:00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日18:00

(三)评委会受理评审材料审核时间

评委会受理评审材料审核时间截止**日18:00。评委会审核不通过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补充有关材料。

五、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申报人按要求在线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工作总结要突出重点,如实反映本人履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专业学识、技术水平、 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有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

(二)学术成果材料。履现专业技术职称发表的论文需上传期刊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所在页;发表的论著需上传论著封面、封底、目录、编委成员页(若无编委则不用上传);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

(三)业绩成果材料。履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的各种业绩成果文本 封面、目录及本人承担部分;属多人合作成果的,用人单位需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

(四)公示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用人单位须将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及业绩、学术成果、系统自动生成并由本人签名和单位审核盖章的《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评价简表》在本单位公开场所线下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单位还应同时在单位窗口网站或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扫描上传:公示的《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评价简表》、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说明》(附件9)和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层单位意见》(附件10),内容具体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

(五)其他材料。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履现专业技术职称合同、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等。扫描上传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2.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还需扫描上传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的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当年社保缴费记录等能证明用人单位性质及申报人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3. (略) 申报人员, (略) 和用人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材料及派遣协议(可只提供派遣工作性质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六)材料格式。网上申报上传的相关材料一律使用 PDF 格式,单个文件大小在 3MB 以内,文件命名要与文件材料内容相对应(如:张三身份证.PDF),不得上传 PDF 格式以外的文件(申报人电子照片除外),不得将未规范命名的扫描件直接上传。

(七)电子照片。申报人彩色免冠蓝底证件照,宽高比例为 4:5,文件大小为 200KB—1MB,像素要求最低 480px*600px,最高960px*1200px。

六、职称证书办理及存档

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要求,从2023年起评审通过取得的职称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 (略) 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评审通过人员的用人单位(或自由职业者的审核推荐单位) (略) 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下载打印《职称评审通过确认单》,经用人单位(或自由职业者的审核推荐单位)确认盖章后报评委会盖章,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申报人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申报人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切实履行单位审核职责

1.用人单位职责。用人单位要组织学习职称申报评审有关政 策文件,指导职工规范准备申报材料,督促引导职工诚信申报, 强化用人单位推荐审核职责,把好职称评审入口关。

2.主管部门职责。相应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真实性和推荐程序的规范性进行复核把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推荐程序有问题的,一律驳回,待规范后再上报。

(三)强化职称申报评审核查追责

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将加强对申报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进一步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倒查追责力度。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用人单位不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单位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责任。

(四)落实职称申报评审激励政策

(1)县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西人社发〔2014〕418号)规定申报。

(2)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期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 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申报职称评审。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 工作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因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 表彰奖励的,可视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项。

(五)其他。

1.请各县(市)林草局**日前将辖区内参加申报评审人员汇总《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11)1份(纸质和EXCEL电子版)报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党委(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

2.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省、州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 (略) 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3.相关附件请登录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窗口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网址: http://**;网上申报有关操作说明可在“ (略)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管 理 服 务 信 息 平 台 ” ( 网 址 : http://**)“帮助中心”栏下载。 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联系人及电话:贺老师, 0691-*。

附件:1.单位注册、主管部门审核操作说明

2.个人注册、单位审核操作说明

3.个人职称申报操作说明

4.职称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操作说明

5.职称申报各级部门审核操作说明

6.职称申报用人单位公示操作说明

7.2024年度西双版纳州林业工程中级职称申报材料

审核表

8.业绩评价简表和系统平台报送“主管部门”时的单位

审核意见(模板)

9.《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说明》

(供参考)

10.基层单位意见(模板)

11.2024年度西双版纳州林业工程中级职称审议、

评审名册

12. 《 (略) 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云人社发﹝2022﹞32号)

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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