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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自主创业园片区部分地块自主创业园公共交通站场、湘芸路四分类垃圾中转站项目总体规划修改论证报告及方案》征询意见公示
《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自主创业园片区部分地块自主创业园公共交通站场、湘芸路四分类垃圾中转站项目总体规划修改论证报告及方案》征询意见公示
公示说明
《 (略) 天元区群丰镇自主创业园片区部分地块(自主创业园公共交通站场、湘芸路四分类垃圾中转站项目)总体规划修改论证报告及方案》于** (略) 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会议审查,** (略) 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5次专题会议审议。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将该调整方案予以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公示时间:30天
公示期限:**日至**日
申请单位:
(略) 天元区人民政府
用地位置:
拟修改地块 (略) 天元区群丰镇自主创业园片区内,总用地面积约2.15公顷(约32.3亩)。其中拟修改地块一位于湘芸路与创新四路交叉口西北侧,用地面积约为1.71公顷(约25.7亩);拟修改地块二位于创新五路与湘芸路交叉口东南侧,用地面积约为0.44公顷(约6.6亩)。
申请优化内容:
从集约用地、复合功能、总量基本平衡等角度考虑,同时为缓解生活垃圾的收运压力,申请将公共交通站场位置调整至湘芸路西侧原供电用地范围内,湘芸路直运站置换至创业四路以北、湘芸路以西地块,原用地均调整为工业用地。
具体调整内容:
(1)用地修改方案
将地块QF142-1用地性质修改为广场用地(S2),仅作为绿荫式公交停车场;地块QF126用地性质修改为环卫用地(U22);地块QF021用地性质修改为一类工业用地(M1),地块QF145用地性质修改为二类工业用地(M2),纳入相邻工业地块统筹开发;同步修正相关地块用地界线及面积,其他控制内容不作调整。
(2)控制指标修改方案
修改后,地块QF142-1用地面积为0.68公顷,容积率≤0.5,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6米,绿地率≥20%;地块QF126用地面积为0.56公顷,容积率≤1.0,建筑密度≤50%,建筑限高≤9米,绿地率≥20%,规划直运站;地块QF021用地面积为1.71公顷,容积率1.0-2.0,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15%;地块QF104用地面积为14.52公顷,容积率1.0-2.5,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36米,绿地率≤15%。工业项目审批前应按要求完成项目环评,并取得生态环保部门批复后方可实施。
论证说明:
本次修改是按照 (略)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进行调整,现对规划修改的内容及影响总结如下:
(1)将地块QF142-1用地性质修改为广场用地(S2),仅作为绿荫式公交停车场,用地面积为0.68公顷,容积率≤0.5,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6米,绿地率≥20%;地块QF126用地性质修改为环卫用地(U22),用地面积为0.56公顷,容积率≤1.0,建筑密度≤50%,建筑限高≤9米,绿地率≥20%,规划直运站;地块QF021用地性质修改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为1.71公顷,容积率1.0-2.0,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15%;地块QF145用地性质修改为二类工业用地(M2),纳入相邻工业地块统筹开发;地块QF104用地面积为14.52公顷,容积率1.0-2.5,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36米,绿地率≤15%;工业项目审批前应按要求完成项目环评,并取得生态环保部门批复后方可实施。
(2)本次修改不涉及居住用地,规划人口容量无变化,对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无负面影响。
(3)本次修改涉及公共交通站场及直运站的位置调整, (略) (略) 、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 (略) 的意见,均同意此次规划调整。
(4)本次修改不涉及总规强制性内容, (略) 蓝线、橙线、紫线、绿线的保护范围及微波通道,城市黄线面积减少15032.60㎡。
附注:
1.该图仅为示意图,只显示涉及局部修改内容,不涉及局部修改的内容不显示。方案以最后审批为准。
2.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请 (略) 天元区长江北路369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规划研究中心收,邮编:*,信封上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
(2)网上反馈。请发送至邮箱:*@*63.com,邮件名上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
3.有效反馈意见期:**日至**日
4.有效反馈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信息。
5.联系人:李孟军(*);沈小雅(0731-*)
