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三塘化工厂片区土地污染治理南华大学创新创业基地EOD开发建设项目一期原万峰化工、宝丰化工、宏翔化工三家企业遗留废渣及污染土壤治理项目项目检测单位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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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三塘化工厂片区土地污染治理南华大学创新创业基地EOD开发建设项目一期原万峰化工、宝丰化工、宏翔化工三家企业遗留废渣及污染土壤治理项目项目检测单位比选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衡阳三塘化工厂片区土地污染治理(南华大学创新创业基地)EOD开发建设项目一期(原万峰化工、宝丰化工、宏翔化工三家企业遗留废渣及污染土壤治理项目)项目检测单位比选
2.项目地点: (略) 衡南县三塘镇
二、服务内容
对该项目施工实施过程中进行检测(包括土壤检测、废水检测、地下水检测、地表水检测、大气监测、噪声监测)及开展修复后效果评估工作(包括修复后土壤检测、地下水检测、地表水检测、环境空气监测)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三、资格要求
1.在国内经工商、税务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2.信誉要求:比选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打印版并加盖投标人公盖)。
3.资质证书要求: (略) 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CMA计量认证资质证书,且处于有效期(有效期限处于本项目合同履行期内),计量认证项目覆盖本次招标的全部范围。
4.业绩要求:近3年内(2021年5月至今)至少承担过一个类似环境监测及效果评估服务业绩(服务内容必须包含大气监测、水质监测、噪声监测、土壤监测,可以是一个合同或两个合同的组合),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5.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成员应均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需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
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类似工程环境监测及效果评估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本次比选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加。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9.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比选的符合条件的比选单位,**日至**日(周末上午9:00到11:00,下午14:00到16:00 北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到11:00,下午15:00到17:00 北京时间)持①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个人身份证原件);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打印版并加盖投标人公盖);④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CMA计量认证资质证书;⑤投标人业绩;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成员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业绩(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所有复印件须全部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即公章),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到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 (略) 1栋310办公室或313办公室报名登记并获取比选文件。
2.报名截止后招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报名资料的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3.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比选文件的比选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比选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弘湘国投官方网站(http://**)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 (略)
地址: (略) 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西二环)11号
联 系 人:邓女士、卢女士
联系电话:0734-*、0734-*
八、监督
监督单位:中共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 (略) 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 (略) 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西二环)11号1栋2楼208室
联 系 人:张女士、雷女士
电 话:0734-*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衡阳三塘化工厂片区土地污染治理(南华大学创新创业基地)EOD开发建设项目一期(原万峰化工、宝丰化工、宏翔化工三家企业遗留废渣及污染土壤治理项目)项目检测单位比选
2.项目地点: (略) 衡南县三塘镇
二、服务内容
对该项目施工实施过程中进行检测(包括土壤检测、废水检测、地下水检测、地表水检测、大气监测、噪声监测)及开展修复后效果评估工作(包括修复后土壤检测、地下水检测、地表水检测、环境空气监测)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三、资格要求
1.在国内经工商、税务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2.信誉要求:比选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打印版并加盖投标人公盖)。
3.资质证书要求: (略) 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CMA计量认证资质证书,且处于有效期(有效期限处于本项目合同履行期内),计量认证项目覆盖本次招标的全部范围。
4.业绩要求:近3年内(2021年5月至今)至少承担过一个类似环境监测及效果评估服务业绩(服务内容必须包含大气监测、水质监测、噪声监测、土壤监测,可以是一个合同或两个合同的组合),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5.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成员应均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需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
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类似工程环境监测及效果评估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本次比选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加。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9.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比选的符合条件的比选单位,**日至**日(周末上午9:00到11:00,下午14:00到16:00 北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到11:00,下午15:00到17:00 北京时间)持①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个人身份证原件);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打印版并加盖投标人公盖);④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CMA计量认证资质证书;⑤投标人业绩;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成员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业绩(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所有复印件须全部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即公章),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到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 (略) 1栋310办公室或313办公室报名登记并获取比选文件。
2.报名截止后招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报名资料的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3.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比选文件的比选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比选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弘湘国投官方网站(http://**)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 (略)
地址: (略) 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西二环)11号
联 系 人:邓女士、卢女士
联系电话:0734-*、0734-*
八、监督
监督单位:中共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 (略) 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 (略) 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西二环)11号1栋2楼208室
联 系 人:张女士、雷女士
电 话: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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