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装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计量仪器/其他计量仪器

采购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行政区域 永宁县 公告时间 **日 15:3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宁夏 (略) 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宁夏 (略) 会议室
预算金额 ¥2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羿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永宁县杨和大街10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何佳 *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金凤区丰农巷东侧金榜铭园2号商务楼16公寓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羿 *
附件:
附件1 文件获取回执单.docx

项目概况

(略) 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CG-2024-0601

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段

名 称

参数内容(型号及主要规格、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预算(元)

备注

(略) 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装备采购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1

*

/

合计

*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或采购人要求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开、评标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3-6条款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注 2:将上述资料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作为资格评审证明材料。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代理机构

方式:网上报名,统一发送邮箱。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 (略) 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 (略) 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各投标企业发送获取文件回执单至邮箱(*@*63.com),并电话告知。报名资料包括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被委托人身份证、等资料扫描件加盖单位印章一套并附相关联系人及电话(邮件名称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2、公告发布媒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3、请各磋商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地址: (略) 永宁县杨和大街106号        

联系方式:何佳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丰农巷东侧金榜铭园2号商务楼16公寓01            

联系方式:张羿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羿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装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计量仪器/其他计量仪器

采购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行政区域 永宁县 公告时间 **日 15:3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宁夏 (略) 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宁夏 (略) 会议室
预算金额 ¥2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羿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永宁县杨和大街10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何佳 *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金凤区丰农巷东侧金榜铭园2号商务楼16公寓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羿 *
附件:
附件1 文件获取回执单.docx

项目概况

(略) 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CG-2024-0601

项目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段

名 称

参数内容(型号及主要规格、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预算(元)

备注

(略) 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装备采购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1

*

/

合计

*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或采购人要求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开、评标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3-6条款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注 2:将上述资料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作为资格评审证明材料。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代理机构

方式:网上报名,统一发送邮箱。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 (略) 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 (略) 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各投标企业发送获取文件回执单至邮箱(*@*63.com),并电话告知。报名资料包括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被委托人身份证、等资料扫描件加盖单位印章一套并附相关联系人及电话(邮件名称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2、公告发布媒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3、请各磋商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地址: (略) 永宁县杨和大街106号        

联系方式:何佳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丰农巷东侧金榜铭园2号商务楼16公寓01            

联系方式:张羿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羿

电 话:  *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