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中药制剂配制与质量控制中心实验室装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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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中药制剂配制与质量控制中心实验室装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中药制剂配制与质量控制中心实验室装修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日 20:4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政采云平台http://**
预算金额 ¥14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振啸
项目联系电话 0991-*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采购单位地址 乌鲁木齐天山区延安路77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91-*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91-*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中药制剂配制与质量控制中心实验室装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S2024-064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中药制剂配制与质量控制中心实验室装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59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中药制剂配制与质量控制中心实验室装修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中药制剂配制与质量控制中心实验室装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生效后 120日历日内完成竣工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须具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须具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及等级: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书面声明(提供有效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地 址:乌鲁木齐天山区延安路776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振啸

电 话:0991-*











附件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中药制剂配制与质量控制中心实验室装修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日 20:4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政采云平台http://**
预算金额 ¥14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振啸
项目联系电话 0991-*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采购单位地址 乌鲁木齐天山区延安路77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91-*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91-*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中药制剂配制与质量控制中心实验室装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S2024-064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中药制剂配制与质量控制中心实验室装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59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中药制剂配制与质量控制中心实验室装修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中药制剂配制与质量控制中心实验室装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生效后 120日历日内完成竣工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须具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须具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及等级: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书面声明(提供有效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地 址:乌鲁木齐天山区延安路776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振啸

电 话: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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