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有关规定,2024年5月1日—2024年5月31日我厅接受了 11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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