6.查询网址:http://**
(略) 天元区群丰镇自主创业园片区部分地块(自主创业园公共交通站场、湘芸路四分类垃圾中转站项目)总体规划修改论证报告及方案公示
公示说明
《 (略) 天元区群丰镇自主创业园片区部分地块(自主创业园公共交通站场、湘芸路四分类垃圾中转站项目)总体规划修改论证报告及方案》于** (略) 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会议审查,** (略) 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5次专题会议审议。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将该调整方案予以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公示时间:30天
公示期限:**日至**日
申请单位:
(略) 天元区人民政府
用地位置:
拟修改地块 (略) 天元区群丰镇自主创业园片区内,总用地面积约2.15公顷(约32.3亩)。其中拟修改地块一位于湘芸路与创新四路交叉口西北侧,用地面积约为1.71公顷(约25.7亩);拟修改地块二位于创新五路与湘芸路交叉口东南侧,用地面积约为0.44公顷(约6.6亩)。
申请优化内容:
从集约用地、复合功能、总量基本平衡等角度考虑,同时为缓解生活垃圾的收运压力,申请将公共交通站场位置调整至湘芸路西侧原供电用地范围内,湘芸路直运站置换至创业四路以北、湘芸路以西地块,原用地均调整为工业用地。
具体调整内容:
(1)用地修改方案
将地块QF142-1用地性质修改为广场用地(S2),仅作为绿荫式公交停车场;地块QF126用地性质修改为环卫用地(U22);地块QF021用地性质修改为一类工业用地(M1),地块QF145用地性质修改为二类工业用地(M2),纳入相邻工业地块统筹开发;同步修正相关地块用地界线及面积,其他控制内容不作调整。
(2)控制指标修改方案
修改后,地块QF142-1用地面积为0.68公顷,容积率≤0.5,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6米,绿地率≥20%;地块QF126用地面积为0.56公顷,容积率≤1.0,建筑密度≤50%,建筑限高≤9米,绿地率≥20%,规划直运站;地块QF021用地面积为1.71公顷,容积率1.0-2.0,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15%;地块QF104用地面积为14.52公顷,容积率1.0-2.5,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36米,绿地率≤15%。工业项目审批前应按要求完成项目环评,并取得生态环保部门批复后方可实施。
论证说明:
本次修改是按照 (略)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进行调整,现对规划修改的内容及影响总结如下:
(1)将地块QF142-1用地性质修改为广场用地(S2),仅作为绿荫式公交停车场,用地面积为0.68公顷,容积率≤0.5,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6米,绿地率≥20%;地块QF126用地性质修改为环卫用地(U22),用地面积为0.56公顷,容积率≤1.0,建筑密度≤50%,建筑限高≤9米,绿地率≥20%,规划直运站;地块QF021用地性质修改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为1.71公顷,容积率1.0-2.0,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15%;地块QF145用地性质修改为二类工业用地(M2),纳入相邻工业地块统筹开发;地块QF104用地面积为14.52公顷,容积率1.0-2.5,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36米,绿地率≤15%;工业项目审批前应按要求完成项目环评,并取得生态环保部门批复后方可实施。
(2)本次修改不涉及居住用地,规划人口容量无变化,对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无负面影响。
(3)本次修改涉及公共交通站场及直运站的位置调整, (略) (略) 、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 (略) 的意见,均同意此次规划调整。
(4)本次修改不涉及总规强制性内容, (略) 蓝线、橙线、紫线、绿线的保护范围及微波通道,城市黄线面积减少15032.60㎡。
附注:
1.该图仅为示意图,只显示涉及局部修改内容,不涉及局部修改的内容不显示。方案以最后审批为准。
2.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请 (略) 天元区长江北路369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规划研究中心收,邮编:*,信封上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
(2)网上反馈。请发送至邮箱:*@*63.com,邮件名上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
3.有效反馈意见期:**日至**日
4.有效反馈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信息。
5.联系人:李孟军(*);沈小雅(0731-*)
6.查询网址:http://**
(略) 天元区群丰镇自主创业园片区部分地块(自主创业园公共交通站场、湘芸路四分类垃圾中转站项目)总体规划修改论证报告及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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