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会议室会议设备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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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原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会议室会议设备的采购公告

(略) (略) 综合会议室会议设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综合会议室会议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百诚建设 (略) ( (略) 凡河新区水木华园东区南门B25-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略) 综合会议室会议设备

预算金额:*.67元

最高限价:*.67元

采购需求:会议室会议设备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31日至2024年06月04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地点:辽宁百诚建设 (略) ( (略) 凡河新区水木华园东区南门B25- (略) )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3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百诚建设 (略) ( (略) 凡河新区水木华园东区南门B25- (略) )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0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百诚建设 (略) ( (略) 凡河新区水木华园东区南门B25- (略)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所需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百诚建设 (略)

地址: (略) 凡河新区水木华园东区南门B25- (略)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q.com

开户行: 铁岭银行红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百诚建设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女士

电 话:*


(略) (略) 综合会议室会议设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综合会议室会议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百诚建设 (略) ( (略) 凡河新区水木华园东区南门B25-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略) 综合会议室会议设备

预算金额:*.67元

最高限价:*.67元

采购需求:会议室会议设备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31日至2024年06月04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地点:辽宁百诚建设 (略) ( (略) 凡河新区水木华园东区南门B25- (略) )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3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百诚建设 (略) ( (略) 凡河新区水木华园东区南门B25- (略) )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0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百诚建设 (略) ( (略) 凡河新区水木华园东区南门B25- (略)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所需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百诚建设 (略)

地址: (略) 凡河新区水木华园东区南门B25- (略)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q.com

开户行: 铁岭银行红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百诚建设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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