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用品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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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用品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关于2024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用品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公开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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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 (略)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略) 令第737号)精神,落实省、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部署,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增强成都东部新区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防范非法集资案件发生,我局拟开展2024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用品采购工作,需选聘一家具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的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述

(一)项目名称: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2024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用品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元;

(三)项目内容:按照要求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设计并制作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海报、宣传单、宣传扇、宣传袋、宣传日历和宣传台历等。

二、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三)在中国 (略) 和四川省政 (略) (略) 上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四川 (略) ”和“中国 (略) ” (略) (略) 页证明材料);

(四)2021年1月1日至今代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类似项目业绩3个及以上(须提供代理合同、 (略) 页截图等);

(五) (略) 范围内具有固定的开评标场地(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代理内容

该项目采购全过程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制定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组建评审小组、组织采购评审、发布结果公告、处理质疑与投诉等。

四、询价标准及最高限价

(一)询价评审标准及代理机构的确定:本次询价以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代理机构作为本次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由采购人组织对报名单位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合格后根据报价下浮率最高者作为项目成交人(最低报价相同时,选取业绩数量占优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若业绩数量相同时,组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第一中选候选人),若报价下浮率超过50%须提供低价原因及成本控制详细书面说明,对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人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当第一候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后放弃本次服务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第二候选人以其所报价作为本次询价的递补候选人,以此类推。

(二)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不超过5000元,由后续项目实际中标供应商支付。此费用包含完成本次招标代理项目的全部费用,除报名费以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五、报价文件及递交方式

(一)报价文件组成至少包含:

1.报价文件一式*份,其中,*份正本,*份副本,加密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2.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载明详细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并密封)。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拟派项目组人员组成及招标师等相关资格证书;

(4)报价函。

3.提供类似项目业绩3个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包括代理合同、 (略) 页截图等);

(二)递交方式:

1.递交起止时间: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文件不予受理。

2.递交地址:成都东部新区公园大街2055号(成 (略) 民中心1432室)。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28-*。

六、有关注意事项

参选机构须保证递交的所有资料全部真实准确,无虚假情况。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2024年6月3日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关于2024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用品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公开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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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 (略)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略) 令第737号)精神,落实省、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部署,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增强成都东部新区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防范非法集资案件发生,我局拟开展2024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用品采购工作,需选聘一家具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的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述

(一)项目名称: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2024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用品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元;

(三)项目内容:按照要求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设计并制作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海报、宣传单、宣传扇、宣传袋、宣传日历和宣传台历等。

二、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三)在中国 (略) 和四川省政 (略) (略) 上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四川 (略) ”和“中国 (略) ” (略) (略) 页证明材料);

(四)2021年1月1日至今代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类似项目业绩3个及以上(须提供代理合同、 (略) 页截图等);

(五) (略) 范围内具有固定的开评标场地(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代理内容

该项目采购全过程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制定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组建评审小组、组织采购评审、发布结果公告、处理质疑与投诉等。

四、询价标准及最高限价

(一)询价评审标准及代理机构的确定:本次询价以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代理机构作为本次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由采购人组织对报名单位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合格后根据报价下浮率最高者作为项目成交人(最低报价相同时,选取业绩数量占优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若业绩数量相同时,组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第一中选候选人),若报价下浮率超过50%须提供低价原因及成本控制详细书面说明,对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人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当第一候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后放弃本次服务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第二候选人以其所报价作为本次询价的递补候选人,以此类推。

(二)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不超过5000元,由后续项目实际中标供应商支付。此费用包含完成本次招标代理项目的全部费用,除报名费以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五、报价文件及递交方式

(一)报价文件组成至少包含:

1.报价文件一式*份,其中,*份正本,*份副本,加密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2.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载明详细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并密封)。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拟派项目组人员组成及招标师等相关资格证书;

(4)报价函。

3.提供类似项目业绩3个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包括代理合同、 (略) 页截图等);

(二)递交方式:

1.递交起止时间: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文件不予受理。

2.递交地址:成都东部新区公园大街2055号(成 (略) 民中心1432室)。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28-*。

六、有关注意事项

参选机构须保证递交的所有资料全部真实准确,无虚假情况。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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