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霍邱县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霍邱县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和强 (略) 扩面延伸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好我 (略) 扩面延伸工程建设资金筹集和保障工作,经研究制定了《霍邱 (略) 扩面延伸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6月29日
霍邱 (略) 扩面延伸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 (略) 扩面延伸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规范安全运行,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 (略) 扩面延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和管 (略) 扩面延伸工程建设资金的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 (略) 扩面延伸工程建设资金包括上级补助资金、专项资金、整合用 (略) 扩面延伸工程建设的资金以及通过多渠道筹措的其他建设资金。
第二章 使用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使用范围
(略) 扩面延伸工程建设资金是指用于实 (略) 扩面延伸工程, (略) 进行新建、改建或加宽。
第五条 补助标准
(略) 扩面延伸工程:估算投资*元/公里。省级补助资金标准:一类行蓄洪区乡镇*元/公里,二类行蓄洪区乡镇*元/公里,三类行蓄洪区乡镇*元/公里,非行蓄洪区乡镇*元/公里,县财政分别配套*元/公
里、*元/公里、*元/公里、*元/公里。(行蓄洪区的范围依水务部门确定为准)。
项目资金若有节余,由县财政统一收回,另行安排;项目资金若有不足,由项目所在地乡镇(开发区)政府负责筹集,筹集的资金按照乡镇(开发区)财务管理规定,拨付程序由乡镇(开发区)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三章 资金筹集与拨付
第六条 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㈠、坚持多元融资原则。省级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待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合格后省级予以拨付。在落实本级政府投入的基础上,要通过帮扶单位帮扶、社会资助、土地增减挂、其他可以整合的涉农资金多渠道多元化筹措建设资金。
㈡、 (略) 扩面延伸工程征地、青苗补偿、地面附属
物搬迁等费用,由项目所在乡镇(开发区)政府解决。
㈢、 (略) 扩面延伸工程的勘测设计、监理、第三方检测等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规定统一负责,费用由县财政统一承担。
㈣、 (略) 扩面延伸工程省级补助、县级配套资金,按计划拨入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各乡镇(开发区)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统一审核支付。支付方式为:项目实施底层验收后,施工企业凭《拨款申请单》及相关合同等资料,经监理、项目所在乡镇(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略) 扩面延伸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片区负责人、办公室主任签字后﹝下同﹞,到县财政局办理拨款手续,拨付工程款3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至87%;10%审计保证金在审计结束后按规定拨付;3%的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按规定拨付。
第四章 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略) 扩面延伸工程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 (略) 扩面延伸工程建安费,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八条 管理、使 (略) 扩面延伸工程资金的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提
供有效的会计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拨付建设资金: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的;2、擅自更改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不符合批准的建设内容及标准的;3、工程质量不合格的;4、开支范围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超合同的;5、结算手续不完备,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霍邱 (略) 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印发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和强 (略) 扩面延伸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好我 (略) 扩面延伸工程建设资金筹集和保障工作,经研究制定了《霍邱 (略) 扩面延伸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6月29日
霍邱 (略) 扩面延伸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 (略) 扩面延伸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规范安全运行,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 (略) 扩面延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和管 (略) 扩面延伸工程建设资金的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 (略) 扩面延伸工程建设资金包括上级补助资金、专项资金、整合用 (略) 扩面延伸工程建设的资金以及通过多渠道筹措的其他建设资金。
第二章 使用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使用范围
(略) 扩面延伸工程建设资金是指用于实 (略) 扩面延伸工程, (略) 进行新建、改建或加宽。
第五条 补助标准
(略) 扩面延伸工程:估算投资*元/公里。省级补助资金标准:一类行蓄洪区乡镇*元/公里,二类行蓄洪区乡镇*元/公里,三类行蓄洪区乡镇*元/公里,非行蓄洪区乡镇*元/公里,县财政分别配套*元/公
里、*元/公里、*元/公里、*元/公里。(行蓄洪区的范围依水务部门确定为准)。
项目资金若有节余,由县财政统一收回,另行安排;项目资金若有不足,由项目所在地乡镇(开发区)政府负责筹集,筹集的资金按照乡镇(开发区)财务管理规定,拨付程序由乡镇(开发区)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三章 资金筹集与拨付
第六条 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㈠、坚持多元融资原则。省级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待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合格后省级予以拨付。在落实本级政府投入的基础上,要通过帮扶单位帮扶、社会资助、土地增减挂、其他可以整合的涉农资金多渠道多元化筹措建设资金。
㈡、 (略) 扩面延伸工程征地、青苗补偿、地面附属
物搬迁等费用,由项目所在乡镇(开发区)政府解决。
㈢、 (略) 扩面延伸工程的勘测设计、监理、第三方检测等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规定统一负责,费用由县财政统一承担。
㈣、 (略) 扩面延伸工程省级补助、县级配套资金,按计划拨入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各乡镇(开发区)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统一审核支付。支付方式为:项目实施底层验收后,施工企业凭《拨款申请单》及相关合同等资料,经监理、项目所在乡镇(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略) 扩面延伸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片区负责人、办公室主任签字后﹝下同﹞,到县财政局办理拨款手续,拨付工程款3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至87%;10%审计保证金在审计结束后按规定拨付;3%的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按规定拨付。
第四章 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略) 扩面延伸工程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 (略) 扩面延伸工程建安费,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八条 管理、使 (略) 扩面延伸工程资金的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提
供有效的会计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拨付建设资金: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的;2、擅自更改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不符合批准的建设内容及标准的;3、工程质量不合格的;4、开支范围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超合同的;5、结算手续不完备,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霍邱 (略) 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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